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自然村共产主义的特点
——自然村共产主义的探讨
当我在网上发表了自然村的古代共产主义以后,进而简单说明了毛泽东的目标就是把古代自然村的共产主义发展成为现代的自然村共产主义。特别是在博客中国我的专栏中网民反对之声不绝于耳,谩骂侮辱到处可见。对于这一点我毫不在乎!我只觉得这些人中资本主义用钱赚钱的活动的毒太深了!他们用现在中国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衡量毛泽东的农业集体化,总以为毛泽东是做错了。究竟是毛泽东做错了,还是改革开放做错了?为了回答这个原则性的问题我觉得有必要对古代自然村的共产主义和现代自然村的共产主义进行探讨。
要探讨这些问题,我遵从的原则是以历史的事实为根据,这些事实是普遍的事实,而不是的别的现象,是以真实的事实为根据,而不是以主观的理论为根据,例如,毛泽东说几千年是封建社会,事实是几千年是亚细亚所有制社会,不是封建社会。
中国古代自然村的共产主义的特点大概有以下几点:
第一, 中国自然村的村民的土地是皇帝所有制亦即公有制。村民的土地,是在公有土地的条件下的个人占有的形式的独立生产。所以,中国农民几千年来和土地是结合在一起的,而不是分离的。中国农民就是在自己占有的土地上生存了几千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中国的自然村才能够一直流传到今天。
第二,中国的封建社会是在周朝的时候形成的,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封建社会就被亚细亚所有制代替。亚细亚所有制的特征就是古代类型的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一直发展到1840年都在中国社会中占统治的地位。
第三,因为,中国的自然村是在以家族的繁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家族内部,中国不是以长子继承权而是以男孩子为基础平均分配的方式继承的。这样土地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现象就很少出现(只是在古代官僚的家庭中短时间出现),而古代官僚阶层,是不断地变动的。所以,在中国国古代社会,像西方那样的贵族或大地主就很难容易产生。而且产生了一旦家庭衰败也就失去了土地。
第四,在古代社会,皇帝占有土地,各个自然村的村民和皇帝是对立的,因此,中国的所有自然村的村民正像马克思说的是皇帝的共同的奴隶。自然村的村民直接和皇帝派往各地的郡、乡、镇等的官僚直接发生关系,所以也就产生矛盾。这些官僚们是铁打的江山流水的官,所以,也就形不成一个固定的阶级。正如李约瑟说的很难说中国古代存在阶级。因此,既然不存在阶级,那么阶级斗争也就没有像西方那样的阶级对立。正如孙中山说的皇帝除了向农民征收赋税和摊牌劳役以外就不管农民的生产了。由此可见,中国的农民在古代社会中是自由农民。这和西欧的贵族教会统治下的农奴有本质的区别。
第五,中国自然村,是以家族为核心组成的,在中国人民的尊重祖先的条件下,全体村民自然就要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在村里受到外来的威胁的时候,都会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这样就形成了自然村的村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合作生产的习惯。这种情况一直到毛泽东时代还在全国自然村中存在。这种精神就是共产主义的协作精神。
第六,在古代的自然村中,培养子女,开办学校都是由自然村自己主办,由自然村的文化人做教师,私塾就是形式之一。这种教育就和自然村的生产结合在一起,学习的安排是随着生产季节进行的。每个自然村的文化水平的高低是由自然村的教师的水平决定的。
第七,在农业的生产力不发展的古代,产品的交换是必然的事情。这种交换是在本村或者邻村的集市上进行的。这里交换的产品都是人们熟悉的知道谁做的产品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很少出现假冒伪劣的商品。这里的商品交换是简单商品交换。货币仅仅是价值的尺度交换的手段。而不是财富的代表。在古代中国皇帝不允许私人通过商品交换发财致富,超过皇帝的财产。所以拟制商品生产就成了几千年的主要特征。由此可见,中国几千年之所以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就是因为中国的农民没有变成丧失土地的自由民(英国是通过羊吃人变成了自由民,被赶到城市变成无产阶级)和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发展,也就是商业不发展的结果。
等等等等。
所以,中国古代的自然村正是因为有以上的特点,所以马克思就确认中国古代是古典共产主义!
我们以此为起点,就可以理解毛泽东的农业集体化的根源并不是马克思的理论要求而是中国人民的实践的要求。也就可以理解改革开放的农业个体化并不是中国人民需要的生产方式。而是外来的生产方式。
劳动者 201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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