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其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其本质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正因为如此,如何把党的指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实处,成为考验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性问题。只有坚持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确保政令畅通,才能建设政通人和民富国强的社会,中华民族才能实现伟大复兴。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下,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和挑战。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考验和挑战,确保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重中之重的关键问题是绝对确保政令畅通, 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在各级各地各部门能贯彻落实到位,这样才能达到政通人和,才能应对来自国际国内的各种挑战。
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文化,总结出很多有关“通”的哲学理论。道教学说讲“一通百通”,中医治疾理念是“通则不痛,痛则不通”,其理论明示了人体气血循环流畅则无疾而健康,否则就会有不同类型之病痛产生,强调是一个“通”字。为什么社会上出现如此多的各种尖锐问题和矛盾,如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 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及恶化, 贪污腐化等等, 应该说与“不通”有紧密关系,形成这种状态,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把这种复杂成因比作是一种病症,中医对这种因长期不治而形成的病症认为:“已经病入膏肓成了顽症”,这种病症的特征是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要根除这样的“顽症”,唯一的办法就是实事求是找病因,按照唯物辩证法把病因找准,才能对症下药予以治理。
一、确保政令畅通与巩固执政地位休戚相关
笔者自2000年开始研究反腐倡廉和各种社会问题及运用党建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对保障政令畅通与巩固执政地位的休戚相关深有体会,觉得目前全党全国普遍存在这种“气滞血阻”的政令不通的现象,如果放任不加以整治,将出现“大病痛”,乃至“绝症” 也并非危言耸听。任何复杂问题都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找到因才能知道果 , 以此推之, 只有找到政令难通的根源,才能从源头上找出解决办法;只有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才能领会唯物辩证法的实事求是的真谛,运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才具科学性。
实践证明,即使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正确了,也要政令畅通才能把党中央的精神转化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长期以来,基层老百姓觉得中南海的声音到了地方往往变了样,或根本传不到地方 ,老百姓用中央精神到地方政府办事往往办不通。政令难通的恶果也导致中央听不到基层真实的声音,同样影响到中央的决策。有些地方官员,对待上级是一套,对待下级是另一套,只要对地方有益和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做,反之就不去做或故意顶风违纪。 民间流传这样的谚语:“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 “队骗村,村骗乡,一直骗到党中央; 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为什么有这样的民谚,为什么存在这样的现象?其实质都是利益关系上的错位甚至是颠倒,在某个地方而言,是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或是局部腐败,此种政令难通的现象如果在全国蔓延,将严重影响整个国家的运转与管理,轻则民怨沸腾, 重则倾覆政权。因此,党一定要下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因为它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确保政令畅通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关键性问题。
二、政令不通带来的危害
1、国家及上级的政策无法落实到基层,中央权威受到损害
随着地方经济自主权的扩大, 及在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私欲”膨胀,为了地方政府或个人利益,往往采取“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和“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来敷衍应对中央,使国家及上级的政策无法落实到基层,其结果是违背中央政策,严重损害中央权威,影响党和中央政府的整体形象。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如果由于政令不通致使中央政府的权威受到挑战,那产生的问题将会层出不穷,后果不堪设想。
2、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作为一级政府,应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一切行动的准绳,服务好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这一准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政令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如果地方不贯彻执行中央政令,就会导致欺上瞒下、搞假政绩、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其结果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言而喻国家利益也将受到严重危害。如国家三令五申要依法拆迁,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不顾群众反对强行拆迁,导致近几年发生多起因强拆引发的命案和群体性事件。诸如此类政府欺上瞒下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例很多,举不胜举。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无法得到维护,贪官污吏将无所顾忌,政令畅通将成为一句空话,党要管党将会变成一句口号,整个社会隐藏着巨大的隐患。
3、严重阻碍社会经济进步,影响社会稳定
地方各行其是,有令不行的后果是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严重阻碍,甚至是极大的破坏。长此以往,社会经济将不再是有序发展,而是陷入混乱,国家最终也会失去整体把控,进而损害社会稳定,直至社会动荡,政权动摇。一直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吃喝,但公款吃喝消费却连年攀升,达到了1年2000多亿。中央严禁公车私用和公车向高档豪华挺进, 但禁来禁去近年的公车消费竟达到3000亿 。中央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相继出台了各种制度、政策和措施,但就是不能贯彻落实到位。2005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多份要求整顿关闭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停产整顿矿井,必须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但期限已过,5001座已决定关闭的煤矿只关闭了四成多,有10个省还有近3000座煤矿仍在开采。政令不通,中央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上述问题久拖不决,直接导致近几年各种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稳定受到严重挑战。
