谈谈观察的客观性及主观性!---哲学爱好者者进。
驴怕怕、暂定稿
-------专治各种唯心主义的不服,及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的疑难杂症!
观察的客观性:
要谈辩证哲学的“一分为二”,那么我想首先就得要谈谈“观察的客观性”方面的问题,只有在把这方面的问题给说清楚了,然后才好(才方便于)下一步的对一分为二的理解。在《辩证法的要素》一文中列宁同志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1)观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
然而,何为‘观察’及观察的‘客观性’呢?大家都知道,观察的主体是人,观察的对象则是主体之外的客观即客观自在之物。客体独立于主体而存在,客体不依赖主体而存在,客观先于主体的观察而存在。客体被主体所观察到,这只不过是客体与主体发生了关系,反映到了主体(人)的意识当中,被主体所感知到了,而已!
这些是必须首先就得弄清楚的一个方面,即:主体(人)的观察对象,是客观自在之物,“它”是独立的存在,“它”只是它自身的运动,“它”只是它的本身而不是你大脑中的‘认识’。只有当你(当任何人)认识到自身所观察的对象“它”只是“它的自身”这一点之时,才能算是基本地理解了【‘观察’及观察的‘客观性’这一方面】!!---------你大脑中的认识,是主观的。你大脑中的“它”则是你主观认识当中的一个抽象的片段。
观察的主观性:
可以把观察的客观性简单地定性为‘客体作用于主体’的这个意思,即‘客体对主体(人的感官)的刺激’的这一过程,发生在认识产生之前(认识即将产生但尚没产生)。!!!而观察的‘主观性’则可以在这里相对而言地定性为‘主体反作用于客体(客观自在物)’的这一过程,即主观人的大脑中‘认识的形成和产生’、‘客体被大脑所摄读、所复写、所抽象、以及区分和归纳’、‘被主观能动地进行改造’等等方面的意思。
观察的主观性,就是人们的‘认识’,就是人们的主观认识了。也就是说,人们 ‘运用主观能动性’地对客观存在(自在)之物‘进行改造’之后,所而形成了【一定的认识】。。。。。。这样的一种思维运动的过程(大脑内部活动)。
观察的局限性: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观察(所谓的‘观察’其实也就是‘客观存在’对人体的‘刺激’、被人体所‘感知’的自然界现象,但是在这里并不是为了要讨论‘唯心与唯物’的问题,故本文将只站在‘主观反作用于客观’的这个角度来论述“观察”。)有着其自身的局限性和片面性。简单地说,观察的范围首先就被(必须被、并一定会被)人体的感官功能所限制。-------客观物质世界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它只会在‘一定范围内’的(局部地、部分地、某些方面地、并阶段性地)反映入人体。
打个比方,如果说‘鼠目寸光’是老鼠的观察(感知、视野范围)能力的话,那么人类的视力则可形容为“在一尺之内”或说借助科学手段后而能够达到“一丈之外”“一里之遥”“千仞之高”“万丈之深”。。。。。。。。然而,人类只能够尽可能地(对宇宙)进行趋一步地认识和了解,却不可能对宇宙进行绝对全面的了解(事实上,人类文明对宇宙的了解还只是在小部分小范围内)。
而任何的每个人都只能(也一定的)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对客观世界进行观察,从个别到一般,从这一方面到另一方面到多个方面,从这个局部范围转向另个局部范围,从上一阶段发展到这一阶段并有待发展至下一阶段,等等。任何的观察都只体现了宇宙的部分内容,任何的观察都只局限于一定的大小范围内,任何观察的范围(程度)都必然受限于观察主体(人)的自身能力,任何的观察对象都会被观察主体(人)所反作用于。
观察的‘客观性’向‘主观性’的转化:
强调观察的‘客观性’就是强调‘观察范围’的客观性和自在性。--------不但不是认识(认识就是‘实例’),同时也不是‘枝节’!-------所谓的‘枝节’即‘观察范围’内的某个部分的内容已经引起了观察主体的‘重视’了!也就是说,观察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已经开始在对‘观察范围’的内部进行‘作用和发挥’了!!!
