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之夜,收到许多祝贺的短信;初一上街,看到许多商家招揽生意的标语;这原本是很好的事。可是,短信与标语中的“携全家”或“携全体员工”中的“携”字,却使我很不喜欢。因为在讲求和谐的当今社会提到“人”的时候,不应当用“携”,而应当用“偕”。
何为“携”呢?携者,提也。一个“提手”偏旁就说明全部问题。于物来讲,是“随身带”之意,如过去的“携名剌往谒”;于人来讲也有“随身带”的意思,如过去的“携妻儿往拜”。
“物”原本无生命、自无独立性可言,做为人的附属品被“携来携去”理所应当,而“妻儿”则不然。先说还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的“儿”,在当今的中国,他们似乎还可以和“物”一样被“携来携去”;但在讲究“普世价值观”的洋人那里,似乎是不行的。至于“妻”嘛,自打上世纪初鼓吹共和的先驱们开始,就早已不再把“妻”做为“夫”的附属品“携来携去”了。至于员工与老板或称负责人的关系,宪法和劳动法里写得很清楚,在此就不复多言了。所以,我对这个“携”字很不喜欢。
“携”既如此,“偕”又如何?“偕者”,“和”、“与”、“共同”之意也。一个“单立人”的偏旁就说明全部问题。即使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也还有祝夫妻“白头偕老”这样体现平等的贺词嘛!
可能是喜欢咬文嚼字的缘故吧,在上小学时就对报纸上新闻标题中的“偕”字很为关注。那时候的新闻记者和报纸编辑大多是“学贯中西”的文化人,他们写的标题就很有味道。如:“某国元首某某博士偕夫人及女公子来华访问”,就是其中的范例。
说到这里,衷心希望人们在提到“人”的时候,使用“把人当人”的“偕”字;不用“把人当物”的“携”字;否则当被“携”的人们开始按照“携”的另一含义即“携离”、“携贰”而叛离、造反的时候,就大大的不和谐啦!
201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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