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制多是“银样蜡枪头”
──资本主义和复辟资本主义是罪恶的(之八)
李甲才
2011年10月27日
资本主义社会上层的矛盾和争论,多是怎么执政做事的争论与矛盾。西方朝里朝野相互攻击,除在野的共产党外,从未有干不干资本主义的争论。社会主义上层的矛盾和争论也有同一目标和方向的性质,但很多是要不要社会主义的矛盾和争论,因而不能简单的按不同意见和看法的民主方法处理。而且有很大部分又被以各种方式掩盖,极难判断,这是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1976年前后至今证明了这一点,法律条文和法制建设的本身也直接或间接的表现了这一点。
世界上没有超阶级的法律,法律是为一定的政治服务的。列强的法律维护资本主义的政治性质就十分明确,又同鲜明的政治观点有所区别。美国的音乐、电影、美术、文学作品等,虽未直接高叫帝国主义好,在全球横行霸道好。但直接、间接的蕴涵了资本主义世界的意识形态,把帝国主义的价值观念传播在潜移默化的娱乐之中。篮球没有阶级性,美国篮球队水平高,为美国扬威争光就有了阶级性和政治性。
毛主席逝世以后到底立了多少部法律法规之类,无人能说得清。不计其数。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可能连立法的人们也烦得计较,但在瘫痪社会主义体系方面却作用不小。各类法制精神多半是对社会主义不利的,因而对人民也是有害的,两极分化,犯罪率逐年提高,并向青少年蔓延就是证明。这也不是法制方面单独造成的。
党章是党的基本章程,国家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公有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先犯法再变法,还是先变法再执法?年初委员长宣布“五不”,过后如街头巷尾的闲话场的闲话,再无任何音讯。商鞅变法,在咸阳搞了个“移木得百金”的典型,以求得言而有信的共识,不朝令夕改,使所变之法的法有个兑现遵守的诚信。现在缺的是言行一致公正诚信执法行政。
“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这是在非毛化时经常说的最带杀伤力的话,意即毛主席以言代法。倒从反面说出了法律也属政治范畴。社会主义在各方面还处于弱势地位,毛主席以后情况表明即就在主席时代真心拥护社会主义的不多,搞反革命修正主义倒有很大的市场,现在当然就更加“今非昔比”了。真正的社会主义成了上下有权人有钱人讨厌的词汇。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必须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不被以渐修微改的方式逐步毁损为判断的基准。走资派反社会主义是全方位的,搞“分田单干”时,也是“先通车不典礼”,法大还是权大?搞成分田单干后再命令法律通过。
模仿、参照西方的一些法律精神搞法制,脱离了中国的实际,既摧毁了已有的法律原则,又破坏了原有的秩序力量。诸多歪法使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因为其多,已见惯不怪。
古有“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现在已经是“如出一辙”,“官司打不起”,“时间拖不起”,这是人们熟知的。金钱法律,经济律师是行话。臭名昭著的重庆“李庄律师案”令全国人民目瞪口呆。能想象收钱,想不到要那么多钱。在这种状况下法律有什么律令精神。完全是权威者手中宠物,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法律标志的天平显失公平。仿照西方的法袍,和旧社会一样。
理论法多,操作执行性差,导致法律腐败丛生,违规犯罪因法律而无法制止。有关的法律把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未规范好,突破这个底线如同把房屋盖在沙滩上。只要把中国作为两个截面,一个是1976年10月,一个是2011年10月,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比照,人员数量和费用,全社会的安全感,大范围的腐败,黑恶势力,就使经过“严格”程序的法制建设的所谓成果被击得粉碎。
