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把文革定性为“十年浩劫”有下列三十四个问题难以解释》的体会
将《把文革定性为“十年浩劫”有下列三十四个问题难以解释》一稿做些说明。这篇稿最初在旗帜网,除加了一处“写在前面”很短按语,文章主题主体部分来自百度空间另一位不知名的人。原全文很长,整理后将文章中心直接表达出来。
把这篇文章推出来,是基于社会需要实事求是作风加强的倡导。
社会的基础、主体是人,由人构成社会一切环境的创造;人的精神作风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也就意味着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对社会负责任的追求表达。无论你是社会领导者,还是平民,权利的表达应该都是一体的、天然的职权。这种天然的职权性在一个健康社会环境里体现出来也许就叫包容性,所以这篇文章推荐出来。又社会精神作风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所以社会正确精神作风建立就格外重要,而这样的重要性必须具有社会的客观性,以示社会的公正性,才有社会意义的收获性,反之结果就适得其反。而这样的客观性需要社会正确的指导作风来捍卫完成,这样的捍卫基石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精神下的实事求是作风。不错,我们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指导观下能为八十年前,国民党在抗战时期应有的地位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为什么就不能够对三十年前的文革社会性,作出该有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性呢!?
十一届三中全会高举的是“实事求是”旗帜,既然如此,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中进行中就该体现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性全部表达,而不是唯心主义对事物的认识只有百分之百的肯定与否定。就像我们现在认识改革开放走了三十年其成就是主要的,而视而不见这样的成绩性,也不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观一样,对文革的评价,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也该体现出一分为二的辩证唯物主义精神追求。只有真正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方式判断事物,才能够真正体现出实事求是的意义性;否则还真经不起历史长河中的不断拷问。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英明的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社会作用性,由于任何事物都有时代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当实事求是精神追求还不够全面的时候,其历史的局限性也就构成了后来社会的缺陷性,至历史后社会的不同认识冲突的矛盾性就不断加大,而构成需要强力维稳成本来强系这样缺陷性下短暂的社会平安,这不得不叫一种社会遗憾了。其实一个国家,必须用符合实事求是的社会纲领来服务社会,这样的国家才能实现不用强力维稳成本来达到社会和谐之本。
国家之大,人口又多,单纯的面面俱到或许达不到社会所有层面的需要。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够改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具有某种社会进步性的道理。目前这样下的社会环境已经构成其包容性提出是有社会内在需要的客观性。需要指出的是包容性的提倡,必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观,必须是为社会大众根本利益来服务。而不是为了包容社会的剥削性来压迫社会被剥削者的利益的阶级性的体现,否则偏离了服务社会大众的包容性其结果不过画饼充饥而已,肯定如此。
回到原文开始,文章目前有了一定反响,是社会追求实事求是精神的大众体现,为社会进步性意义。我个人反对真理只有所谓少数人掌握的观点,这也是“精英”论的辩解。真正的精英还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创造的动力。我始终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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