在这里进行个试验:1,比如有一张照片,背面向上地摆在你面前。。。。。。2,你准备将它(照片)翻转过来,看看正面(拍摄)的内容。。。。。。3,在这里就是说,照片正面(所拍摄的内容)是客观存在,是自在之物。目前尚未被你所观察到。。。。。。。4,照片正面(拍摄的所有内容)就是你的‘观察范围’,此范围里的所有内容则构成了‘统一的整体’,而这个整体便是‘观察的客观性’(的要求)!。。。。。。。。5,现在,你可以将照片给翻转过来了(照片正面的拍摄内容即将反映入你的大脑),客观自在之物即将与你这个‘观察主体’发生关系。。。。。。。
6,(比如)照片正面的内容物为“马恩列斯毛”这五个人的合成图(背景为珠穆朗玛峰顶),,,当照片的拍摄全部内容在仅仅(只是)反映入你的大脑之时(瞬间地第一印象,还来不及对内容进行分辨与分解),这便是【观察的客观性】的实际意义。!而后,你将逐步地进行(对整体内容的)分解与分辨,你的主观能动性开始在这里‘反作用于’客观自在之物,进行了主观方面上的自我发挥。。。。。。。
主观上的认识之形成
7,由于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体现,你(任何人都是如此)开始对照片正面上的内容物【所产生了】诸如有‘人’、‘人数’、‘人物的身份’、‘背景材料’、‘背景的景色’的等等方面的主观认识,以及对其他方面的认识(进一步地看法或联想)。等等。这些都是主观上的认识,是‘能动性’的作用。---------当你认识到照片内容中“有人”,于是就说明‘马恩列斯毛’已被你从“整体中给区分”了出来,即你对客观自在之物进行了‘主观能动地分解与归纳’;---------而又,当你首先第认识到‘那五个(自在之物)’是“人”之时,于是这又说明了“自在之物”已经被转换成了你自身的主观上“一般性”的概念了;
--------马恩列斯毛这五个人(包括人类中的任何之‘个别’的人物、‘偶然’的人物、和‘具体’的人物),他们当中的每一位原都只不过是【个别的具体现象】,是于你而言的【客观自在之物】。 但是,当他们中的任何一位在‘偶然地’反映入你的大脑之时,都会在你的主观认识中形成“人”这个一般性的概念。
于是乎,‘个别之人’被你主观地定性为【一般概念意义】的‘人’。而你主观认识中的 “人(这个一般概念)”又通过 照片的摄影内容片段中‘偶然性的具体人物之外貌形态’那位(个别之人物)而体现。
因此,客观中的个别一定会被当做主观上的一般,主观上的一般(概念)又一定得必须通过(施加于、反作用于)客观中偶然的个别现象身上,才能够体现出来。
任何的一次对具体事物的认识(认识的起源、过程、发展)当中,在任何人的每一次认识的产生及形成。个别一定会被当做概念,概念一定需要通过个别才能存在。
而你的这些主观认识,则恰恰证明了【‘客体’联系到‘主体’】、【‘作用’以及‘反作用’】、【‘观察的客观性’向‘观察的主观性’的转移】、【由‘不知’向‘知’的转化】,等等。-------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他们所说的“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转换”和“必然在它没被认识的时候是盲目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些话的意思!
认识的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对立面的同一)!
8,客体与主体对立,客体又与主体相联系,并相互同一(认识的产生)。个别与一般相对立,个别又与一般相互同一(统一)于此认识当中。主观上产生出的‘每一次认识’都是作用与反作用(对立面)的同一。每一次主观认识都是“自在与自由”、“偶然与必然”、“个别与一般”的同一。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一次【自发性运用】。
客观与主观、现象与概念、个别与一般相对立,又相互同一(统一)而成为人们的主观认识。
人们主观上所产生的任何一次认识,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体现。无论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而‘对立统一’却是任何的一个人、任何一次地能动性的发挥、任何的一次主观认识的形成,等等,是认识的规律!!!-----------一般辩证法的叙述(以及研究)的方法也应当如此:从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最基本的方面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
↓ ↓ ↓
【【是人类全部认识所固有的】】。【【在任何一个命题中,都能发现对立统一的要素!】】
对‘一分为二’的正确解释以及一般性的论述!
对立面的同一,是认识的规律!!!而辩证哲学的‘一分为二’论则正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正确地、本质的、必要地、基本地、研究及【概述】的方法。
所谓的一分为二论中的“一”,这个“一”的概念,即是人们主观认识里的“统一物(某个事物)”,是认识中的实例{*注1}!!。。。。。。。。而一分为二的“二”这个概念,则是对“现象+本质”、“个别+一般”、“偶然+必然”、“具体性+概念性”等等。任何一个主观认识中的“统一物”都是由“个别(实在之物)”与“一般(抽象概念)”所构成的,否则就不是“统一物”啦~~~~。任何一例的 “统一物”都可以分成二个部分,任何一例的“统一物”都是对立部分的相互同一,都是个别与一般、或一般与(予以)个别;现象上升到本质、本质转(返回)现象,等等。
于是乎,一定的“统一物”就是一定地是‘两个相互联系着对立面’,而任何的“一”都能分为“二”。任何的“一”都是“二”,任何的“一”同时也本就是“二”;任何的“二”都只能是“½”,只能是【在“一”的内部】进行“½”的分解与综合!!!
------至于,对“一(统一物)”的‘内部’进而地继续展开【对矛盾部分的认识】,那么这便是属于更深一层的认识了,并可说是已能够进行“自觉认识”的认识了。。。。。。。。呵呵!很了不起,很牛比的了啦~~!!
总结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这是列宁同志的原话(《谈谈辩证发问题》开篇第一句)。
这也就是对‘对立同一规律’的(大致)完整地概括,一言而概之的话!
个人以为(就目前的自身认识之水平来说),“一分为二”是这句话的前半段之含义的概述,而毛主席的《矛盾论》则是对后半段的正确的阐述,及说明与发挥!!!
又,
“可以把辩证法简单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这也是列宁同志的语重心长地教导!(《辩证法的要素》一文中的最后一段话)。
个人自以为,今天在本文中所写的内容,就是以自己的方式对“一分为二”的内涵解释进行“说明与发挥的工作”,从正反两个方面展开了论述。---------并将“对立统一规律”应该是大致无误(自我感觉)地是已运用在“认识论”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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