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的一篇报道:《招出来的高价药》引起人们热议。 11月23日 跟踪报道:“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药企应按调查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报道说:《发改委将掀药价老底查药品出厂价将制度化》。好一个“掀底”!不如说,发改委在转移药品招标弊政的视线。
《招出来的高价药》,这篇报道非常好,不仅内容好,用的题目更好。短短七个字,一举点破药品虚高的要害是政府药品招标弊政。
据《招出来的高价药》报道,一支山东鲁抗辰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毫升、0.3克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
山东鲁抗辰欣药业有限公司出厂价每支0.6元,包括了厂家的成本、利润和税收。
销售代理公司——北京紫华康太医药公司的代理价格每支4元,这里差价每支3.4元,含利、税,大部分却是推广费、即招投标费用。
北京中标价是每支11元,在差价7元中,返费医药代表拿走10%左右,其他的都作为回扣给了医院和医生,而这当中开药医生的回扣所占的比例是最高的,一般都要占到药品中标价的40%左右。
北京隆福医院的零售价从中标价11元顺加15%为12.65元。
从上述报道的价格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
1、从出厂每支0.6元到进入医院11元,中间扩张了1833.3%,增加了10.4元才进入医院。
2、在10.4差价中扣除少部份销售代理公司的利、税之后,9元多钱是招标费用和销售返费包括回扣,而占7元之多的销售返费是招投标阶段所预置的,2元多钱是招投标的直接费用。
在招投标过程,收费名目繁多。诸如:招标文件费、磁盘费 、场地费、会务费、药品检验费、评审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等,一个品种一套费用,一个投标方有几个品种就有几套费用。招标会有省级、有地市级、有系统级,全国这么多的省、直辖市,一个投标方一年赶场一、两百场,两、三百场,组织一套专门应对班子,差旅费、住宿费、活动费,这么一个庞大的费用,最终都要转移给患者了。
当时提出药品集中统一招标有两个理由,一个可以降低药品价格,实行的结果,不但没有降低,反而虚高了,而且大大地虚高了。这已被实践所证明,不在话下了。第二个理由是,由医院一对一购销容易产生回扣等不正之风 ,集中统一招标旨在规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这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错误的。有权力就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产生腐败,这跟“一对一”还是集中统一没有因果关系。而今的药品统一招标,形成了“两个空间三个搞定”的架构。所谓“两个空间”, 一个是运营成本扩展空间,如前所述;一个是各个环节有权人的寻租空间。药厂生产的药品,从入围、中标、进医院、到医生开方推广出去,经过三个“搞定”:搞定招标办、搞定药事委员会、搞定医生。这样,药品集中统一招标,不但没有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反而使腐败规模化、程序化,不可追究化。同时,由腐败转化的成本,最终也都转移给了患者了。
过去,医院进药,自有一套办法和能力,从药厂到医院,或者从药厂经医药公司到医院,通道简洁、明了、自然。为了搞改革开放,因为要搞药品集中统一招标,废弃原有形成的流通渠道,应运产生药品招标组织,专门吃政策的话。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热心介入药品流通领域,指定药品招标组织。据药品招标管理的相关文件说,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用我们的方言来说,这是一句“拿筷子遮鼻子”的话。今天没有关系,明天有没有关系?明的没有关系,暗的有没有关系?不叫“利益关系人”,就叫“特定关系人”、或者说“请托人”行不行?谁人监督?拿什么保证?行政部门垄断了药品的流通模式、垄断了运营商(招标办),反正老百姓监督不了,人大代表也无法监督。从反腐倡廉的观点来说,药品集中统一招标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操作,从2000年实行以来,完全违背了承诺,走向了反面。早在2004年4月就有包括中国医药管理学会等13家医药协会联名上书请求终止药品招标,可是有权者至今爱不释手。2005年反思“医改不成功”的时候,全国讨论新医改方案,作为体制,千方百计刻意回避招标弊政,提出“以药养医”这个伪命题,转移人们视线,结果没有使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医院的零售价从进价顺加15%,这是“灯面价”,大家都看得见,实际上是不够用的。所谓“零差价”,取消的是“灯面价”,保护的是“灯下黑”—— 招标弊政。
话说回来,药品价格,政府第一轮定价是出厂价。再来一个招标定价,实质上是以利益集团的利益垄断为特征的二次定价,推翻了第一次的以成本要素为特征的政府定价。发改委此番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的举措,仍属于转移人们的视线之举,护着药品招标弊政不让触动,这是发改委的立场所在。先前的“零差价”,此番的“成本调查”,不过是从一头转到另一头,在“招标弊政”的周围设置守门神,对着守门神练练拳头而已。
其实,真想改变药品虚高现象,让药品价格落到实处,并不困难。仍然以本案为例,2毫升、0.3克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一支:
出厂价:0.6元,含利税。
经销价:1.2元,差价100%,含利税。
医院处方价:2.4元,差价100%。不管从厂方或从经销商进货。
招标办人员回去搞调查研究、制定价格等政策、负责检查监督。不要不务正业。
这样,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够用,既使医院的最终价格达到每支3元,都能接受。
如能这样做,整个社会医疗总费用的虚高就开始回落。
发改委为什么要抱着药品“招标弊政”不放?!
关键词:药品、 招标、 弊政、灯下黑、灯面价、守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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