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某些媒体——包括主流的顶尖媒体。
三是某些法律人——包括某些律师、法官特别是号召以钱赎刑的大法官。
四是某些公众——或者与被害人无关或者有关也把钱看得比人命和正义更重要。
活着的凶手才是人,才有人权围绕着他转。
死去的无辜不是人,不过是换钱的一堆肉!
这就是所谓的特色法治——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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