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注团网友
古都风雷
2011. 4. 20.
向赵东民同志进言
赵东民同志:你好!
首先对你热情为工农维权的精神表示敬佩,对你和你的家庭遭遇的悲苦表示深深的同情,望保重身体。
4月5日,你在网上发表了《陕西省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并言及是“征求意见稿”。我在事件后期曾以古都风雷笔名参与声援活动,因此想对此《报告》提出一些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予回斧赐教。
一、 关于认罪和缓刑
首先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个案子的最后结局令声援的左派
和群众来了个大窝脖,因为这涉及到一个革命者的气节尊严的大问题。
你在从狱中传出的《自白书》中说:新城国保,用心良苦遮遮掩掩的向我暗示:认错就能够重获自由,周围几乎所有的人都劝我低头。……可是我却无法做到,因为,我在坚守着一个最伟大的红色信仰。……我就是想做一根燃烧的火柴,希望能燃烧自己牺牲自己。……这就是我——一名真正的共产党人的自白,为坚持共产主义真理时刻准备现身(注:应是献身)的誓言!
这是何等高昂的豪言壮志!得到广泛的赞扬,你被认为是左派大英雄,有的网友说你是当代的陈然,有的网友说你是当代施洋大律师。老实说,在这个事件的最初时期,我仅仅认为是一起维权事件,你也只是一名群众维权者,而且是想在工会体制内维权,我认为在现行的法制体制内这是很难胜利的,当然对你为群众维权的行动我是称赞的。我从一些左派同志那里听说,你在早期博客中,不仅攻击江青四同志,而且有否定文革,肯定改革,说毛主席“专制”,斥责文革造反派和现在的左派的言辞(你的博客中已经删除这些内容)。因此当时有的左派有争议,这也是在赵东民事件初期,很多左派不主动声援你的原因。应该肯定,你在这份给省委的报告中,对文革的正确认识有很大提高,对改革复辟资本主义的本质也有很明确的认识。
但是到2010年夏天,你的案件迟迟不予开庭审理,尤其你的爱人病逝,公安机关不允许你回家看望妻子(你在这份报告中说根本没有告诉你爱人已经去世),又听说对你按有罪起诉,引起左派和国人的气愤和关注。左派战士们肯定你为群众维权的正面意义,而且认为当局打压你,并不是主要针对你们到省工会进行维权,而主要是针对你们的“陕西省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和“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因为你们这两个组织带有政党和政治团体的性质,你最初被传唤的罪名就是“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当局打击你们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压左派和群众维权斗争,阻止左派进行建立新党和群众组织的活动。于是左派不计较你对文革和江青四同志的错误认识,发动了全国性的声援和抗议行动,说明左派是顾大局看本质不计较个别错误认识的宏大胸怀。为此石家庄市和天津市的左派内部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认为你经过坐牢可能放弃一些模糊认识,可能转化为左派战士,因此决定声援你。两市30多名同志(其中有几名下岗失业无收入的职工)凑集了4250元钱,委派我在中秋节前赴西安市,我不顾公安机关的秘密监控自掏往返路费在9月20日下午赶到你家中,将援助款亲自交给你的父母。我以古都风雷的笔名首先在网上报道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将于2010年9月25日一审开庭审理你的案件。我们是将你当做左派战士和英雄看待的,希望你能大长左派和人民的志气。你在一审庭审时做了无罪自我辩护,获得国内外正义人士的赞喝。
但你在给陕西省委的这份总结报告中,对全国关注团强烈要求二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不以为然,批评“陕西省内外,中国内外的左翼力量在陕西8-19事件中所形成的,轰轰烈烈的关注团大军……把实现赵东民无罪释放作为目的开展活动”。2010年7月,在检察院公诉你有罪后,你的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由一件普通的维权案件,转化为政治事件。对你判为有罪还是无罪,已经成为检验司法机关公正与否、检验工会性质及执政当局性质的试剂。要求无罪判决成为革命人民方面的集中口号和行动调令,成为阶级斗争对峙焦点。而你不懂得赵东民事件的社会意义,不懂得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仍然局限在自己的构思之内,不懂得事件已经远远超出你原来的设想的性质和程度。2010年10月19日一审判决你有罪后,在国内外关注团的指责下,法院和当局处于骑虎难下左右为难的尴尬被动地位。无论二审改判无罪,还是维持有罪判决,对修正主义当局都是极不利的。如果改判无罪就是宣布他们彻底失败,大长人民的威风志气,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大批被错处错判的维权群众将申诉纠正,维权活动将迫使各地政府承认为合法;如果维持有罪的原判,将更激起国内外人民的愤慨,使人民更深刻看清修正主义的面目,促使更多的群众觉醒,修正主义的日子就更难混下去了。无论哪一种结局都能达到你所希望的唤醒群众觉悟的目的,而且远远超过你的《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和《陕西企业工人维权手册》的目的,这就是直捣黄龙的社会效果。全国的关注团声援你和斥责法院的声浪一浪高过一浪,要求二审无罪释放你,可以说无罪释放是大有希望的。据说国内外的声援浪潮惊动了中央最高层领导人,两次作出批示,足见声援活动的巨大作用。
