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全民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属性是什么?
究竟什么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吗?国家所有难道不是官僚所有吗?全民所有能否体现个人所有?体现个人所有就是私人所有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属性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回避的问题,也是不能跨越的问题。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谈到了个人所有。马克思说,「他们(马克思指的是为资本主义社会辩护的人)叫喊说,公社想消灭构成全部文明基础的所有权!是的,诸位先生,公社曾想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它曾想剥夺剥夺者。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马恩全集17卷362页)。
马克思论述的「个人所有权」是什么意思?是私有制吗?不是。马克思明确说明了巴黎公社曾想消灭的正是「构成全部文明基础的所有权」即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的「个人所有权」体现在「自由集体劳动」中,「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是「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个人所有」既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也是「个人所有」。因为实现了「个人所有权」,工人的集体劳动成为了「自由」的集体劳动,这种自由是「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而获得了解放的自由。如果「个人所有权」回复到构成资本主义全部文明基础的所有权,那么工人阶级获得的自由集体劳动的自由将会转变为被奴役被剥削的自由。因此马克思的「个人所有权」有别于生产资料私有权,「个人所有权」是解放人性的所有权,是工人阶级全面发展充分实现自我存在价值的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离不开工人阶级的集体劳动,工人只有在工人阶级的集体劳动中才能实现自由,才能实现「个人所有权」。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个人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对立统一体,个人所有和全民所有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全民所有体现个人所有,个人所有反映全民所有。离开全民所有的个人所有是私人所有,离开个人所有的全民所有是国家所有,是官僚所有。所以在个人所有与全民所有之间必然存在着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固有的规定性,这一规定性也可以叫做规律性,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自身所固有的属性没有显现出来,没有发挥出来,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会失去个人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对立统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将转变为强者所有,即官僚所有,也就是表现在法定的国有。
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固有的属性有这样一种功能,它能够把个人所有和全民所有这样矛盾的双方联系在一起,融合在一起,统一在一起,使得个人所有和全民所有构成矛盾的对立统一体,进而获得强大的生命力,这个生命力赋予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
个人所有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个体利益即个人利益,全民所有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即全民利益。社会主义必须兼顾整体与个体利益,即必须兼顾全民与个人利益,社会主义方能体现社会主义价值。如果整体与个体,全民与个人的关系失衡,那必将导致修正主义的上台,最终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
因此,让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固有的属性显现出来,并充分发挥其规律性,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重要内容。
毛主席为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固有属性做出了重要贡献,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两参一改三结合是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反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固有的规律性。鞍钢宪法,使得自在的直觉的个人所有与自在的抽象的全民所有融合为自在自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焕发了自在自为的生命力。这一自在自为的生命力通过新中国前二十六年伟大的经济建设成就得到了历史证明。
两参一改三结合,其核心理念就是工人作为劳动者个人参与企业生产管理。工人通过参与企业生产管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个人所有权」,实现工人的主人翁价值。工人阶级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实现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监督企业利润分配,其客观结果就是防止抽象的全民所有异化为官僚所有即国家所有。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不是孤立的片面的自在的直觉的个人所有,也不是孤立的片面的自在的抽象的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全民与个人的统一,是整体与个体的统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即体现全民的利益,也体现个人的利益,即实现整体的理念,也尊重个体的存在价值。私有制打着个人利益的旗号损害全民的利益,国有制借整体的理念践踏个体的存在价值,这种损人利已的所有制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改革开放搞厂长经理负责制,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片面化形而上学化。厂长经理负责制是否定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必然结果,其实质是割裂了全民与个人的关系。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厂长经理一言九鼎,厂长经理决定工人阶级的个人利益,工人阶级失去了企业管理参与权,工人阶级的「个人所有权」被厂长经理所有权取代,其实质是官僚所有取代全民所有。厂长经理负责制瓦解了个人所有与全民所有的对立统一体,社会主义公有制事实上只留下了法理上的全民所有制空壳。
承包经营责任制割裂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割裂了局部与个体关系。承包经营责任制「利」字挂帅,以利益调节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以利益调节局部与个体的关系。其本质是以私心调节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以私心调节局部与个体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私人利益为核心的生产关系,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公有价值受到极大伤害。
实现工人阶级「个人所有权」的两参一改三结合,融合全民与个人的关系,整合整体与局部、局部与个体的关系,它绝不以利益为内容,更不以私利为准则,它是以主人翁的积极参与精神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通过发展全民利益带动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全民利益紧紧融合在一起,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公有价值。
个人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否认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是对于个人存在价值的尊重。对于个人存在价值的尊重是以全民理念为前提为条件的,尊重个人的存在价值不在于追求个人利益,而在于防止全民理念异化为国家理念,异化为官僚利益。保证全民理念不被异化,也就是尊重个人利益,保障「个人所有权」,实现个人的存在价值。不尊重个人的存在价值,全民理念就会落空,全民理念最终要体现在个人存在价值的实现。
私人利益是以自由主义价值观为前提的私有观念,以私人利益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必然从承包制走向改制,从改制走向私有化。以私人利益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无情践踏马克思的工人阶级「个人所有权」,肆意肢解个人所有权与全民所有权对立统一的关系,最终社会主义公有制遭到彻底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全面占领各个经济领域,整个社会进入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
资本主义私有制割裂整体与个体的辩证关系,否认全民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孤立的片面的形而上学的生产关系,这种形而上学的生产关系是对于社会分工协作的否定,是对于整体与局部、局部与个体协调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否定,从而导致了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不可调和的对立冲突。
全民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是公有制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鞍钢宪法是全民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内在关系的反映。个人所有权要想实现个人存在的价值,只有过渡到全民所有权,通过过渡到全民所有权实现全民理念,而这种过渡的本质即是鞍钢宪法。全民所有权要想实现全民理念,只有过渡到个人所有权,通过过渡到个人所有权实现个人的存在价值,而这种过渡的本质依然是鞍钢宪法。鞍钢宪法是全民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固有关系的反映,全民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以鞍钢宪法为中介,通过鞍钢宪法升华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离开鞍钢宪法谈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于全民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的否定,也就是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鞍钢宪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鞍钢宪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属性。
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兼顾整体与局部、局部与个体的辩证关系。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实现全民理念与个人存在价值。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推动社会化大生产有序健康地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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