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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中的一个悖论 等3篇

陈才天 · 2012-02-0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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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中的一个悖论  

湖北省黄冈市陈才天  

   

 1993年8月28日 至 10月4日 ,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了一次由来自几乎每一种宗教的6500人参加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 9月4日 ,世界宗教议会通过并签署了《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于同年12月2日修订。《宣言》基本规则:“我们提议,以数千年来在诸多宗教和伦理传统中一直得到肯定的‘黄金规则’,作为据以奠定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你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不该怎样对待别人’,或用正面措辞来说,‘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这条规则应该不仅对人们自己的家庭、朋友、社团和民族有效,而且对一切其他的个人、家庭、社团、民族、全世界以及整个宇宙。”学术界认为这一“黄金规则”应当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中成为不可取消的和无条件的规则,认为“你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不该怎样对待别人”就是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全球伦理普世宣言》8个“基础原则”第四条是一个“黄金规则”的悖论。第四条:“随着人类必然地不断追求更多的知识和真理,人们也要追求使自己认为好的即自己所爱的东西同自我相结合;通常,这种自我被扩张或超越而将自己的家庭和朋友包含进来,人们乃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追求好处。此外,由于有上述‘黄金规则’,这种能爱和被爱的‘自我’需要继续其自然的扩张或超越,以将社团、民族、世界和宇宙拥入怀中。”本条“基础原则” 以文中“此外”一词为界点,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部分显然是“己有所欲,先施于人。”即“人们乃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追求好处”必须向社会或他人索取。这就将“自我”、“ 自己的家庭和朋友”与其他社会成员、社团、民族、世界和宇宙分离开了或是对立起来了。后部分是企图用 “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的 “黄金规则”消解这种事实上的对立关系。然而,“己有所欲,先施于人”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能相容的。因此,《宣言》的“基础原则”第四条将它们联系起来必然是一种悖论。  

我们用“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来解释、理解第4条基础原则,就会得到这样的表述:你愿意别人“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追求好处”对待你,你就该“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追求好处”对待别人。这样看起来是一种相互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无法实现这种所谓的“黄金规则”式的美好关系。比如,一个拥有公权力者“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追求好处”,而大多数缺少公权力人怎么能够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呢?在这里,后者既不愿意拥有公权力者“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追求好处”对待自己,自己也没有条件实现“你就该‘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追求好处’对待别人”。相反,那些拥有公权力的少数人如果“愿意大多数无公权力者怎样对待自己”,那么他又如何实现“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追求好处”呢?由此可见,“黄金规则”不能提供“这种能爱和被爱的‘自我’需要继续其自然的扩张或超越,以将社团、民族、世界和宇宙拥入怀中”的人与人相互平等、自由的关系。也没有人知道,按照 “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的“黄金规则”,为什么能够将“宇宙拥入怀中”。人类对于宇宙始终不渝地保持着“己有所欲,先施于人”的姿态,不存在“宇宙”愿意与否。能够真正的完全的做到“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的人,大概是佛教徒和道教徒。  

因此,《全球伦理普世宣言》的“基础原则”第四条与其说是“黄金规则”的悖论,不如说是基督宗教入世谋世的说教。  

   

   

   

“黄金规则”惊动我驻联合国2官员  

湖北省黄冈市陈才天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孔子这句话的影响深远而广大。有人说《新约圣经》受到孔子这句话的影响,才有了《新约圣经》中的“Do 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 ”。它的中文是 “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从时间的先后上看,它可以成立。《论语》成书于公元前5世纪,《新约圣经》成书于约公元2~4世纪。但在空间上看,则似乎不可能,因为那个时代的交通限制。至于《新约圣经》与《论语》有无关联,或许是永远的谜。但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是一个话语的反面说与否定说和正面说与肯定说,是东西方两种文化差异的缩影。反面说和否定说难于理解会引起歧义,正面说和肯定说含义确切肯定。  

早在达尔文《人类的由来》中把 “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看成是道德基础的“金科玉律”。  

一、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奉为人类社会的“黄金规则”  

近20年来,在一浪高似一浪国学热潮中,有不少学者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奉为人类自由思想价值观念的“黄金规则”。列举如下:  