在这种国内外声援和中央的压力下,陕西省和西安市的政府、政法机关和司法级机关处于极难堪的处境,他们进行了紧急的对策研究。他们敏捷地察觉到2010年11月6日对周明亮判三缓四后事息宁人社会没有多大反映,认为这个经验可以在赵东民身上如法炮制。于是先由镇政府给你父亲两万元救济款,又命令作为你的律师的政府法律顾问说服你的父亲到看守所劝说你承认犯罪事实,配合政府。这就出现你在给省委的报告中所说:“2010年12月26日陕西官方决策者,却通过省政府的法律顾问把赵东民的老父亲请进看守所,给赵东民做工作,让其承认“犯罪事实”和解聘北京李劲松律师的代理权。”你又说:“为求赵东民“配合”而迫使陕西党政决策者对赵东民实行了一次“人性化”,破例在休息日加班,让赵东民在看守所内见到了久违的亲人。”在二审刚开始时你断然解除了李劲松律师的代理资格,李劲松律师拂袖而去,这说明你在压力下终于没有挺住而以某种方式认罪了。
据说是由这名廉律师给法院写了某种文书,委婉地承认你有罪,并保证你不再闹事,而你认可了这份文书。至于你以何种方式认可了这份文书,你至今没有公布,这恐怕就是你总是刻意回避这个问题的原因。你应该向全国和全世界公布廉律师的那份文书内容。
但是情势急转之下,到阴历年底12月27日公布二审判决竟是判三缓三。判决书中写到:“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赵东民在二审审理期间,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相关事实,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一定的认识,属于有悔罪的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判决如下:……上诉人(原审被告)赵东民犯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当这个判三缓三的判决公布后,许多左派战士困惑不解。虽然该判决中狡诈阴毒闪烁其辞,并没有明确认定你自认有罪悔罪,但按照法律判缓的前提就是你认罪悔罪,否则你这种案子是绝对不会判缓刑的。因此不管可能有多少为妥协屈服辩解的理由,都无法改变你承认有罪的法律事实,都涉及到你的气节骨气问题。我们要问,既然最后你承认自己有罪(不管你用了什么方式认罪),何必当初那样器宇轩昂豪言壮语呢?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我们是将你当成英雄看待的,你承认有罪,与你的《自白书》不是截然判若两人吗?《自白书》中的赵东民哪里去了? 但你出狱后对网友追问你到底是否承认自己有罪,你避而不答,直到这份给陕西省委的报告中仍然不回答这个关系到气节骨气的问题,反而指责“陕西省内外,中国内外的左翼力量在陕西8-19事件中所形成的,轰轰烈烈的关注团大军”对有罪问题看得过重。气节骨气问题对于左派战士来说重于生命,你是否有认罪悔罪的表示,将决定关注你的案件的人们对你的气节骨气的评价,也是对我们曾作出的对你的品质认定的反思和自我评价——即我们是否过高地评价了你?也检验我们自己的识人能力的正误程度。如果你是一个普通的群众,认罪悔罪并无所谓,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并给予宽容;但我们把你当成一个战士勇士英雄,你已处于全国和世界人民关注的顶峰,而你至今对这个气节问题只字不提,即回避自己到底是否认罪问题。我们感到很纳闷,判决书那么明确认定你有罪,说你有悔罪的表现,怎么就不能公开地堂堂正正地发表一个声明呢?你知道这个声明,对你于和对与我们曾援助过你的人是多么重要吗?缓刑就意味着你自己已经认罪,我们国内外声援你的人原来支持的竟是一个“罪犯’’,我们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我们不应该反思自己识人的眼力吗?
你应该知道六十一个老干部在敌人设置的《自首书》上签字而被定为自首变节分子的历史案例吧,纵然有千般万般的辩解理由,卑躬屈节丧失气节骨气的耻辱是无法抹掉的。你在你的《企业工人维权手册》规定的必须遵循的三大原则,第三条就是“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你在这封给省委的报告中仍然坚称:这三大原则的“正确和有效性!一切的企(事)业工人为能获得维权的根本胜利,不能不继续坚持宣传和实践下去。而且,不能因为赵东民式的,信仰共产主义的维权志愿者的被捕入狱,甚至流血牺牲而有丝毫停顿。因为赵东民分子被镇压的越残酷,就说明赵东民分子引导工农维权奋斗的方向越正确。”但你最后已经屈服软弱怎样兑现自己规定的原则呢?在整个事件中最不应该退缩妥协的人正应该是你,而最终退缩最远的也正是你。如果当年在渣滓洞白公馆书写《我的自白》的陈然最终屈膝投降认罪了,他那首《我的自白》还能流芳千古吗?
