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山Z156
2011年3月5日
2011年3月1日 ,“西门向左”于《》“网友之声”栏目中,发表了“河南省方城县文革‘两案’人员关于要求落实中央政策的上访信”。 “【东方英子】在此“上访信”之后第3楼,又以若干蒙冤人的名义发表了说明文章。文章末尾说:
“从1976年-1983年,我们的所谓罪行被刷新了三次:
1、1976年4月以“为邓小平鸣冤叫屈,与北京天安门反革命事件遥相呼应”的反革命罪行被逮捕;
2、1978年4月以“思想反动,追随四人帮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罪行被判刑;
3、1982年又以“打、砸、抢”罪行被改判。”
如果上述事实无误,恐怕任何人把他(她)人被数十年的冤案所害之痛苦当笑话,或者说话不知牙痛地说些风凉话就太不应该了。
我看无论是此案所涉及的人们,或是有错不该死的张志新,说到底都是被“魏忠贤”之流的孝子贤孙们,即被时而极左时而极右之类真正的反革命修正主义两派给害死或害惨了!
因此,我赞同一切呼吁回归社会科学真理之网友的观点,因为只有恢复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真理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才有可能实行名副其实的共产党人历来实行的正确方针政策:“有反必肃有错必究,并且在什么范围内搞错就在什么范围内平反”,否则,若容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黎民点灯”的封建主义通病死灰复燃;甚至自觉不自觉地默许帝国主义“只许强盗放火,不许世人点灯”的强盗逻辑,在自己的亲属朋友的现实生活中滋长起来,那么一切都只能是水中捞月一场空罢了。因为凡是认贼作父或为虎作伥之徒才是真正的“六亲不认”!
尽管封资修卫道士们,为了麻醉国人和世人,绞尽脑汁地采用玩物丧志的卑劣手段,通过全世界的大众传播媒体或网络世界中的电脑玩游戏的方式为“四害”翻案,尤其是把农民阶级深恶痛绝的害虫,描写为“可爱的米老鼠”到处宣扬;把吃羊本性不改的狼描绘为无害的“灰太狼”,或“白雪公主”等等,但永远都无法掩盖血淋淋的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及其斗争之事实,更无法掩盖狼要吃羊就绝对不管东方人家的羊,还是西方人家的羊之客观事实,说明白点:无论资本主义巧取豪夺的文明剥和压迫行为,还是封建主义残余粗暴的掠夺抢劫行为,都是根本不管是否同国、同省、同县、同乡、同村、同族、同学、同辈,甚至不管是否同父母、同兄弟姐妹的!目前正在某些地方盛行的传销活动,往往亲人骗惨害惨亲人、好友骗惨害惨好友就是很好的例证之一!
由此可见,抛弃一切偏见和似是而非的说教,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包括物质和道义上的援助),以便战胜共同的阶级敌人是非常必要的,并且无论哪国的领导者,也不管官位高低与否,无论哪国的电台、电视台或报纸、刊物,也不管哪国哪省、市的节目主持人表面上如何英俊萧洒或涂脂抹粉、乔装打扮得如何楚楚动人,甚至不管他(她)们如何说得比唱得还好听,一切都要看是否象世界巨人中的巨人——毛泽东及其子女们一样: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或身先士卒,即言必信行必果;而不是象老蒋对当年的“双十协定”那样言无信行无果;更不象帝国主义所豢养的封资修卫道士那样:喜欢狗戴帽子装人样、爱好强盗装正经、擅长贼喊捉贼!
数十年来,它们“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百倍的仇视”从事反革命捣乱和破坏活动是必然的,不过,封资修卫道士们挖空心思,不惜窃取或浪费国人和世人大量的人、财、物力和时间、精力,力图颠倒乾坤和历史事实,继续玩弄骗死人不要偿命的鬼把戏,最终结局恐怕只能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害了卿卿性命!
因为国人和世人在正、反两方面血的经验教训中,日益明白了一点:不管有无职权如何,不管权位高低怎样,不管贫富悬殊如何,不管男女老幼怎样,所言所语只有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真理,才是该听且照办之话,否则,一概都只能当作屁话弃之以鼻。否则,便不是必上封资修卫道士们骗死人不要偿命的当,就迟早要自酿苦酒自己喝!