4、滋生腐败
社会监控不力,上级的监控失控,腐败官员就可以为所欲为,不照章办事,寻求权力寻租,大肆收受贿赂,行贿索贿。在政令不通的情况下,这样的官员将会越来越多,祸害地方,祸害国家。这些年暴露的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表明,凡是腐败案件高发的地区,往往就是政令不通的地方,就是监督的空白区。如1999年某省某公司老总被栽赃陷害的事实澄清后, 某反贪局个别人向该公司老总索要10万元汽车修理费,不同意给就拒不退还该公司被错扣押的物品及保证金18万元和二部汽车。该公司员工不服而向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举报,上级批示到地方检察院要求处理好,地方检察院将批示转给反贪局,反贪局却明目张胆搞假材料向地方检察院汇报,地方检察院再将反贪局的假材料向最高检汇报。直到现在,该公司被错扣押的物品因为没有满足一些贪官的私欲还一直被扣押在某反贪局。这样层层搞假汇报材料蒙骗上级的案件在基层是数不胜数,正如前述民谣:“村骗乡,乡骗县, 一直骗到国务院”。
5、动摇执政基础
在政令不通的情况下,基层官员混乱行政、为谋私利不择手段,会导致民怨沸腾。这些地方的群众会将不满和仇视指向中央政府,中央权威和执政形象将大打折扣,其结果是动摇执政基础。据中国社科院分析报告,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群体性事件1993年为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8年以来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激烈程度都超过以往。每一起群体性事件往往都伴随着死伤,加剧了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报告认为,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源于民怨太深。地方不按中央政令执行,加上腐败、行政不作为等导致问题日积月累,民怨无法排解,长久积蓄,终究会爆发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动摇执政基础。
三、导致政令不通的根本原因
1、片面追求政绩的心态
由于体制的原因, 政绩往往以长官是否满意为依据,并不取决于群众的满意度。因此,地方基层官员对政绩的片面追求可谓是千方百计,甚至不惜违背国家政策法规。这些官员只对上级领导负责,不对群众负责,不要长期效益,只顾眼前利益。这样的结果是“政绩”体现出来了,但却伤害了群众利益。如近几年,各省、市、县之间,GDP等经济数据几乎被神化。各地统计部门在各级领导指示下,“村里报报表,乡上冒一冒,县上跳一跳,市上调一调”。2009年上半年,各省市GDP的总量相加,其数字就比国家统计局公布出来的GDP总量多出1.4万亿,误差高达10%。
2、地方、团体、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
乱收费、乱罚款、乱行政, 可以说都是地方、 团体、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在地方官员头脑中作怪的产物 。利益的刺激甚至可以让他们违反政令,违反法规。 比如有的地方的交警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公然违反有关法令,还给自己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冠以“严格执法”的美名。地方保护主义在地方政府颇为流行,一些地方官员以此应对中央政令。
3、地方对政令执行的自由裁量度过大
由于缺乏监督机制,政令的执行在地方官员手中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度。政令是否与实际契合,还是脱节,包括政令的执行情况,不管是上级部门还是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的唯一渠道都来自地方官员的口中,他们完全可以自说自话。卸任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曾对新闻记者说,“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像解决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的事情,下边根本就不听嘛,连这样的政策都不执行,还说别的吗”。张保庆还指出:“现在发了很多文件,包括国务院发的文件,包括我们教育部发的文件,大部分都没有落实。有20%、30%落实的话,就不是现在这个状况了。他们以发文件代替落实、以开会代替落实, 根本就不是在‘实干’上来落实,这是不行的。”一语道破当前我国政令不通的现状。
四、加强民主监督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基本保证
如何确保政令畅通,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生死存亡的重大课题。目前,党中央仍具崇高权威,人民群众拥护党的领导、跟党走的信心并没有明显动摇,但党中央政令下达及执行的过程却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因此,必须完善民主监督体制,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监督中央政令下达和执行的每一个步骤和程序,这应当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1、加强民主监督可以有效制约权力运行
政府的公权力只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权力的所有权属人民群众是勿庸置疑的。但公权力的使用者毕竟是由人民选择的执政党及在执政党领导下的政府官员,是少数人。因此,怎样监督好公权力的使用,是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西方国家是通过多党制、分权制等各式各样的政治体制来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问题的。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质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各民主党派集体参政。因此,对公权力的监督只能通过“党要管党”的监督来实现。实践证明,这是有弊端的,也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有些政令地方执行消极,也是因为这些政令没有在全面监督机制下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之下出台的。因此,加强民主监督是制约公权力,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手段。
2、加强民主监督对公务员队伍可以起到正人正己的作用
公务员队伍的自身能力、思想观念、道德素质等均能影响公权力的正确使用。在我国,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的任用机制不是公推民选,而是上级任命或推荐候选。这种机制直接导致了唯上轻下。不像西方国家的公务员队伍,要对选民负责。因此,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对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也即干部队伍而言十分重要。只有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才能杜绝诸如投机取巧、买官卖官、无才无德者走上领导岗位,德才兼备者才能得到公正任用,这样,中央政府的政令才不会遭到故意阻挠。
