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恶意打假”
张雷
很多人都有属于他个人独特的名词标签,比如看到“粟裕”两个字,你会立即想到孟良崮、淮海战役;看到“苏轼”二字,你会立即想到“大江东去”等等。每次看到“王海”二字或王海兄的微博,都会有四个字在我脑海中回旋:“恶意打假”。
首先声明,本人对王海打假事迹没有进行过深入研究,对相关法律懒得去研究,下面仅凭印象谈谈对打假的认识。
王海兄微博自称打假第一人,此言绝对不虚,当年王海打假的英雄事迹曾传遍大江南北,至今尚无出其右者。王海兄所打之假基本都是百姓衣食家用器皿之类,为当时深受假冒伪劣商品困扰的百姓狠狠地出了一口又一口的恶气。我估计那些制假贩假者却对王海恨之入骨。现在我猜想,当初那些制假贩假者肯定象米国中情局打击中国不听话的官员那样,你不听话就整整你的黑材料。到处都是拿高倍放大镜查找你缺点错误的黑心资本家,你只要有一纤一毫,他们会立即指使他们豢养的不良媒体把他放大到无边无沿。就如去年7月的一件小事那样,一对成年人开霸王车还故意挑衅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打起来,那些不良媒体铺天盖地不顾他们天天挂在嘴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名道姓一边倒地批判这个未成年人,并且连带其父,其实这只是一个孩子,可是,我们看到这时没有一个法律专家站出来维护这个孩子,与当初称呼一个成年人且成年多年的无缘无故穷凶极恶杀人的药××左一个孩子有一个孩子形成鲜明对比,仅仅因为那个15岁少年的父亲坚持唱红歌而已。实在找不到老子的毛病,就从儿子这里突破,你只要有针尖大的麻点,就立即放大成一个大洞,这就是那些不良媒体和狗屁法律专家搞臭对立面的罪恶手段。有人说,媒体是公正的,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只能送上两个大字:狗屁。
至今我们也没有听说过王海有什么不检点之处,也没有听到王海家人有什么不良记录,这说明王海兄的道德水准是令人可亲可敬的。受王海事迹的鼓舞,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专业打假的行列,照这样下去,假冒伪劣商品岂不彻底销声匿迹?那些制假贩假者肯定如热锅蚂蚁坐立不安。看到无法搞臭王海等,这些人于是想到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法律武器:他们推动立法部门出台了什么法,给打假设置了很多条条框框。司法部门也根据这些制假贩假者的授意解读法律条款。后来,王海打假案多次败诉,印象中,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恶意打假。真他爹的长学问,打击假冒伪劣还有善意恶意之分。当年,对王海专业打假叫恶意打假,一直困惑许多年。
印象中,法律专家解释说,只有作为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商家才能双倍赔偿。如果明明知道是假货而购买,构成“恶意打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保护这种行为,因此不能双倍赔偿。我靠,真让人不明白,如果你知道是假货想给制假贩假者一点教训就叫恶意打假,如果你不知道是假货买回家吃得闹肚子制假贩假者才给双倍赔偿,这是什么狗屁道理?举几个例子:假设你不是警察,坐公共汽车时发现一个小偷于是抓住他叫善意抓小偷,但是如果你想为社会做点好事专门到公共汽车上踅摸小偷并抓住他就叫恶意抓小偷;再比如,你陪女朋友逛马路时看到一个盲人过马路过去帮他就叫善意做好事,但是如果你专门到街上看看有没有人需要帮助正好看到一个盲人过马路于是过去帮他就叫恶意做好事;再比如,你出外调研回家路过水库建筑工地忍不住劳动愿望义务劳动叫善意义务劳动,但是如果你利用休息日专门到水库工地义务劳动就叫恶意义务劳动。有这种道理吗?我估计除了茅于轼等极少数一贯脑子不正常的人以外谁也不会赞成这几个例子的说法,谁都会鼓励专业抓小偷、专门学雷锋做好事这种行为。那么专业打假为什么就不能鼓励呢?也许法律专家会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专业打假人员不是消费者不能保护。这种说辞听起来一套一套的,但是,从法理上来讲一切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得到法律鼓励。任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都是正义的,都应当得到鼓励,在物欲横流假冒伪劣遍地的今天,专业打假更应当鼓励。如果说消法不保护专业打假行为,出台一部鼓励专业打假的法律不就解决了吗?为什么不呢?