至于某些人以官职大小作为衡量言语正确与否的尺度,或以钱财多少作为区别对错的标准,甚至公然宣传“其实没有真正的好与坏”;“其实无所谓是非真假”等等,那是政治上的糊涂虫和应声虫之类的特色逻辑。
还有,无产阶级铁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条件之一。因此,作为小资产阶级小私有者的农民阶级和小商业主等人们,要摆脱资产阶级“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剥削和压迫总逻辑,首先必须经过打铁必先自身硬的阶段,那就是要忍痛与小私有者:不学无术、自私自利、自由散漫、喜欢以烟酒消愁、自我麻醉、自暴自弃、鼠目寸光、为了眼前利益宁可牺牲长远利益等不良习气,逐步挥手告别!
任何人只有完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根本革新,并走上周总理已示范过的“学到老,做到老,改造到老”的人间正道之后,才有可能拿起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千钧棒”,为工农等劳苦阶级,为全人类,也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敢于跟文明吃人不眨眼的新、老资产阶级魔鬼的强大黑恶势力战斗到底!
此外,如果说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是真理的话,那么结论只能是:灵神不必多嘱咐,恶鬼越拜越糟糕!
“远比张志新案惨烈--河南省方城县文革“两案”人员关于要求落实中央政策的上访信”原文等内空附后:
:西门向左
河南省方城县文革“两案”人员
关于要求落实中央政策的上访信
尊敬的国家信访局领导:
为了要求落实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精神,纠正错误,解决文革两案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曾多次到县、市、省乃至国家信访局逐级上访,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国家信访局的领导也早在2008年3月7日就明确表态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但时至今日,方城县委县政府仍无任何行动,根本不予解决问题。 我们这些人里面,有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建国前就入党的老干部;有烈士后代,五十年代的劳模;也有文革期间的在校学生和基层干部群众。就因为响应党中央号召,参加了文化大革命,“两案”清查运动中就遭受不公正对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直至判刑入狱,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据统计,方城县原县委委员共48人,被立案审查处理的就有18人;县直和乡镇(原公社)两级正副书记、主任被立案审查处理的200余人;全县共被判刑40余人;以“莫须有”之罪关押数年后无罪释放30余人;关押期间逼死十余人;“双开”、“清退”400余人。按照中央[1982]9号文件和河南省委[1983]100号文件精神,这些人早就应该落实政策,给予出路,但截至目前,有些老同志已经含冤离世,方城县委县政府却没有解决一个。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党的优良作风;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是现实的需要。作为河南省方城县这一客观存在的特殊群体,我们再次恳请上级领导能够督促地方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正地看待历史,公正地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都已经忍受了三十多年的冤屈,地方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搪塞,很难让人再相信。但是我们都已近风烛残年,又处在社会底层,也唯有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懈上访,去争取我们早该拥有的权益。 生命不息,上访不止!
河南省方城县文革“两案”人员代表:
陈洪涛 王松林 李学义 李天顺 陈付堂 王海昌
李付荣 董春增 周贵安 魏振江 邱丙善 李万林
李天堂 陈龙显 张海庆 刘潮海 刘作杰 刘国恩
张云富 何贵增 史文兴 陈金健 杜玉梅 郭付德
崔连堂 李天祥 赵万成 陈付新 陈庆永 华文献
