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自由”的口号是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提出来的,这也成为他可以和历史上的所有伟人一起比肩的资本。“当美国进入战争后,四大自由成了罗斯福最钟爱的、表述同盟国战争目的的语言。在不同的场合,他将四大自由与圣经中的十诫、英国的大宪章和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进行类比。在1942年的一次无线广播讲话中,他宣称道,四大自由是‘所有信仰、所有种族、无论在何处生活的人,都应拥有的权利’的具体体现;四大自由显示了‘我们与我们今天所面对的敌人之间存在着的关键区别’”(见埃里克·方纳《罗斯福与“四大自由”》。
随着美国在二战中的节节胜利,以及二战后在国际上的领导地位,“四大自由”的提法也逐渐扩散到大部分参战国家,成为被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主流思想。
在中国,将“四大自由”奉为圭臬的也大有人在,并据此作为对现实进行评判的参照。而由于美国在二战后长期执行霸权政策,其思想武器正是“自由”,因而在以反帝为民族解放主要目标之一的中国,反对“自由”就成了反对美帝霸权的当然话语。只不过为了区分自五四以来形成的美好追求,将其说成了犯“自由主义”。于是,这就成了中国现行体制反“自由”的罪证。
其实,中国人民从来就不反对自由,其蕴含在民间的伟力显现出来,竟至推倒了强大的“三座大山”,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我所要说的,其实不在这里,而是要去“四大自由”的首倡者——富兰克林·罗斯福那里,找一找自由真正的根源。
根据埃里克·方纳的论述,富兰克林·罗斯福之所以在参战之初选择“自由”而不是“权力均衡外交之类十分枯燥无味的话题”,正是由于在孤立主义思想十分盛行的美国,要想发动最广泛的民众,参与到世界反法西斯阵营中去,只有“自由”最能打动人心,除此之外都会产生歧义,从而影响到美国的参与程度和整个战争的进程。这也正是为什么,美国青年在投入二战时可以表现出忘我的热情和勇敢的精神,而在接下来的朝鲜和越南战场却判若两人了——因为在他们看来,二战拯救的正是欧洲那些与自己一样的,应该享有自由的人们;而在朝鲜和越南,去拯救那些不同人种、不同肤色的异教徒,就显得不是那么十分必要了。同样的心态还可以体现在二战中,美国在欧洲和亚洲两个战场上不同的反应——在欧洲是解放,而在亚洲则是报复。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战后美军在欧洲军纪很好,而在亚洲却暴行频出了。
正如埃里克·方纳所指出的那样,罗斯福除了把“四大自由”作为口号外,“直到他执政的晚期,他也绝少讨论可能赋予‘四大自由’实质性内容的国内政策”。这不是因为他精力不济,而是由于作为他那样的伟人,他当然清醒地意识到,所谓“四大自由”,其实和林肯的“三民主义”一样,是一个只能说但做不到的美好描述罢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不妨把“四大自由”剖析一下,就不难发现,在华丽动人的辞藻下面,“四大自由”其实是相互矛盾的,不可能在某个具体的国家、某个具体的阶段里同时实现。例如尖锐的言论,必然导致对可能遭受报复的恐惧;而不同的信仰,也往往会导致“匮乏”的产生。当一国处于“匮乏”时,言论上的自由远不如行动上的自由来得重要,而当自己处于恐惧中时,大多数人会选择放弃对信仰和言论自由的坚守。这一点不用讲别人,五十年代麦卡锡主义泛滥下的美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加拿大甚至对煮熟后会变红的虾都禁止入境。9·11之后美国主流社会对于穆斯林的态度也好不到哪儿去,那些从中国得到不少好处,但为了选票却不得不对中国指手画脚的政客们,更是这种自由缺失的样板。
因此上我们说,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自由本身也是有特殊性的,“四大自由”不是,也不应该是对自由的终极阐述。并不能说美国的自由观就代表了真正的自由,同样也不能说反对美国的所谓自由就是真正的反对自由。自由从来不是虚幻的,也不是靠别人强加得来的。中国人要有自己的自由观,要有自己对于自由的定义和感受,例如儒家所谓的“温良恭俭让”和“仁义礼智信”,都是获取自由非常好的途径。那些不加甄别拿来就用的做法,对于获得真正的自由或许有些益处,但绝不会像贩卖者所鼓吹的那么大。能够产生这种颠覆性的念头,恰恰也是一种自由的体现。在这一点上,你能确定谁比谁更自由吗?
参考:埃里克·方纳《罗斯福与“四大自由”》http://www.21ccom.net/articles/read/article_2010092019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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