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人权观
抓住小偷,该不该打?有人说,打不得,小偷也是人。中国的人权历来坏坏的,如此云云。这样的人肯定是打酱油路过的,没有屡次遭到小偷的拜访。小偷究竟没有超能力,在下手之前,能够清楚地预知对象是否尊重人权。小偷是人,被偷的人也是人,这是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因为被偷,而且屡次被偷,人就上火了,这上火又叫“义愤”。一义愤就失去理性,就像美国在国际上,一义愤就忘了国际法,就忘了人权,想打谁就打谁。
我是尊重人权的。如果我遇上朋友殴打,自然我也要叉腰教育他们须尊重人权,因为我还没挨偷盗,所以我很淡定,可我不能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能够顺利地制得住被盗者的义愤。地球上,又有哪个国家能够制止得住美国的义愤呢?
问题是,小偷不把被偷者当人。偷,已是法律和道德上的双层犯罪了,被盗者发现后制止,反遭小偷一巴掌,似乎小偷更理直气壮些:你凭什么不让我偷我?这是湖南都市频道的偷拍视频所拍到的真实情景。
当小偷把第三只手轻松地放进别人的提包,侵犯他的人权时,旁边所有的行人,向天上吊着双睛,装作没看见,以沉默配合着侵权行为。这些人肯定是受过网络教育的,知道在有法治的美国,这是警察叔叔管的事儿。人人都学会了经济学:如果喊出来,挨一刀多划不来啊。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男盗女娼,俨然已成社会的体面工作。钱是不问来处的,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别墅买香国,买政协买人大。有钱,才能购买到社会的认同和尊重。美国之所以认为中国没有人权,主要原因是男盗女娼没有合法化,以及鼓吹男盗女娼没有合法化。蒲鲁东痛斥过:“私有制就是盗窃!”,在他看来,男盗女娼应该是私有制的基本特征,是人类的尊严和良心都可以商品化的必然产物。谁说中国的人权没有进步呢?几年前,李安还在用《色戒》试探性地同情贪恋阴道快感的女叛徒,如今张艺谋的《十三钗》已大胆到把娼妓当作救世主加以歌颂了。
小偷尚且保护,大盗自当倍加爱护,足以见证中国的人权工作恩泽广披。赖昌星走私530多亿、偷税300多亿,政府向国际承诺不会判死刑,而“走私普通物品罪”也“恰好”被《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赖昌星的国际国内的关心,湖南农民张某就享受不到了,此人因为生活窘迫,不得不高价销售假羊毛衫,获利区区一万多,结果却被法院判罚200多万。如此看来,人权并不是平均地摊派给每个人的。人权也是势利眼,偏爱巨赀强势之徒。
我们甚至还关爱国际友人的人权。中国人的这一优秀传统,应该遗传自蒋介石时代的十里洋场,难怪蒋要受孙子们崇戴起来了。国际友人在中国病倒了,中国用专机伺候,国民却是少一个子也登不了舱;国际友人到中国来贩毒,被抓要枪毙了,某些中国人又呼吁废除死刑,死刑不人道云云。尽管中国人奴颜婢膝地崇洋媚外,美国人、法国人还是不认账,年年要数落教育一顿: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可是,奇怪的事情却出现了:人权越尊重,小偷越多;人权越尊重,男盗女娼越泛滥。在美国,当法律繁琐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时,正是社会犯罪多到无法算计的程度。论犯罪片、黑帮片、恐怖片出产数量之最多者,世界上无有出于好莱坞者。文艺是现实的镜子,内贾德说美国有三四千万无家可归者,四百万人无家可归,二百五十多万犯人,这是电影还是现实?
其实,出现这种反相曲线关系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舍本逐末的方法,有时非但不能缓解病痛,甚至有可能加重病情。马克思说过,资本主义的人不但生产产品,还生产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人对人的冷漠和人对人的工具化利用,是资本主义世界生产出来的人际关系。那种琐屑而又矫情地、肤浅而又表面地关怀人权的作法,实质上是更大程度地巩固和促进人对人的侵犯,人对人的暴力,也就是说,是对人权的最大践踏,是对人的本质的最大伤害。
要消灭人对人的侵犯,要改变人与人之间的生活关系,毫无疑问,根本的是要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来到人世,必须得到相称于人的生存生活基础。当他一无所有时,他就必须去偷去盗去卖淫。他必须出卖良知,才能获得成功和奢侈的现代享受。所以,社会和国家生产财富和创造人性的物质资料应该为人民共同所有,而不是为少数人垄断,用来生产男盗女娼的人际关系。
培养真正的现代公民价值观。这样的公民是以追求奉献和创造为生存鹄的,而不是追名逐利不择手段之徒。人的存在价值,不再是以财富的占有量多寡为标准,而是诉之以自我价值的实现。唯有如此,法治才不治而治;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走向马克思的人权世界:人的全面解放。马克思眼中的人,是不压迫他人而又不受他人压迫的人,是爱邻人的人,是自我价值得到实现的人。这种人权观,比某些人的不知开阔多少,伟大多少。
当没有人想做小偷,能做小偷时,自然也就没有了小偷和小偷的人权问题。否则,小偷和打小偷的人会越来越多,各类犯罪会越来越多,法律也会越来越繁冗。不信,大家可以看看美国奇高的犯罪率和庞大繁荣的律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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