联系电话: 13733713206 13613775815
2011年3月1日
发表在此文之后第“3 楼【东方英子】”的文章说:
“三十四年的反革命冤案 (之起因、经过、结果)
一、 事情起因:
1975年,昌潍地区农业总产值不足40亿,地委书记、地革委主任魏坚毅为了彰显自己的政绩,大搞浮夸,他公开宣称:“通过批邓批出了昌潍地区农业总产值90亿的好成绩”,由此致使昌潍地区14个县市的农民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李乃孝、张洪忠身为地革委常委,于 1976年3月20日 赴京,向中央反映了魏坚毅搞浮夸坑害农民的事实,为此魏坚毅恼羞成怒,对我们恨之入骨,结下了难解之仇。
二、1976年4月5日清明节,李乃孝、张洪忠、耿彪、刘新民、陈永祥等200余人在潍坊火化场悼念荣立东(市委党校校长)、李得福(饮食公司老干部)等革命前辈。这本是极为平常的清明节悼念活动,没想到以后发生的事情竟成了我们的“反革命罪行”。
三、在北京发生了“4.5”天安门广场事件, 4月7日 ,中央定性为“反革命事件”,为此邓小平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魏坚毅为了报“难解之仇”,把风马牛不相及的潍坊悼念老干部一事与“天安门广场反革命事件”罗织在了一起,将潍坊的悼念活动定为“反革命事件”,于 1976年4月28日 将耿彪拘留, 4月30日 又将李乃孝、张洪忠拘留, 5月2日 转逮捕。 5月3日 魏坚毅在潍坊体育场召开了“愤怒声讨邓小平反动罪行,批斗现行反革命”的万人大会,魏坚毅以地委书记、地革委主任的身份宣布了李乃孝等人的悼念活动是“为邓小平鸣冤叫屈,与北京天安门反革命事件遥相呼应,是邓小平的社会基础”,(详情查看《魏坚毅同志在昌潍地区暨潍坊市愤怒声讨邓小平反动罪行,批斗现行反革命大会上的讲话》)。
魏坚毅逮捕了我们这些“邓小平的社会基础”,既报了“难解之仇”,又显示了他批邓的功绩,多次万人集会声讨邓小平罪行及李乃孝等“现行反革命分子”罪行,开动了所有宣传工具及在各县市巡回批斗。对我们关押批斗了两年,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又重新构造了新的罪名,于 1978年4月21日 召开公判大会,以“思想反动,积极追随四人帮进行了一系列反革命活动”的罪名判处李乃孝有期徒刑18年,耿彪有期徒刑13年,张洪忠有期徒刑7年,、、、、、、。
四、我们不服(77)潍法刑字117号无理判决,一直申诉冤情,家属也多次上访鸣冤。 1979年3月5日 最高法院华东组组长丁芬听取了李乃孝家属唐桂秋的申诉,对此案非常关注,于 3月10日 调山东省高级法院、昌潍中级法院、潍坊市法院6名法官到北京共同听取了唐桂秋的陈述,省、地、市三级法院法官均无表示异议。最后丁芬明确责成“此案由潍坊两级法院限期两个月彻底解决”。
此后,潍坊两级法院一直拖着不办,两个月后仍无结果,唐桂秋于1979年5月25日再赴北京上访,丁芬接待后当即给昌潍中院打电话责令对此案抓紧彻底解决,并写信给昌潍中院催办此案。
直到1983年4月23日,潍坊市法院黄智诚庭长到劳动队送来了更加荒唐的(82)坊法刑再字第78号判决,新判决书说:原判定性量刑均欠当,改为“打、砸、抢“罪行,李乃孝原判18年改为10年,耿彪原判13年改为7年,张洪忠原判7年改为3年。新判决书中的“打、砸、抢”罪行,没任何事实根据。其实我们也没打过什么,也没砸过什么,更没抢过什么。从1976年-1983年,我们的所谓罪行被刷新了三次:
1.1976年4月以“为邓小平鸣冤叫屈,与北京天安门反革命事件遥相呼应”的反革命罪行被逮捕;
2.1978年4月以“思想反动,追随四人帮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罪行被判刑;
3.1982年又以“打、砸、抢”罪行被改判。
五、这起所谓的“反革命案”,我们已蒙冤三十四年,三十四年来我们申诉、上访已达一千多次,至今得不到解决。
究竟法律的尊严在哪里?公平正义在哪里?最起码的人权又在哪里?
附件:2份判决书
蒙冤人:李乃孝 张洪忠(已故) 耿彪 刘新民 陈永祥
2010年5月1日 ”
1 楼【高明净聃禅】 于 2011-3-1 8:31 :54 评论说 |
共和国的旗帜上有你们血染的风采。。。 |
2 楼【joyce714】 于 2011-3-1 8:40 :08 评论说 |
象文革两案人员、复退军人待遇问题、象退休双轨制涉及全国5000万老工人全局性问题、都非常渺茫、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路线问题、只有把个人群体利益溶入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斗争中去、才有希望。我们民族灾难深重极了、这是斗争大方向。 |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