判决中说“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就是说已经坐过的一年半牢统统不算,这不是太亏了吗?与其如此,不如干脆再坐一年半,堂堂正正挺着腰杆走出监狱,那将是彪炳历史的英雄,而现在则是弯着腰的软骨头。二十四拜都熬过去了,最后这一哆嗦就不能坚持过去吗?这真真是功亏一篑啊!而法院和当局者却赢了个大满贯,既维持了对你有罪的判决,将你钉在认罪的法律耻辱柱上永远不得翻身,而又将你判缓落了一个宽宏大量仁义大度,而声援你的人们却闹了个大憋气——官府人可以公开奚落声援的人说,看看,这就是你们赞捧的大英雄,最终低头认罪了!
全国的维权群众,被拘留、劳教、判刑的数以万计,但很少听说有人认罪的,更没有听说判缓刑的,独独在西安市出现两例判缓案,一个是周明亮判三缓四,一个是赵东明判三缓三,这就为全国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了打压维权者的“成功”经验——在身为政府顾问的辩护律师的“劝说”压力下(和钞票作用下)迫使维权者认罪判缓瓦解维权群众而政府全赢。两万元就可以摆平一个“赵东民分子”,顾问律师的劝说就可以熄灭燃烧的火柴,即使妻子惨死也仍然能逼迫发表了《我的自白》的英雄低下头来。这就是“用亲情对维权领头者劝说加钞票换取认罪消弭事件”——这个经验如果推广到全国,将对全国维权活动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政府人员和司法人员就可以在律师的配合下掂着钞票对维权领头人说:“赵东民怎样,还不是认罪服缓了,你还硬什么?”而且本来不应该判刑的故意判刑,然后用判缓逼迫认罪服软。这反过来看出声援关注团要求无罪释放赵东民的意义是多么巨大,也更看出你认罪服缓的负面影响多么严重。人家也在不断总结阶级斗争经验啊!这个事件中有个教训,不能聘请与政府有关系的律师做维权者的辩护人。
你是法律工,懂得根据缓刑的规定,你在三年中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否则立即收监执行余刑。你还怎么能公开继续为群众维权呢?既然你已经是个罪犯,你原来团结的维权群众还怎么敢再接触你呢?那不是自找麻烦吗?
你的认罪行为终结了你作为维权战士的名誉,你的维权功绩已经成为苍白的历史过去,此篇给省委的报告只是微弱的呻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我们为你万分惋惜啊!
现在挽救自己节操的唯一办法,是公开发表严正声明,断然否认二审判决书中“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一定的认识,属于有悔罪的表现”的判词,宣告自己根本无罪,揭露政府与政府顾问律师的卑鄙行径,宁可回监坐完剩余的一年半刑期,这样仍然可以恢复过去的光彩形象。不知此议当否?
二 关于赵东民事件的性质和意义
毫无疑问,你在为工农维权工作上是有贡献的,应该给予肯定,我们对于你家庭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你将自己的贡献意义过于夸大了。你在给省委的报告中说:2009年6月15日群访陕西省总工会“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工人阶级第一次联合起来,挺直腰杆,以主人的身份要求工会干部维护工人利益,就像赵东民的判决书中描述的,工人群众在省总工会高呼,“工会不作为”就“罢免工会主席”。还说:这个事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工农阶级和党内的官僚资产阶级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交锋。陕西8-19事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工农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一次“南昌起义”。
我们认为你的自我评价不符合历史。工人维权的斗争绝不是自你赵东民才开始的,重庆特钢的斗争、吉林通钢的斗争、郑州造纸的斗争都远比赵东民在先,而且意义要重大许多。尤其通钢事件是工人阶级与新资本资产阶级及官僚资产阶级直接生死搏斗的战斗,是当代中国阶级斗争的阶段性高潮的表现。就是在西安市,比赵东民也有更早的工人维权斗争的典型意义的事件,比如陕西国棉一厂的斗争,孙礼静领导的西安市整流变压器厂工人民主选举厂长、罢免贪官厂长的斗争在2005年初成功地进行了,这在全国也是第一例。由桑文英为工人代表的西安市摩擦密封制动片厂的维权斗争,也在2004年底取得重要成果。桑文英因此被处罚劳教一年三个月,她大义凛然坚决否认自己有罪有错,在劳教所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不屈不挠,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反抗,在网上发表《我控诉!》文章,并控告公安机关制造错案。孙礼静被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徒刑,她气宇轩昂大闹法庭,抗议违法的审判,高呼:“我无罪!有罪的是贪官污吏!”在狱中进行绝食抗议,高唱自己创作的《反腐败歌》,写出自己无罪的《浅析认罪·悔罪》,至今仍进行申诉。她们在上访维权的斗争中饱受打击磨难,从未低过头,从未屈服过。在这两位女同志的高风亮节的气节骨气面前,你赵东民的认罪服缓显得多么低矮呀?
