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化派过度强调法律的作用,但事实上法律却不是万能的,就连西方法学界也从来就不避讳法治的局限性。这么多年来,每当遇到社会问题,精英们总是鼓吹“中国的法制还不够完善”。那到什么时候才算完善呢?片面地夸大法律的作用,忽略法治的局限性,并不是科学的态度。
法律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大家还记得赖昌星事件吗?中国最高法院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这在中国法律上有没有依据?没有!若依据中国法律,赖昌星必死无疑。但要通过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达到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却又不得不这么做。无论官方怎么解释,“同罪不同罚”的客观事实,都会毫不留情地挑战着法律公平正义的承诺。现实生活中,其实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情理法的冲突。法律本身并不能保证永恒的公平正义。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有些社会问题,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可能解决的。法律的局限性问题,从古希腊时代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争论开始,就让全世界的法学家头疼了两千多年。现代西方学者已经认识到,有些社会问题,仅仅依靠法律是解决不了的。“法治”有利也有弊。片面夸大法律的作用,法律就不再是一种有用的工具,而会成为没有头脑的专制统治者。
法律总是针对客观现实来制定的,而客观现实又总是发展变化的。所以,法律条文一旦成型,总是与客观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不完整、不周全、不明确、不合理等缺陷就在所难免。而法律的稳定性又要求法律不可能随时变更,所以,法律不可能永远没有漏洞,永远能够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更不可能永远都是真理。
如果片面夸大法律的功效,把社会治理一大滩事情都交给法律来解决,那么,在新的法律没有出台之前,新问题,新情况就会让法官变得无所适从。可以想见,如果政府各个部门,都依据现成的法律来行政,那将会是什么样的情形。
法律的明确性,本质上就排斥对事物的概括能力。片面夸大法律的作用,每出现一个问题就去立法,法律条文会越来越浩瀚繁杂,并且永无止境。法律体系越来越庞杂,各种细则越来越多,也就越来越不利于全民普及和宣传。
法律本来的作用就是告诉民众,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非法,违法者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法律具有警示作用。但随着法律越来越专业化,公民遇到一个问题,自己无法认定对与错,法律的警示作用就会极大地消弱。同时,法律机制效率会渐渐减速,法律应用成本不断增加,都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的确是人类迄今为止,治理社会的比较好的手段和工具,但它既不是尽善尽美的,也不是万能的。我们既不能片面夸大法律的功能,完全忽视法律的局限性,又不能否定法律基本功能,任意夸大法律的缺陷、弊端和局限性。
中国未来的改革,即不能放弃已有的法治建设,但也不能过分强调法律的作用,无论什么问题,就非要从法律上寻求解决。要对法律的局限性,法律不是万能的,有个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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