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劳分配”与“打工工资”
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必备前提。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没有“按劳分配”。
私有制企业给打工仔的工资,不叫“按劳分配”所得,只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的极少一部分,是资本家付给工人出卖“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市场价格”,是被资本家计入“生产成本”来对待的。利润的分配,是在投资者之中根据投资比例多少进行的,即是“按资分配”的。
资本私有制下,只要承认和确立了所谓“按资本等生产要素分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按劳分配”。
私有化前提下,所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是对资本剥削的掩盖,根本就不可能存在马克思所讲的“按劳分配”。如果真存在,那么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给工人的“工资”,就都成了“按劳分配”了,社会主义也就与资本主义没什么区别了。因而,马克思的理论和共产党人以往的全部革命和建设实践,就成了毫无道理的瞎折腾。
私有化前提下,把“打工工资”宣扬成“按劳分配”,进而宣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这实质上是把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根本对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按资分配”,美化成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并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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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年来已经被修正主义者所搞乱、所抹杀、所掩盖的社会主义本质和资本主义本质,该是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当前的不少马列毛主义者热衷于现象的批判、道德的谴责,这是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须知,它是不能代替本质的、理论的揭露和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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