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宪法”和“党章”该当何罪?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总纲中明确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也明明白白写着:“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虽然,“宪法”和“党章”几经修改,但是在表述我们国家,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时都没有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可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各级共产党的组织,他们的各种正式文件(包括法律文书)和领导人在公开场合的讲话,却不知为什么都舍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部分,几乎一致地提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云云(可以参见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在“宪法”还没有废止,“党章”还没有重修,我们的各级政府,我们的各级党组织,我们的各级领导人,竟然公然违背“宪法”和“党章”,在自己的文字、语言中,随意篡改、割裂“宪法”和“党章”中的语句,随意塞进自己的东西,请问他们还有丝毫法制观念吗?他们还讲不将组织原则?“宪法”和“党章”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请问他们眼睛里面还有没有广大人民?还有没有广大党员?试翻开古今中外历史,有哪一个朝代,有哪一个国家,有哪一个政权敢如此玩忽国家根本大法?敢如此玩忽自己提出的“纲领”?最为奇怪的是,这些“违宪”“违纲”现象竟然在全国,在全党没有人敢提出异议?这难道不是比法西斯还要法西斯的强盗行径吗?
如果我们在表述我们事业的指导思想时,都毫无顾忌地层层加加减减,我们还有必要制定“宪法”和“党章”吗?我们还有必要建立中央和中央政府吗?
在原则问题上,权力者竟然如此恣意篡改、胆大妄为,在大是大非面前,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竟然如此装聋作哑、甘心忍受,请问我们的国家还是法制国家吗?我们的党还是有组织纪律的党吗?我们的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请你向国家的广大公民,请向广大共产党员做出像样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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