1、王锟博士(2006)在《孔子与二十世纪中国思想》一书中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被现代人再一次发现,并肯定为人类社会的‘黄金规则’”。  

2、易中天先生2008年在央视《百家讲坛》儒学讲解中说,联合国广场铭刻着分别来自东西方哲学的两个名句:“以人为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们是人类核心价值观念的两个“黄金规则”。这期间笔者曾在央视一个节目中听过报道,但不清楚易中天与电视台,谁是老师,谁是学生。  

3、武汉大学哲学院长郭齐勇在超星学术视频讲座: 2009/9/21 /《现当代新儒家》第五讲中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人与人相互尊重的黄金规则。  

4、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欧阳桢人在超星学术视频讲座: 2010/7/15 /《中国文化的过去、现在与将来》每第十三讲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当今全人类跨文化交际的黄金规则。”  

由于笔者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否为“黄金规则”存疑,就做了如下的事情:  

二,我驻联合国2官员通力合作,登清事实真相  

对 于易中天 先生所说:在联合国广场铭刻着分别来自东西方哲学的两个名句之事表示怀疑。为了解除心目中的疑虑,我在 易 先生的博客中“提问”和“发纸条”。但未见 易 先生回音。笔者为了核实此事,惊动了两位中国驻联合国官员:庞森和陈峰。

笔者于 2009年2月2日 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上了原任中国驻联合国翻译 庞森 先生。向他咨询 易 先生所言是否属实。2月3日 庞 先生回复:“联合国大楼内及广场上有不少国家赠送的礼品,但据我回忆,并没有铭刻有上述内容的碑刻。我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很有意思。待我向我在纽约工作的同事求助,看他们是否有进一步的情况可以提供。”  
我与 庞 先生素不相识,在他的书上知道了电子邮箱,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发了邮件, 庞 先生很快回复,使我非常感动。  

 2月4日 ,庞先生转来我国驻联合国官员陈峰先生回复。“我孤陋寡闻,没见过或听说过联合国纽约这边有任何碑刻,但里根夫人代表美国赠的一幅马赛克人物拼画上,倒是有句取自圣经里的名言:‘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done unto yourself.’> 称之为the Golden> Rule。我一直将其译为‘已所有欲,先施于人’,就是从孔夫子的名言里得到的灵感。但就其意思而言,正好同儒学的思想相左,是要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人,所以才出现当初的远征军,所以才出现当代美国出兵攻打越南、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事。”  
  

由此可见, 易 先生所说“在联合国广场铭刻”无依据。  

三,在超星学术讲座提出质疑,院长、教授不回复  

笔者在超星学术视频听讲座。 2011/2/1 /和3/22/先后两次在郭齐勇院长讲座中发表评论(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是什么“黄金律”。照此理论,按此逻辑,见义勇为就是错误的事情了。比如,我不杀人、伤害人、强奸,就不能去阻止他人做这种事了。”(二)说:“按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观念,我不贪污受贿,就不要阻止、检举他人贪污受贿等等。社会正义则荡然无存矣。”为了得到 郭 教授指正,留有电子邮箱。  

 2011/1/21 /在欧阳祯人教授讲座发表评论说:“欧教授不会做强奸之事,但看见了强奸犯在施暴时,就不能去阻止了.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把这句话视为‘黄金律’是哲学界、思想界的耻辱。可以讨论。”留有电子邮箱。  

郭院长 和欧阳 教授都没有回复。不过, 2011/6/8 /在郭院长“文字纠错”栏目中出现了“嘎嘎”说 :“无用之辩,君子不为。——《荀子》”。我先以为是郭院长的笔名。但在上下讲座中均有 “嘎嘎”为讲座叫好的评论,才知道是位高端枪手。   

什么是“无用之辩,君子不为”?荀子意思是跟无知的人说了也白说,所以有学问的人不跟无知的人辩论。是理屈词穷吧。我看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价值取向有效性范围非常有限,正如 郭 先生只讲了尊重人格的例子。它印证了真理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  

四,学者们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大同小异9种解读  

近十年来,对于《论语》现代注释的不同版本多达数十种,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白话译文主要如下:  