当年,CCTV有栏节目叫“质量万里行”,社会上好像还有一个活动叫“百城万店无假货”,都反映了在诚信时代远去后逐渐有一些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社会心理的不适应。现在,我们的心理早就适应了,看看周围,各种商品琳琅满目不假,但是哪个消费者敢保证任何一个商店任何一件商品没有质量问题?至于那些制假的工厂贩假的商店把胸脯拍得山响保证质量没有问题,你作为消费者,敢信吗?这些年来,我们看到制假贩假者与当年王海“恶意打假”时代相比有了明显的“进步”,那就是由当年的偷偷摸摸遮遮掩掩变得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我们吃的五常大米每年销售量是产量的几十倍,当地粮商毫不顾忌地向别人介绍如何从福建运到黑龙江再如何卖到全国各地;我们吃的染色馒头和陈年月饼,工人们津津乐道地介绍制作过程;我们吃的转基因食品,农业部自己不吃却大张旗鼓地向全国人民推广;我们喝的三鹿奶粉和蒙牛牛奶,不顾人民死活地添加致病物质;金龙鱼等知名大品牌大规模地炼制地沟油当食品油销售。据说娃哈哈又出事了,晾干后弹性十足可当避孕套使用。这些都是我们已经知道的,那些还没有揭露出来的雪碧、可乐、果汁、方便面等等,没准问题更大。我们老百姓是容易知足的,穿的、用的,质量不好只不过经济上受点损失,楼歪歪、楼倒倒只要不地震我们也勉强住着尽管天天提心吊胆,大巴高铁我们也不是天天坐。但是,我们每天不吃饭可是不行啊!总不能让俺回到小国寡民时代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自己种地自己养猪自给自足吧!就算是我想要自给自足,我的地在哪里呢?
《新闻联播》上经常听到党和政府如何重视产品质量商品质量又有新提高的报道,每年“315”晚会上也经常看到又揭露了一些黑幕听到环宇廓清世界清平的评论,但是这些与我们老百姓的感觉正好相反。
我这岁数的人,前十几年属于蝇精、公知们想方设法抹黑的前三十年,记忆中的那个时代,吃的蔬菜全比现在农业部特供还要好、没有转基因大米、没有地沟油,所有商品都不用担心产品质量问题尽管个别有瑕疵,天是蓝蓝的天像秋高气爽的锡林郭勒大草原一般,河里的水是甘甜的可以直接饮用。这三十年,中国人民吃苦受累不停劳作创造了大量的财富,有人却归功于资本家的剥削。如果中国人民也像西方人那样劳动、享受那样的福利,谁去创造财富?这三十年,我们就像温水里煮的青蛙一样,不知不觉,在蝇精、公知们左一个右一个美丽说词忽悠下安于蹲在锅中,如今水快烧开了。在水还未烧开之际,我们应当好好想想,是立即蹦出来奔向山林大泽,还是被人煮熟变成盘中美餐?当然谁也不愿坐以待毙。
那么,这三十年来,情况是怎么变成这样的呢?这个题目太大了,就是具体到商品质量问题,如果问商品质量是如何变成现在无货不假的局面的,题目还是太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我觉得国家法律过于保护制假贩假者是其主要原因。有时,看到有人动不动就讲要依法办事,要向工商或消协举报,这时就有些反感。估计像我一样对工商、消协不抱希望的不会是少数,现在政府部门还有多少人是我们百姓信赖的?我的暂住证需要盖个章还被户籍警察勒索了八百大洋呢,你能指望这些老爷?早就不是为人民服务的那个时代了。
有些特别明显的事情,你是怎么想斗想不明白的,比如医药领域,从法理上来讲,制售假药等于谋财害命,只要发现制售假药者若其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一律应当按照杀人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极刑,因为这危害比直接拿刀捅死特定的人还要严重。再比如转基因食品,既然农业部力挺,就应当规定农业部幼儿园必须吃转基因食品,如果发现其有转基因食品而选择非转食品,农业部长枪毙。既然你力挺,为什么你不吃?难道不是杀人罪吗?这是比较极端的例子,这样明显的例子,法律都没有给出一个公正的、符合法理的答案,你还指望其他的吗?什么叫法理,法学家们会给你叽里咕噜唾沫星子横飞讲上几天几夜,并且满脸鄙夷斜楞着目光不屑一顾地觉得草民们懂得什么法理。其实,这些法学家们恰恰不懂什么叫法理,就让我告诉你们:法理就是道德,合乎道德的必然合乎法理。
人们常讲一句俗话:“合理不合法”,为什么?因为这样的法律不合法理,违背道德,这些年来有些人以我国法律不健全为由出台的违背法理的法律太多了,这样的法律越健全,人民越没好日子过。不站在人民立场而是站在资本立场出台法律,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会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严重。王海打假时代只是双倍赔偿问题,今后打假任务越来越重情况越来越复杂,远不是一篇短文能够说清的。不过,如果社会上有那么一批人专门以打假为业,国家财政预算甚至有专门资助,我相信其效果要比什么工商、消协有效地多,不出数年,中国一定基本消灭假货。就算专业打假人士中有个别人以打假为由勒索不良商家有什么不可以呢?做尽坏事的制假贩假者受害,广大人民受益,难道不是好事吗?鼓励一切打假行为,包括“恶意打假”。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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