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看到私营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中员工因为薪水太低无法生活而自杀的事件,笔者便不能不回想起曾经被资改派及其豢养的精英们称为“大锅饭”的分配体制。而其中最先被资改派们捣毁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就是笔者曾经亲身经历过的人民公社的“人七劳三”。
笔者曾经当过三年知青,在生产队里做过一年多的记工员。到了初冬时节,笔者就要和会计一起进行分配决算。“人七劳三”的说法,就是那时掌握的。大体是全队的所有收成在上缴公粮和卖出余粮之后,剩余部分拿七成来除以全队总人数,另外三成则除以总工分。人口多但劳力少的家庭在多分得粮食的情况下,要“补钱”即向生产队交工分与粮食的差额钱;劳力多的家庭包括像笔者这样的单劳力则可以“进钱”,也就是所得粮食与工分价值之间的差额款,1976年笔者在分得近500斤粮食后,还进了36元钱。当时确实有一些劳力多的家庭对此表示不满,认为那些劳力少的家庭占了他们的便宜。但多年之后联系最新理论成果来反思,却不能不认识到
——“人七”正是当时生产能力水平之下最实在的以人为本,它展现着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因为它很显然就是对劳力弱势者的最基本的民生保障。
——“劳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的价值,也是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体现。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的增加,它也可以根据情况逐渐增大在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劳动力多家庭的不满,可以通过产品增加并提高工分所占比例来缓解和消除。随着社会主义觉悟的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也不会受到削弱。
本来是可以通过逐渐调整比例和辅之以适当的奖勤罚懒手段就可以完善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却在迎合部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落后消极心理的窝囊前提下,被资改派给全面彻底地捣毁,不但导致农田水利长年失修,也使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先进文化遭到彻底颠覆,使“三农问题”成为新时期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原先在“人七劳三”分配制度下基本不存在问题的基础性民生保障,也陷入了弱势者永远难以翻身致富的冷酷局面。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到了新时期,在广大的私营企业中,员工的辛勤劳动在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又是越来越低。2008年一份关于私营企业分配情况的调查报告披露,老板的资本(最近的提法叫做“其他要素”)在企业可以分配的部分中至少占了80%,而员工的劳动只获得20%还弱——笔者据此归纳为“资八劳二”。不仅是私营企业如此,垄断国企中真正从事一线劳动的广大合同工或者临时工,他们的收入仅仅是正式职工的六分之一(有的甚至不到十分之一)——此种情形或许又可以叫做“权九劳一”。与人民公社的“人七劳三”相比较,我们就可以思考,
生存保障占七成与资本效益占八成,究竟哪个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或者人道主义?反过来又是哪个在支持资本主义而不顾公平正义!
前几天《人民日报》又有一篇社论专门讲“做蛋糕”与“分蛋糕”的问题,把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说得比较全面和透彻。但其中比较含混和支吾的,恰恰就是“其他要素”在蛋糕分配中所占比例很大的合理性问题。这个问题直接触及我们现在在改制企业中实行的分配究竟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还是“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这一关键和要害。让以资本为主体的所谓“其他要素”在劳动成果中占大头而让劳动者的劳动分得很可怜的一丁点儿,如果说这还叫社会主义,恐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整个政治经济学原理体系以及全世界的社会学常识,都将遭到彻底颠覆。从人民公社的“人七劳三”转变到私营企业的“资八劳二”,我们在分配制度以及发展成果享有上究竟走的是什么路,难道还不很分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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