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否,与立法是否公正合理,有直接关系。要建立一个稳定的人类社会,就要在人类思想意识领域建立一个主旋律,也是人类共同盼望实现的理想社会状态下的正义公正。只有正义公正在社会人的意识里占主导地位,这个社会才能稳定、健康、长久发展。自古以来,历朝历代,在更新换代时,都是以正义公正之名,号召有识之士,推翻非正义违民心的社会制度,并不断循环演变。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举正义之旗,唤起民众,抱不平之心。推翻了旧社会制度,夺取天下。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政权。共产党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经过不断摸索,新中国由无产阶级专政,转型到以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在立法过程中,中国忽略了社会的主旋律,过大的夸大了法在社会上的作用。以法取代人类社会的主旋律,不合理的立法,压制了人类的意识中的正义公正,使社会风气矫枉过正。现今的法律对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没有明确列入法律条文,对正义与非正义行为区分不明确。严重伤害了人类的正义公正的主旋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里社会的稳定与否,不只靠一纸法律和政府专职机构就能治理好社会,还是要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思路,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鼓励支持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把人民对非正义(邪恶)的斗争行为即权力列入法律,例如在制止邪恶行为时,人民可以正义执法,不违法给予鼓励嘉奖,正义执法中,违法区别于刑法,从轻处理。正义公正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是至高无上的,我们共产党也是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我们党常说,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认为正义公正在人类社会中高于一切,甚至高于法律,在正义公正下立法,才能有效治理人类社会,立法容易,但区分正义与非正义难,如何区分正义与非正义是我们今后解决正义公正与法律之间冲突的关键,望有识之士解之。真正做到正义融于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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