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fcgirl原创)
当前,社会上很流行一个词语,叫道德底线,指的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道德最低警戒线。其实,道德活动和法律活动虽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但它们之间的活动是密切关联的。道德和法律的基础都是利益,道德和法律的选择归根结底就是利益的选择。
法律和道德等基本准则都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他们的不同点在于,法律通过暴力来实现,而道德通过非暴力来实现。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强制的道德,道德则是自觉的法律。道德的建设是高成本的但道德对行为约束的实现是低成本的,而法律的建设是低成本的但法律对行为约束的实现却是高成本的。就执法而言,没有道德做基础,不但执法成本极其昂贵,而且一定会留下大量的执法真空。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直接受法律因素决定和制约,法律是道德之父、道德是法律之母。在道德不能调控的领域,让法律充分发挥作用;在无法用法律制度来协调时,运用道德的自律来发挥作用。法律与道德相互有别、各有侧重,但二者又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支持、相互转化、相辅相成。
比如,当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因人而异时,尽管它的躯壳还在但其灵魂已荡然无存,这种没有灵魂的法律必然会导致道德品质的严重恶化。当道德的表现也因人而异时,其本身就是不道德,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最低警戒线或底线不底线的问题。
我们可以这样来看,在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里,“秩序井然”就好比一个家庭,法律是这个家庭的父亲,道德是这个家庭的母亲。当父亲(秩序)昏庸无道时,自然也就谈不上要求母亲(井然)坚守什么底线的问题了。秩序都没有了,还谈什么井然啊。
当今社会,假如还要坚持谈什么道德底线的话,这个底线只有一个,那就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因人而异,尤其是不能因“政”而异、因“官”而异。唯有如此,道德才有生存的可能,生存就权当是道德的底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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