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19日公布2012年1号文,严厉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任一把手,亦即配偶子女均居国外者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我看还不够.应该不得担任任何党政官职.
裸体官员,简称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1年3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表示,2011年我国将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
“裸官”现象在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而事实上,“裸官”如庞家钰未能出逃而落网者,远少于成功出逃者。“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而成功外逃,则又说明贪官的准备是行之有效的。
从贪官们的早早准备到最后一跑了之,折射出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我们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因为没有准备,于是在与早有准备的贪官的较量中,有关方面是顾此失彼,贪官则游刃有余,更甚至在贪官逃之夭夭之后,有关方面才如梦方醒却已措手不及。
贪官的堕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的过程,其间不可能没有蛛丝马迹。至于他们为外逃所作的种种准备,更是不可能真的人不知鬼不觉;这一切本来恰是对有关方面的提醒、警示,可惜的是有关方面竟然视而未见。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是早有准备的贪官们骗过了没有准备的有关方面,不如说是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给贪官们的早有准备提供了可趁之机。
“裸体官员”把妻子儿女移民国外,自己在国内做官大搞腐败,并伺机逃跑,是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背叛和不忠,没有资格担任领导干部。广东只禁止“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有些缺憾和不足。我认为,禁“裸体官员”应扩大到任何党政官职,这样才杜绝腐败“裸体官员”。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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