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打击汉奸应注意的事
刚看到很多人建议,要制定反汉奸法。这个建议很及时,随着中国社会环境的恶化,汉奸的嘴脸,越来越暴露疑,打击汉奸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但是,打击汉奸,一定要牢记,只打大的,不要打小的,像南方报系,就放他们一马。只打击南方报系的后台,不要扩大化。因为现在汉奸太多了,早已成了气候,打击太多,会被坏人利用。这些坏人很会变脸,一旦打击汉奸扩大化,他们就能摇身一变,成为最不是汉奸的汉奸。就像吴敬琏,文革时期连他爸爸他都能打,“最不是汉奸”表演的让谁都看不出来。一旦打击汉奸扩大化,可以肯定一定会有许多好人,都成为吴敬琏他爸爸。
比如:农业部那几个搞转基因粮的就放他们一马,因为没有官奸连续四年四次“粮食多的没地方放”瞎话,农业就不会连续五年,减产到20年前,80年的的水平。农业部也就没有了推广转基因粮的市场。
关于恢复宪法“惩办卖国贼”条款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1975、1978年通过的三个版本宪法的相关条文里,都有“惩办一切卖国贼”的规定。但自1982年通过的宪法开始,直到目前施行的2004年宪法原条文中,“惩办一切卖国贼”这一规定被删除了。
自1982年宪法修订以来,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对外开放中,出现了许多令人不齿的卖国行为。金融、信息、外汇、石油、铁路、汽车、航空、种业等战略产业与战略资源沦入敌手,国家领土和领海被肆意割让,外资控制了国民经济关键部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被大量廉价外卖,危害民族生存的转基因主粮已被引入;政治上贩卖西方普世价值原则有意误导政治体制改革,动摇我社会主义国本;文化上贩卖腐朽没落的西方资产阶级文化以攻击社会主义文化。这一切卖国行为,已经使我国丧失独立自主而走上依附性发展道路,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已经对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对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构成重大危害。
世界主要国家都制订了惩治卖国行为的法律。中国近代以来的汉奸卖国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所以新中国成立后最初通过的三部宪法都有“惩办卖国贼”条款。我国已经制订了《反分裂国家法》,现在应当制订《惩治汉奸法》,以为配套。只有汉奸才会分裂国家,只有反汉奸才能反分裂。
2012年1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与国防部长帕内塔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邓普西,公布了题为《维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21世纪国防的优先任务》的新军事战略报告。新军事战略明确把中国列为美国头号敌人。在外部压力日趋增大的条件下,近年来国内卖国贼的活动却更加猖獗。
在日益复杂的国际斗争中,为捍卫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我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必须依法铲除一切卖国行径,为此我们建议:
(一)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宪法有关“惩办一切卖国贼”的条款。
(二)根据上述恢复条款,制订相应的《惩治汉奸法》。
为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计,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考虑并吸收我们的建议。
2012年1月12日
建议人署名:
马 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李成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
张宏良(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孔庆东(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勤德(原某中央机关局长)
胡木英(延安儿女联谊会会长,毛主席政治秘书胡乔木同志女儿)
苏铁山(当代国史学会原副秘书长,苏进将军儿子)
张文茂(北京学者)
左大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韩德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研究员)
蒋高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杨思远(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郭松民(北京学者)
徐 亮(北京学者)
范景刚(网站站长)
陈 晶(北京红歌会志愿者)
黄子珊(北京红色环保志愿者)
王 涛(北京红色环保志愿者)
王兮之(资深媒体人)
如若有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愿意在此建议书上联名,请把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本人常住地(到地市行政级即可)于2012年2月25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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