《字典》人们都是很熟悉的,里边的字都是死规定,没有灵活变动的余地,有规范性极强。即使最有权力的人,写什么字少一点,都会认为错了,自己也会认为错了,谁也不好去辩护。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功能同“字典”类似,实际是案例集,相似的案件必须有相似的判决,没有灵活的余地。这是要下苦功夫的事情,不大讲实际质量的法制建设者们当然不干。
几十年的立法,脱离实际,不费功夫搞些实际的有效的法规,法规弹性条款过多,裁判权只能是法官独掌,缺失应有的共同监督制约。怎么判断都有法律上的依据,法律成为橡皮泥,捏个什么就是什么,给徇私枉法胡判案留下了“有法可依”的漏洞。
古有“治乱世用重典”,“重典”是法律规定严,执法也严。而执法严,就要有一个能严格执法的法律,没有怎能执法严?还有很多行政法规,成为行政部门谋取小团体利益的通行证、免责证。罚10万到100万都符合规定,弹性执法有了法律的规定。
从另一方面看,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是夜不敢出,到处的防护网把居民楼包裹的如动物园一样。每每各地举办的大型活动,安保措施如临大敌,史有前例的菜刀管制被时段性的恢复,然而又是一个宣布阶级斗争熄灭的国家。南方的各个机关进门安检如登机,说明各种矛盾尖锐化、普遍化。重庆打黑揭露的黑恶势力到了何种程度?全国各地绝不比重庆少,至今未挖出来。目前的黑恶团伙已到了“老虎不吃人、恶名在外”的地步,不言自威、“不战而屈人”,我们想一想看是不是这样?法和黑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
据新闻媒体称,青岛挖出了一个黑社会团伙,公开在青岛国际跳水运动会期间,到运动员住的酒店里几十人持刀砍人。抓捕的原因是在全国伤了青岛官方的颜面。不伤脸面就不抓了?如果说想搞社会主义,还有个主张“中特社”的上级领导管下级的问题,打黑除恶不敢放手干也存在此类心理障碍吗?可见上下到了何等地步?
各个领导机关设置那么多警卫力量干什么?撤下来种个地养个牛羊还能增加财富。谁干了坏事,依法制裁就行了吗?难道坏人不怕法?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得有预防机制。领导们聪明的知道被违法者搞个犯法的证据后,再依法判断是得不偿失的。老百姓没有警卫怎么办?人力和财产安全被侵犯后,有了事实上的证据,然后执法机关介入,求得个秉公处理的说法。谁愿得到这个说法?还是无事好。
怎么能无事?就得有预防机制。“药品再好、医技再高,还是不病为上”。可见现在的诸多法律是背离人民安危的。定了那么多的法,人民却失去了安全感,证明是与人民有害的,不利的。长此以往,得不到改变,且有越来越严重之势,就应废除重来。
计算法制建设和执法的成本,更令人触目惊心。1976年10月公检法的从业人员和费用是多少?肯定有数字,现在是多少?据不很精确的估计,人员和费用增加了十多倍以上,再加上保安之类的编制,绝对是非常惊人的数量。为什么支付的费用和人员数量大幅上升,而效果却大幅度下降?在维护人民利益与社会主义方面是“银样蜡枪头”。
现在的许多法律,包括刑法在内,用企业管理的要求衡量,必然导致企业倒闭,其人员也必然被撤光开除。按企业的行话说就是验尸法、后置法,缺失人文性的关怀、教育、启迪作用。企业质检管理有一票否决权。质检人员必须预先介入,避免成批报废,凡是不预先检验防止,等活废了再检验出来就叫验尸检验,这是不允许的,其应有的职能大打折扣。
法律和有些加工件相似,工费不大,料费惊人,干废了,不是简单的处罚能挽回损失的。预先的教育、警示,消除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法律消除隐患的职能被依法后置或被破损、废弃,法律也就失去了大部分的意义,是社会政治思想资源最大浪费。
最近热议广东一小女孩被汽车连续碾压两次,18个路人见死不救,碾人者丧心病狂,麻木不仁者冰冷无情,怎么能到这个地步?1976年前的中国可不是这样的。歪法邪法官导致见义勇为者屡屡被法律惩罚制裁。为什么能制出这样的法律条文?要把改革破公立私的成果通过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而过去是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相适应的共产主义精神,共产主义精神的持续发扬广大,怎么能有持续改革、把公有制改完的思想舆论环境?
人们非常反感南京“彭宇”案的坏意义也是如此。法官逆向判决,也是在“大地起风雷,精生白骨堆”的社会基础中产生的。
为什么“文革”中将公检法推倒重建?因为毛主席已准确的看出了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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