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倡导维权新动态
七月底八月初。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以下简称陕西毛学组)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以及喜迎陕西毛学组发起三周年(发起于 2008年8月10日 ),学习小组代表多次分别和军转、金融、拆迁户等方面的上访群众接触座谈,深入了解上访群众的思想动态,希望能根据陕西毛学组的指导原则,尤其以学习小组《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为理论基础,结合实际的把大家的上访维权引导向正确的方向。并根据座谈交流结果,起草如下倡议书:
《参加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走联合维权之路倡议书》
(引 子)
工农维权,究竟出路何在?
2007年8月28日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罪【(2007)霸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原西安亚希光电仪器厂退休工人代表韩景喜,邱万忠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后韩景喜不服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市中院维持原判【(2007)西刑一终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书》】;在狱中又申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被省高院驳回【(2008)陕刑监字第7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根据两审律师辩护意见看到的事实如下:
二审陈述道:"本案事实很清楚:职工群众围堵工厂大门是由于上访等问题一直未解决等原因造成的,围堵是不理智的欠妥的,但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被告和报案人都应当以正当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式解决上访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报案人应当积极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我们认为因此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是不妥的,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该问题的最终解决。
2008年08月15日 16:34 网文来源:西安晚报
因组织村民非法集会,破坏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西安市)灞桥区三村民被灞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和1年。
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三人系灞桥区席王街道梁家街村村民,因我市三环路建设、中银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征用该村土地,三人对补偿标准、拆迁安置等问题不满,自2006年4月起,多次组织策划该村村民到省、市、区政府集会上访,还曾多次进京上访。
8月11日 ,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正常上访、信访亦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集会,严重破坏了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崔晓刚见习记者 成智)
2010年10月19日 夜.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秩序罪【(2010)新刑初字第191号《刑事判决书》】,宣判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西安市先进人民调解员、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司法所法律工、工农维权志愿者赵东民有期徒刑三年。后赵东民不服有罪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中院仍以聚众扰乱秩序罪【(2010)西刑一初字第230号《刑事判决书》】,改判赵东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赵东民所主要做的,是主张工人群众维权找工会,工会不作为就依照《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赋予职工的权利,联合起来罢免工会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包括工会主席)。而且,工农群众要在依法维权运动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应该走工农联盟的道路……
面对太多这些让正常思维的人无法理解的,工农群众的维权被镇压的案例,我们不禁要问,工农维权,究竟出路何在?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2/212976.html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 (百度搜索:赵东民 红包)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2/215429.html
陕西:《企 业 工 人 维 权 手 册》内容全文:(百度搜索:工会维权代表大会)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4/225247.html
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 (百度搜索:陕西8.19事件)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106/238463.htm 赵东民讲座视频:革命与改良,理论与实践 (百度搜索:赵东民视频)
参加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走联合维权之路!
尽管我们有千条万条的道理,却在维权的现实中屡屡受挫。在维权道路上遭遇数不清的风雨和坎坷之后,我们逐渐明白:这是因为我们的维权虽然有充分的道理却没有足够的力量。因此即便我们面对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村长也无可奈何。事实证明,我们到了该是考虑停止徒劳的上访,而在党章、宪法范围内组织起来,形成力量,来实现解决我们每个人具体的合法的诉求的时候了!
我们赞同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逐步自觉的"改造我们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企业工人维权手册》的三大原则,即: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
2、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
3、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
为了实现这一崇高、合法的政治目的,同时也为了实现解决我们个人和集体合法诉求的目的,我们应该参加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改造我们自私自利的思想。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动和维护党章宪法联系起来,因为保护我们利益的一切政策和法规,均源自党章和宪法。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贪官污吏无不是在破坏党章宪法!我们的维权还要和我们身处的工人(农民)的整个阶级利益联系起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力量和破坏党章宪法的贪官污吏作斗争。我们的行动直至达到我们的全部合法目的为止!
根据《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关于陕西8.19事件致中共陕西省委的总结报告》的论述:"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的成员对象,是一切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在此前提下,是一切不反对《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的人。具体的讲,无论这个小组的成员是何身份,身在何处,是否经常见面甚至互相是否认识,只要是既不反对《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而且在行动上,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允许情况,自觉的和不自觉的以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和落实《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和这个小组直接影响下的《企业工人维权手册》,而且以各种形式参与学习小组观点讨论,表达意见,就应该是这个学习小组的积极分子或者骨干!"说明参加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是从宣传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的指导原则,以及包括《企业工人维权手册》在内的,学习小组在此指导原则基础上的所有理论开始。我们要向所有相同经历的上访群众宣传,我们要向工人农民兄弟姐妹宣传,我们要向大学生宣传,我们要向基层干部和人民警察以及武警战士宣传……我们同时要在宣传中逐步深入学习!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毛泽东:《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1954年9月15日 )
赞成此倡议的上访群众签名: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衷心希望:一切赞同或者原则上赞同这个《联合维权倡议书》的人,无论“是何身份,身在何处,是否经常见面甚至互相是否认识,”都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向正在进行和需要维权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基层干部以及警员战士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我们倡导的这种维权行为的根本目的,就是推动人们逐步自觉的进行改造自己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来实现捍卫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红色江山永不变色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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