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科学社会主义标准
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败和决策人物及其理论的功过
:寒笑
笔者经常看到有些人在舆论平台上发表议论、回忆录、及外国人看中国,评价解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败和决策人物及其理论的功过。看了这些的文章,给我一个最大的感觉是没有完全达到评价的目的。因为这就和国家质检总局检测某种商品一样,必须有某种商品的质量标准才能裁决某种商品的好坏。而且这种标准是统一的,不可因生产厂家的变化而变化。我用这个比喻提醒有些爱舞文弄墨的人,必须清楚我国是全党全国人民共论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抓住社会主义标准去评价经济社会发展和决策人物(含领袖人物)及其理论,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才能端正评价的指导思想。还应清楚法制是有标准的,在西方国家法律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就是凭权力和资本制定法律的,而不谈权力是怎么来的,资本是谁创造的,参于选择权力的人是代表谁的,只有实事求是的总结经验教训。贯彻好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有些人站到个人得失的立场上,狭隘的、断章取义的或者脑袋跟着屁股转搞拍马溜须,去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决策人物及其理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败,结果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误导到邪论上去;只有这样才能检验各级官员在执政期间走的什么道路?执政为了谁?并以此评议他们的功过。因此,必须澄清科学社会主义有哪些标准?
什么是社会主义,其标准是什么?从恩格斯1877年出版《反杜林论》一文前后就开始争论了,现在还在争论。如刚改革开放时,就有人提出,“穷了不是社会主义”言下之意富了才是社会主义,也遭到不少非议,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笔者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论述把科学社会主义归纳为五个标准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恩格斯在《反杜林沦》一书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迈向共产主义的中间过渡期,社会主义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还明确指出:替代时机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到顶峰时,“无论转入股分公司(和托拉斯) 手中,无论变为国有财产,都没有消灭生产力的资本主义性质。关于股分公司(和托拉斯)这是十分明显的。至于现代国家,那么它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自己建立的组织,用来保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其不受工人及个别资本家的侵害。现代国家,无论其形式如何,在实质上总是资本家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集体的资本家。它愈是把生产力更多地掌握于自己手中,它就愈益完全地转成为集体的资本家,愈益剥削更多的国民。工人还是雇用工人,无产者。资本主义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达到了极点。达到了顶点……就会发生变革。”毛泽东《在苏联最高苏维埃庆祝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四十周年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终究要代替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一个不以人们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笔者认为这种变革,往往不是“温良恭俭让”的和风细雨,而是聚风暴雨式的革命。这种革命往往都是大多数‘弱势’群体推翻少数人的‘强势’群体,而推动经济社会向先进的方向发展。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迈进。其中也会遇到一些挫折,但“变革或迟或早总会发生的,并将取得胜利。这就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笔者认为:既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就说明符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凡是科学发展的就是不可抗拒的,尽管会遇到一些挫折,但历史的车轮还是向前推进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是全心全意搞科学社会主义的,作为共产党各级理论界、舆论界、决策人、就应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诱导,促进科学社会主义平稳较快发展。
如果有人找各种借口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动,说明他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如苏联时代的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之流,也是打着苏联共产党和马列主义旗号,否认斯大林开创的能和美帝国主义抗衡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结果导致苏联解体和苏共彻底失败,延误了世界共产主义运动,这个教训是非常沉痛的。所以应把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做为一条重要标准,考核理论界、舆论界和决策层。因为改革后,理论界、舆论界及决策层有些人往往站在个人主观意断的立场上,推测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如从媒体报道中看到某省省委机关报社论,标题是《当前国企改革要突出一个卖字,落实一个股字,抓好一个私字》,该文给人一个感觉,好像私有制是今后的发展方向;某市市委机关报有篇评论,标题是《民营经济是今后发展的主攻方向》认为民营经济也属于公有经济。但他忽略了民营经济包括集体经济(属公有)和私有经济,但不包括全民企业,如果把这作为主攻方向,那么全民企业放到何等位置上呢?这样的提法,使人担心打的民营经济旗号实际在搞私有化,必然出现由过去的“左”变成了“右”这些提法是不实事求是的,因我国经济全民企业仍占主要地位。也不符合吴邦国委员长在“两代”会上提出“不搞私有化”宗旨的,更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实行公有制。据有关资料记载,社会主义一词虽不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但是他第一个认定:社会主义属经济范筹,认定这一群体,应有控制土地,生产资料及公共产品的生产权和分配权。明确指出是公有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要消灭私有制,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也指出“资本家就是依据掌握资源和先进的生产工具剥夺无产阶级的”言下之意生产资源和先进的生产工具,必须执行公有制。恩格斯所指的公有制不是政府所有,而是广大人民所有(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他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指出:“政府只是一个阶级的工具,是一个阶级的代言人”。恩格斯还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就其内容来说,首先是一方面对那支配于现代社会中的有产者和无产者,资本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的认识产物;他方面对地那支配于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的认识之物”。已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政府,他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法令都是为少数剥削阶级服务的。如美国的《宪法》纯是为资本家怎么更有利于剥夺公民服务的。其中也有怎么维护公民利益的地方,这是维护资本家长远统治和剥削的警界线,超过警界线,公民就会起来造反或者断绝劳动力资源。所以,在美国总统选举基本上都是资本家操纵的,新当选的总统及他上台后制定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都是围绕《宪法》而制定的,同时还要报议会审批。以防和《宪法》有抵触。而科学社会主义的政府,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法令是广大人民委托他制定的。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第六条还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制度……”充分说明各级政府所定的方针、政策、法令必须经过人民公议,不是那几个人说了算数的,就是经过各级人民大会通过,也要澄清人民代表是怎么产生的,如果既得利益的人占的比重太大就和资本主义的议会制没有什么区别了。
