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的动力:区域差别的城乡政策
(黄凤琳;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纵观世界强国的崛起,哪一国的经济不是在社会形态变革的基础上腾飞的。然而,西方经济学家们往往对此视而不见,要撇开政治发展去奢谈什么经济发展。即便是制度经济学,也不过是用经济的理论去谈政治,本末倒置。而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政治经济学家们,要努力在制度背后寻找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果把政治和制度一起丢了。须知,社会形态稳定时期,制度就是政治,政治就是制度。把政治理解为诸如国家、阶级的集体主体间的斗争,也不妨碍这个观点的成立。集体主体的斗争在社会形态不稳定时期即制度重建时期最高潮,其实践逻辑延伸到稳定时期就变成了制度的演绎逻辑。因此,即使在稳定时期的制度,也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演绎的,直到释放出所蕴含的最大的经济发展能量。
中国建国建立了特色社会主义制度,60多年来中国的制度发展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最抽象的概念中不断演绎生成的。60多年来尤其是改开30年来制度演绎的经济成果是城乡一体化但是仍旧不平衡、还加上区域不平衡的发展局面。城乡一体化是60年来一以贯之的政策,但是区域不平衡则是30年来的政策。不平衡的区域政策铸就了不平衡的区域发展局面。其实,城乡政策和区域政策是相互联系的,不平衡的区域政策是通过区域差别的城乡政策实现的。区域差别的城乡政策,即城市农村之间的经济(或自然实践)要素流动管理实行区域差别的政策。比如,30年来国家鼓励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就在东部沿海区域设立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内的城乡要素流动管理就差别于特区外尤其是中西部的。以最为重要的资源——土地为例,就是在土地向城市流动的数量、速度上施行大于其他地区的调控。因此可以说,城乡政策是本,区域政策是用。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富逻辑,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解决区域不平衡问题,还得在区域差别的城乡政策上作文章,其逻辑也一样。国家在重庆和成都建立城乡统筹实验区,还设重庆为经济特区,下放了一些经济权限,就是要在要素管理上实行差别政策。差别的实现,不光是给了权限就能保证的,在发达地区的资本逻辑压力下,中央要坚持住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逻辑,要针对区域差别的城乡要素管理建立明确的实现目标、权力义务主体及责任机制。以土地要素为例,就要树立不发达区域的流动数量和速度大于发达区域的目标,具体就是要在土地的征收补偿机制上作文章,不光如此,还要打击诸如以发达地区为甚的小产权房行为,这类行为严重妨碍了土地管理的区域差别的城乡政策的实现,严重降低了这些政策所释放出的经济效益水平。
(2011年12月30日)
科学学学派:http://blog.sciencenet.cn/u/HuangF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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