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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为高危行业一线职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在此,笔者怀着感恩之心,首先向在高危行业辛勤劳动的一线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同样怀着一颗感恩之心,向国家建议,今后应为在高危行业辛勤劳动的一线职工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谓高危行业是指危险系数较其他行业高,事故发生率较高,财产损失较大,短时间难以恢复或无法恢复的行业。一般地,人们常说的六大高危行业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用爆破行业。按照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高危行业的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煤炭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笔者建议为高危行业一线职工免征个人所得税,指的就是上述高危行业企业的一线职工。
所谓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的一种税,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的项目有以下十项: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从上述减免项目看,高危行业一线职工的工资尚未列入免税项目。在现实中,也确实如此。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一般按照三个原则来考量,一是公平;一是鼓励;二是照顾。如果用这三个原则来考量高危行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笔者认为,他们的工资收入也应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里面。
从公平原则看,高危行业职工所处的劳动环境,大大劣于非高危行业的职工。他们在劳动中所面临的伤残、死亡以及职业疾病,大大高于非高危行业的职工。表面看去,他们的工资收入可能较其他行业的职工收入要高,但他们为伤残、死亡以及职业疾病所支付的费用却是大大高于其他非高危行业职工的。也就是说,单看绝对收入也许他们较高,而相对收入则不一定就高。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的本意是调节收入分,体现社会公平,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应该坚持这个原则,对高危行业职工是征收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不仅要看到他们较高的收入,还要看到他们较高的支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显示社会公平。
从鼓励原则看,我国高危行业大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职工们所进行的劳动,大都是高强度劳动,他们的劳动环境差,职业疾病、伤残、死亡率高,因而这些行业不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职业。国家对高危行业职工实行鼓励政策,既有利于这些行业现有劳动力的稳定,又保证这些行业、劳动力来源的稳定,还有利于这些行业的劳动者保持更高的劳动热忱,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从照顾的原则看,由于高危行业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职业疾病、伤残、死亡率高等特点,在我国众多行业中,最应该,最值得照顾的就是高危行业的职工。将他们的劳动所得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项目,能体现党和国家以及全体人民对他们的关爱。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国家应考虑为高危行业一线职工免征个人所得税。
山西省灵丘县国税局 赵云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