1、勾承益、李亚东:“自己所不喜欢的,不要强加给别人”(1992)。  

2、金良年:“自己所不想要的,不要施加于他人”(2006)。  

3、王炜:“自己不愿意要的,不要强加给别人”(2005)。  

4、杨国华:“自己不喜欢的,也不强加于别人”(2006)。  

5、宋凝、孟德民:“自己不喜欢的事,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2002)。  

6、何新:“自己不愿遭受的事,绝不强加给别人”(2007)。  

7、赵金钟:“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要强加于别人”(2006)。  

8、卢志丹:“自己不愿意要的,也不要强加给别人”(2009)。  

9、郭齐勇:“我自己最不想要的东西,我不可把它强加给别人。”(2010)  

在以上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8种解释,虽然每一个解释是细微的差异,并无原则上的区别。但是不要小看了这些细微的差异,一旦落实到具体事例分析上,问题就出来了,它们可能形成对 “黄金律”之说构成毁灭性冲击。由于人们已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奉为一种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黄金规则,但人与人关系是极其复杂多样的,所以我们必须考察这种规则在处理复杂多样人际关系所带来的社会后果。  

五,于丹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避而不谈  

于丹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炮火走红中国,其中《论语心得》(2006)发行数百万册。但是,于丹却对这句名言只字未提,因为这句名言如果用实例来解答将会遇到困难重重。她真是一位机敏睿智的女性,单从这一点上看,她要比许多儒家学者要胜出一筹。  

六,毛泽东改成“己所不欲,要施于人”的意义及局限性  

1943年4月份,抗日战争处于相持阶段。身为中共华北局书记、八路军副总指挥的彭德怀,在一次关于民主教育的谈话中说,为了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国内各阶级、各党派应尽量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毛泽东看到这篇谈话后,认为这一提法不妥。他在给彭德怀的信中说:“ 又如在政治上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口号是不适当的,现在的任务是用战争及其他政治手段打倒敌人,现在的社会基础是商品经济,这二者都是所谓己所不欲,要施于人。只有在阶级消灭后,才能实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消灭战争、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历来被仁人志士奉为立身行事的座右铭,毛泽东将“勿”字改成“要”字说明这一观念的作用是有限的。并不具有普世价值。  

不过,笔者认为见义勇为和社会正义的许多方面并不属于阶级关系的范畴,只要社会存在正义与非正义和道德与非道德的问题,“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仍然不能成为人的社会行为所谓普世价值的黄金规则。  

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会损害社会正义和家庭伦理道德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勾承益、李亚东认为这就是说“自己所不喜欢的,不要强加给别人。在邦国中能无所怨恨,在家族中也能无所怨恨。” 其实,只要深入考察一下实际生活的事实,这是一种虚妄结论,并损害社会正义和家庭伦理道德。  

首先,如在上文“三”中已显示出来的问题,即许多见义勇为的行为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观念相悖。虽然,“自己所不喜欢的,不要强加给别人”还可理解为,“自己不喜欢别人杀、伤自己,自己就不要去杀、伤别人。”如果人人做到这样,社会就不会发生人杀、伤人的事情。但是,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杀人、伤害、强奸、贪污受贿、抢劫、偷盗总有发生,人们将如何面对处置呢?当一个人坚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观念而面对这类事件现场时,就一定是采取一种袖手旁观的态度,那么社会正义就荡然无存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单一向度的价值观念,当人们面临一种多维向度关系时,这种单一向度价值的观念就会出现失败、失范。所以,这种观念使我们无法建构“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就会萌发我不杀人不强奸,我就不必要去管别人杀人强奸的事情价值取向;就会形成我不盗窃不抡劫就不必去阻止别人盗窃抡劫的事儿价值观念。这样,社会就会发生见死不救,见难不帮的行为。甚至还会产生认为那些“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人的行为是违背“黄金规则”的。试问,这怎么可能形成“在邦无怨”的结果呢?  

