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引《人民日报海外版》消息称,台湾的民调显示,民众最恨贪污贿选(链接:http://tw.people.com.cn/GB/14812/17024881.html)。这就奇怪了。某些人士一向称,民主是惩治贪污的利器,而台湾又是民主的典范,大陆的民主制度应当好好向台湾学习。为何作为民主典范的台湾也贪污不止?为何民主典范连作为民主制度最重要组成部分中的选举也弄得贿选丑闻频出呢?唉,这真是太不给某些人士面子了。
要看起来,台湾也确实够民主的了。君不见,一开议会就高跟鞋乱飞,拳头乱挥,催泪剂乱喷,这比齐刷刷地举手可是民主得多了,然而究竟还是管不住贪污与贿选,原因何在呢?无他,民主的样子吓不住不民主的实质而已。
民主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按通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人民主权,社会主义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但这两种说法其实都太宽泛,说实在一点,实现民主的关键就是两个条件,一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个人均能不受意志之外的原因阻挠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二是国家或社会事务能够按多数人的真实意思处理。做不到这两条,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如果仅强调多数人说了算,而不管这多数人表达的意见是否被强制、是否被欺骗,那么虽然有民主的形式,却难以保证民主的实质。拿选举来说,某公民之所以选A而不选他人,不是因为自己真正了解A、真正赞成A,而只是因为A对自己行过贿或者A的竞选演讲更带劲(比如演讲中有“爷死唯砍”)又或者说A好的媒体多,那么这种民主就非常不可靠,虽然它完全具备民主的形式,完全符合民主的程序。
对于作为民主的重要一环——选举来说,平等非常重要。平等不仅是形式上的,还必须是实质上的。形式上的平等只能实现形式上的民主,实质上的平等才能实现实质上的民主。平等既包括选举人之间的平等,也包括被选举人之间的平等,还包括选举人与被选举人之间的平等。就目前及今后可以预料的一段时间来讲,平等主要还是指经济上的平等,因为当前的社会个体最关心的还是经济利益,因此影响其意思表达的因素中,最关键的也是经济上的,而能够影响其意思表达的方式、手段,也必然通过经济手段来使其发挥作用。一人富豪与一个穷人,不仅在被选举权上难以做到平等,比如一个穷人若无财团支持,其影响可能不会超过五、六个自然村,甚至也在选举权方面也难以做到平等,因为穷人受其财力限制充分获取被选举人信息的手段也非常有限。如果能够实现经济上的平等,那么被选举人既无足够财力进行贿选,而且选举人也没有必要因为受贿而故意表达不真实的意思,退一步讲,即使贿选人企图收买选举人,其成本也必然大大增加。关于经济上的平等是否会搞成绝对平均的问题,与本文主题关系不大,笔者将在其他文章中探讨,此处不再赘述。
另外,在民主制度中仅强调选举的作用还是不够的。因为选举再民主也无法避免选错人或开始选对了结果变错了的情况,比如被选举人在被选中时的确克己奉公,但任职后就堕落了。所以让民众五年或四年才做一次政治人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扩大民众的监督权。民众对政府或其选出的代表的信任、满意程度不应仅由媒体心血来潮做一次调查,而应当有一个常态化的组织制度。当官员有不尽职表现的时候,民众随时有权表达不信任,并通过程序罢免之,而不必等到把腐败分子养大了再收拾,这么做不仅是对民众负责,同时也是对有关官员负责。考虑到政权或政事的稳定,民众有关罢免的监督权可以设定一个合理期限,但该期限应当不长于一年。这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力的划分与界定的问题。当然,此种制度设计也必须以民众经济上的实质平等为前提条件,否则只会造成乱政。
所以,依目前情况看,台湾民众的恨而不止只怕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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