三 对声援关注团的评价问题
你对全国乃至世界对你的事件的声援关注的意义的认识是很不到位的,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反而是历语批评,这就很不近人情了。你在给省委的报告中说什么“陕西省内外,中国内外的左翼力量在陕西8-19事件中所形成的,轰轰烈烈的关注团大军中,不是都了解和赞成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所奉行的的指导原则的,甚至在陕西个别所谓赵东民的“亲密战友”(包括其亲人)中也是这种情况,他们并没有从把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工农维权运动相结合的大方向出发来配合赵东民一线的斗争,不是借机继续更广泛的和深度的向工农群众宣传《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和《陕西企业工人维权手册》,为实现工农维权大军在自我革命基础上日益共产主义信仰化、队伍扩大化和越来越有组织纪律化,以及在和官僚资产阶级分子的斗争中不断提高战斗力化不懈努力。而是把实现赵东民无罪释放作为目的开展活动。”“现在看来这种努力尽管殚精竭虑,效果却是微乎其微的。这些同志认识不到这个事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工农阶级和党内的官僚资产阶级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交锋。”关注团“在实际上抛开了《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和陕西《企业工人维权手册》原则”。
这种教师爷式的文风令人惊讶,这种在给省委的报告中严厉批评关注团和暴露西安市同志之间的一些意见分歧矛盾的做法极为不当,当局者看了你这个报告会怎么嘲笑声援者们啊?
一审开庭那天,几百名警察、几十辆警车,你以为是针对你吗?那是针对到法院声援你的群众的。西安市的同志们和外地的同志冒着被捕的危险在法院大门口声援你,尤其是桑文英同志两次被公安抓走。你爱人去世时也是同志们帮助操办的。尤其金牌民工同志在你的事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几次被传讯,但他及时将案件情况在网上公布,对促进全国的关注是功不可没的,即便是他的工作中可能有欠缺的地方,你也不应该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对他恶语相加。至于96岁高龄的马宾老人直接向中央申明你的案件应无罪释放,促成中央关注你的案件,促成开庭审理,你也没有一字感谢。我不无遗憾地说,你是一个缺乏感恩思想的人。老实说,没有国内外轰轰烈烈的关注团的声援,你的案子很可能至今也没有个了断,你的名字也只能像许许多多上访者那样默默无闻。不是你这根火柴点燃了世界,而是人民的火把烧红了这个事件,把你推向英雄巅峰。你的功劳当然不应抹煞,但一只羽毛终究不是凤凰,你不应该本末倒置,陷入个人英雄主义的自我欣赏陶醉。
我在此提醒你,全国人民对你的捐助款并不是完全给你和你的家庭的,而是主要针对这个事件的,其中有一部分是为了开展声援和声讨工作的。这个工作至今并没有结束,虽然你已经认罪了,但我们并不认为你有罪,因为工人维权无罪,我们还要继续进行为这个事件本身争取公平正义的战斗,这是为了整个工人阶级的名誉。你的家庭已经使用了不少捐款,而且你们的家庭接受了政府的救济款。所以,我们建议你在留给孩子一部分款项后后,应该给西安市的同志们一些工作经费。
我的评论篇幅已经很长,有些观点就不展开评论了。比如,你在出狱后几天的2011年2月3日《回馈全国网友(同志)的新年“红包 ”》一文后面,仍然附带发表攻击污蔑XX四同志的两篇《论述》,在这份给省委报告中提出的“以政治思想划分阶级无比的科学和正确”,“以思想来判定共产党人,已经成为主要的标准”,“领袖专政”,“维权必须通过工会”,“政治斗争要服从于思想斗争”,过多地责备人民群众的“自私自利”,等等,这些认识不仅是错误的,有的还是很危险的,比如“以政治思想划分阶级”,“领袖专政”,让人不寒而栗。
以上拉拉杂杂写了这么多,有些言辞可能不当,请予见谅,并欢迎反批评,有机会当面向你请教。
致 礼
石家庄市关注团网友
古都风雷
2011. 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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