在这里,正面说和肯定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也不可行。比如,贪污受贿犯、盗窃犯、强奸犯愿意人不举报、制止、惩罚他,他就也要不举报、制止、惩罚别人。  

其次,在夫妻关系中,按照何新“自己不愿遭受的事,绝不强加给别人”即如果你作为丈夫不愿意妻子有外遇,所以你也不应有外遇而强加给妻子。但是,如果按照“自己所不喜欢的,不要强加给别人”就是不同的结果了。即你作为丈夫爱情专一,从不欲不喜欢婚外情;但你不应将自己不喜欢有婚外情的意愿强加给妻子,你应容忍妻子有第三者。并且能够做到“在家无怨”,果真如此,就要返回原始群婚状态中去了。但是,在这里“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的正面说和肯定说却是可行的。比如你愿意妻子爱情专一对待自己,你也要爱情专一对待妻子。此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得出你不打骂孩子的结论,但却得不到你阻止妻子打骂孩子的结论;如果阻止就是限制了妻子的自由,这就实际上损害了伦理道德。  

八,如何解读《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一种两难的困境  

上述中国学者将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看成是“黄金规则”,并不是自己的发明,而是对《全球伦理普世宣言》的传承。因为在20世纪的中国,儒家学说处在批判的地位,中国不可能产生对孔子这句话有如此褒奖。  

 1993年8月28日 至 10月4日 ,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了一次由来自几乎每一种宗教的6500人参加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 9月4日 ,世界宗教议会通过并签署了《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于同年12月2日修订。《宣言》基本规则:“我们提议,以数千年来在诸多宗教和伦理传统中一直得到肯定的‘黄金规则’,作为据以奠定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你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不该怎样对待别人’,或用正面措辞来说,‘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这条规则应该不仅对人们自己的家庭、朋友、社团和民族有效,而且对一切其他的个人、家庭、社团、民族、全世界以及整个宇宙。”这就是被认为“应当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中成为不可取消的和无条件的规则”即黄金规则  

显然,中国儒家学者将《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中“你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不该怎样对待别人。”看成是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此,笔者并不否认。但是,《宣言》否定性表述与上文“四”中儒家学者解释还是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在针对具体事件的分析上,将有不同的结论。《宣言》表述会减少上文“七”中的困难,但仍然存在特殊的难题,因此《宣言》中“基础原则”第六条作出了一个专项说明,不过它仍然不能消除一种两难的困境。  

《宣言》有8个“基础原则”,第六条:“那些对别人负有责任的人,应该帮助其对之负责的人。此外‘金规则’意味着:假如我们陷入于不能自助的严重困境,我们会想要能帮助我们的人来帮助我们,即使他们对我们未负有任何责任;因此,我们应该帮助不能自助的陷于严重困境的他人,即使我们对他们不负有任何责任。”这个补充原则只不过对陷于自然灾害之类困境人才有效,而对于陷于人为灾难困境人则明显无效。比如,在发生强奸案的现场,一个人会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根据这个补充原则,这个人应帮助受害妇女,但根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这个人不应制止强奸犯的行为。因此,“黄金规则”会使一个处在抢劫、杀人、伤害、强奸等发案现场的人陷于两难的困境。  

《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奉行的基本规则为什么存在这种困境呢?根本原因在于宗教界的“野心”,他们企图用宗教规则解决人类社会所有的生活领域的问题。诸不知,人类社会的价值是一种多纬度的、多层次的函数集合群,宗教信仰价值只是其中的一个集合;人类社会的正义是一种多纬度的、多层次的函数集合群,宗教只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种力量。  

   

   

   

  

国富民穷与民富国穷的逻辑是什么?  

l        湖北省黄冈市陈才天  

   

首先,什么是富国?什么是穷国?人们不知道判断它的逻辑是什么?现在世界范围上,人们按照国际通行的人均GDP标准划分富国与穷国。2011年中国人均4283美元,世界182个国家中排名95位。用这个算法与位次看,中国应属于穷国,不属于富国。但是,如果换成政府承担的债权债务多少的算法,中国就不是穷国,而是富国,并且还是世界的首富国。比如,中国政府掌握着3万余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即拥有22万余亿人民币的净资产财富,是当之无愧的世界首富政府。因为美国政府负债14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一年的GDP总值;日本政府负债800多兆日元,相当于日本近2年的GDP总值;希腊、意大利等国政府事实上已经破产。但是,2011年日本人均GDP:42,325美元,是中国的10倍。这样,问题就来了,判断富国与穷国的逻辑究竟是什么?是以政府富算是富国呢?还是以政府穷算是穷国呢?或者说,是公民穷算是穷国呢?还是以公民富算是富国呢?根据矛盾律即排中律,要么日本是穷国,中国是富国;要么日本是富国,中国是穷国。二者必具其一;然而,这样就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了。  