三,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管理方针。“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是陈云同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第一个提出来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明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经济调节的辅助作用。”笔者认为: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在经济领域剥夺了剥削者,逐步建立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之点。但必须清楚我国社会主义还是初级阶段。所说的经济总量包括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如农村土地)和个人所有(如家庭副业)。所以,全以计划经济去考评是脱离实际的,也说明计划体系要充份完善。但有人借此说:“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只有市场经济才能充分发掘生产力。”这种认识是违背马列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标准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提出“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组织代替”。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一书中还提出:“社会那时就应当考虑靠它所掌握的资料能够生产些什么,并根据这种生产力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应该把生产提高多少或缩减多少”?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也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根据马克思、恩格斯这些理论,笔者认为:有这种认识的人首先应清楚发掘生产力是为谁服务的。市场经济是以金钱为目的的。经实践是弊多利少的。如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经常出现经济危机,致命弱点就是他们完全执行的市场经济:我国近些年出现的两极分化、腐败、房价泡沫,有些产品过剩,商品囤积、物价上涨、食品安全、战略资源乱开发(如稀土)及西方社会已有的社会丑陋现象,在中国都有表现。之所以会出现,关键是市场经济把人们的意识形态引导到金钱挂帅上,把信仰抛到九霄云外了。而计划经济从人民的需要出发的。所以凡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资源开发利用都应纳一入计划管理,这是衡量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标准。因他不仅仅是预防无政府主义乱开发,乱生产,给生产资源造成极大浪费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否消灭剥削,公平公正的“按劳分配”和预防腐败及意识形态领域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方向问题。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极度复杂的和精密的新的组织系统建立起来,对千百万人生存所需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分配(列宁选集第三卷,第495页)。可见计划经济有多重要了。同时要有市场调节,关系不到国计民生的产品尽量放开。因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源、生产资料也处于三方所有(全民、集体、个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样既可做到发展为大多人服务,又可做到拾遗补缺,又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四,执行“按劳分配”制度。能否执行“按劳分配”制度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执行计划经济。离开这两个前提谈“按劳分配”是不科学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指出的:“无产阶级想凭掌握着生产资源,先进的生产工具的人去搞科学社会主义,去搞按劳分配是不可能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也指出:“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各种需要的贫富比例”。列宁也指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利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让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列宁全集10卷407页)。,’还有按劳分配的范围也应澄清,按科学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也有两个范围,一是劳动价值分配,二是剩余价值分配。人们往往很重视上一个月班给我多少工资(即第一次分配),而忽略了第二次分配(即剩余价值分配),这是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分配标准的,也是很危险的。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劳动力价值,每月给工人发多少工资,只是工人劳动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把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给你发了工资,就认为是公正公平了,而剩余价值几乎全被生产资料占有者侵吞了,资本家就是依靠这种办法剥夺工人的”。
五,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消灭剥削。由马克思,恩格斯起草的《共产党宣言》明确规定,共产党人是搞科学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世界大同,消灭人剥削人。当今世界还没有一个政党提出这样的理想。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共产党人,区别其它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的实践看,只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就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走向一个接一个胜利。否则就会变成由强变弱或看似很大,但号召力大幅度下降,遇到风吹草动就会形成动乱。也许有人认为人民生活富裕了,社会就稳定了,这种观点经全球实践看是非常错误的,改革开放刚开始,就有决策人提出“穷了不是社会主义”言下之意富了才是社会主义。经三十多年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确实提高了,但确实没有解放后三十年稳定了,党的号召力下降了。再看看世界各国,尤其是美欧国家比中国富裕十几倍,但他们危机一个接一个,游行示威、风起云涌,能安定吗。关键是没有解决人剥削人问题。所以,应把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消灭剥削做为标准。
综合上述科学社会主义五条标准,笔者认为能不能按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引导,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执行《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公正公平的分配积累和综合平衡,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能不能坚持执行吴邦国提出的不搞私有化,坚持公有化;二是能不能执行陈云同志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就和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没搞清病人的病根,就开处方,是根治不好病的,药停了就会复发。因为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如两极分化,腐败、房地泡沫、商品囤积,通货膨胀,食品安全,资源浪费、产品过剩等就会迎刃而解。
笔者提出的五条标准,只是想抛砖引玉,希望决策层、理论界拿出一定时间,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原著及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探索出科学社会主义标准,再用科学社会主义标准 。评价建国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败和各级决策人物(包括领袖人员)及其理论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功过。因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更可预防换个决策人就是一个标准,来回折腾,不仅给各种资源造成浪费,还会造成老百姓无所适从。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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