3、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尤其是涉及经济案件,司法人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徇私枉法、颠倒黑白,违法裁判的行为普遍存在。以致司法不公成为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怨的主要原因之一。法律本是消除民怨的最后手段, 如果司法不公,民利无从保证,民怨自然极易引发。而民众对司法不公的抗争,极易产生社会的动荡。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可以确保司法公正,从而可以依法治党、依法治国,让党和政府的公权力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这样中央政府的政令才更具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体制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联合信访监督机构,以督制权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党要管党、反腐倡廉。但是,有数据表明,腐败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反而愈演愈烈,这就暴露了我们党自我监督的缺失。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共同参与的民主监督机制。党外监督是异体监督,这有助于监督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同时,党外监督还具有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等特点。健全党外监督,让来自党外的声音真正发挥作用,一是要推进党外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使党外监督的方式和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党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特别是人事和财务的独立,确保监督主体“有言敢发”。三是建议成立直属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领导并对其完全负责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组成民主联合信访监督机构,地方各级成立相应机构,直属上一级民主信访监督机构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限制,具体负责监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干部。
2、改革新闻管理制度,赋予新闻媒体更多的监督权力,以舆束权
当前,我国的主流新闻媒体的性质是“党的喉舌”、“政府的传话人”。新闻宣传本应是真实反映事件原貌,揭露事件本质,是民众对社会活动和发展情况最主要的认知来源。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力,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是新闻存在的价值。但当前,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中国主流媒体都被各级政府严格控制,本应客观报道本辖区内社会活动的情况,却成为地方政府掩盖问题、推脱责任的辩护人。在西方发达国家, 新闻独立性如同人的自由,是神圣而不容侵犯的,被当作以市场的手段对权力运行监督最为有效的方式。 因此, 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就是改革新闻的管理制度,应该确保新闻媒体有效的监督权力,以舆论约束公权力的执行。
3、强化法制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以法治权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文明社会的主要标志。只有司法公正,民利才得以保障、民怨才得以疏解、民屈才得以伸张,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才稳固。同样,也只有完善的法制体系,公权力的执行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才能实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不正确行使的公权力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理。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建立个人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在于司法公开,途径是司法监督,手段是司法改革。出了什么事都往党,往组织身上推,不可能有司法公正。要改革那些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制度、规定、程序,尤其是建立健全司法公正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4、逐步推行党领导下的地方行政长官直选制度,以民定权
官员直选制度是确保官员为民负责的基础工程,是以人民的选择权决定官员任免的最好途径。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执政党代表人民掌管的。党领导下的直选制度的特点在于:党只把权力交给那些拥护和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竞争公共权力的人,必须说明如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切合实际的施政纲领,而不是像西方的选举那样,可以信口开河,空头支票满天飞。就像董事会确定了章程制度和投资方向,竞聘总经理的人必须说明如何贯彻落实。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直选制度是为了实现党在当前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开展的平等公开公正的竞争,其选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而不是像西方那样几大利益集团为了赢得选举而选举。如果当选的人做了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事情,党和群众有权依法把他赶下台。党依靠人民来组织、管理、监督公权力,以民定权,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拥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地方行政长官直选,是完善民主监督体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干部队伍严守法纪,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重要措施,是消除腐败的基础工作,也是不断清除“蛀虫”,确保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伟岸身躯永葆健康的“手术刀”。
结束语:保证政令畅通,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 再好的政策也无法造福于民。 保证政令畅通,党才能在新的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才能在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面前,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才能推动科学发展,才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才能实现政通人和,民富国强,才能带领人民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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