其次,什么是国富民穷?什么是民富国穷?它们的逻辑是什么?上面我们用人均GDP占有量和政府负债,将中国与日本对比,中国算是国富民穷,日本算是民富国穷。再看一下2010年,日本、德国、英国、美国的民间外汇资产分别高达4.99万亿、6.91万亿、12.78万亿和15.4万亿美元。这表明诸国公民的富裕程度。然而,这里面有一个逻辑问题是,究竟是资本主义制度富民,还是社会主义制度富民呢?按照马理论,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是要富民不要富国,资本主义制度是只能富国不可能富民。然而,上述事实恰恰相反;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一问,这是遵循的什么逻辑呢?  

可能有很多人不承认中国是国富民穷的国家。中国不是国富民穷的逻辑很简单: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拥有的财富不是任何个人享有的,而是人人有份的财富。政府代表国家拥有财富就是全体公民拥有财富。它的逻辑结论是,政府富有就是全体公民富有。这种冠冕堂皇的理论,在时下仍是很有市场。虽然经历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这种理论仍然能够得到很多公民的赞赏和支持。谁要批驳它,不仅要花费很多笔墨,而且,他们还不乐意接受解释,甚至还要批判抵制一番;有的人甚至如临大敌,像要挖祖坟似的愤怒无比。应当说,这些人中除了少数别有用心利用达到个人目的外(据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科院等部门前两年的一份联合调查报告透露的数据,截至2008年3月底,中国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其中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多数人是理想主义者的平民百姓;他们把吃大锅饭看成是一种崇高的价值追求的生活方式。中国历来有重农轻商和仁爱天下的传统文化心理,国民大多数人非常适宜接受一大二公的价值观念和理论。所以,那些以代表人民利益自居的公仆和那些参与决策的经济学家们,不会承认中国是国富民穷的结论。不过,事实胜于雄辩。比如,人们可以问一下:政府拥有那么多财富干什么?准备做什么用?政府是怎么样把这些财富聚集起来的?然而,这些提问在这种冠冕堂皇的理论面前,不需要回答,不需要任何解释。因为一切归公,财富属于天下所有的人。似乎还要包括美国公民可以享用。但就是中国公民不能享用,中国公民享用了就会引发经济危机(参阅拙文《驳“外汇储备不能在国内无偿使用论”》。爱思想网。)。有的人要问一问,这是什么逻辑?他们回答:这符合马理论,要解放全人类;不仅中国要实现共产主义,全世界同样要实现;工人阶级占美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我们暂行支援一下也无妨,而且还有利息嘛。赖帐?怎么会呢。美国人民不会赖债,美元是世界货币,只要美国人民开动印钞机就行了(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语,中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夏斌语。)。那印钞机总不会坏了印不出钞票吧。所以我们的外汇储备永远是安全的。可想而知,既然开动印钞机还债,那还的不就是一堆废纸吗。这大概就是中国有如此庞大的外汇储备逻辑思维的逻辑。  

又,根据马理论,资本主义制度是黑暗的万恶的,无产阶级要推翻、消灭它们,并且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共产主义是科学真理,它一定能够实现,这是一种社会历史发展必然的逻辑。然而,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怎么把事情给弄颠倒了呢?怎么搞得民富国穷了呢?这又是一个违背逻辑的逻辑。有人说,你不要急性,你看“占领华尔街”的革命如火如荼,百分之九九肯定要战胜那点儿的百分之一。所以,没有逻辑的,最终还是要回到逻辑中来。然而,既然资本主义美国很可能要垮台,那数万亿外汇不就成了危险品吗?它怎么就是安全的呢?这又是一个没有过的逻辑。只是可惜,华尔街革命结束没有呢,还在继续发展吗?事情又回到原点,美国垮不了,美元债权是安全的。最坏的情形是开动印钞机还债,价值几何并不重要,总要值几个钱的。然而,人们不知道这又是一个什么逻辑。  

总而言之,有关国富民穷与民富国穷的逻辑迷团,似乎是无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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