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 执行力是最大保障
财政部6日发文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此政策为广大低收入者带来了福音。
虽然相比上年保障房资金来源有所增加,但是,如果具体落实执行效果不好,仍然不能解决资金缺口等巨大的实际问题。此次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目的就是促进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相比于2011年保障房建设,几年的任务依然繁重,据权威人士测算,2012年保障性住房需要资金接近两万亿,除去中央拨款,地方财政与社会投资等不容乐观,虽然增加了地方债权收入、个人住房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建设税收入也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但是,前面那“大三样”可谓是最大的基石,如何做好、做到位需要费一番心思和努力:
首先,应该加大中央政策实施力度,确保资金足额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我国实行土地招拍制度以来,土地出让收入逐年攀升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也是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所以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性很高,一些财政收入匮乏的城市表现更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财政划拨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相关数据表明2010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9109.94亿元,扣除征地拆迁等补偿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为15714.34亿元,而其中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仅463.62亿元,仅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规定目标显然没有达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建设资金投入和运用方面仍然不足。
其次,虽然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并且幅度很大,但是国家拨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资金规模大,所以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运用“创新的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缓。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的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本金,利用国家政策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的方式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建设。
再次,保障性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种税费上的,要想降低建设成本就要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设成本,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缴政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落实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需要特别警醒的是,保障性住房资金运用管理一定不容忽视,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金能专款专用,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以防资金滞留、挤占和挪用等发生。对于资金不到位、不落实、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做好监督。
顺便要多说一嘴,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执行力”不容忽视,这个攻坚战应该没那么轻松,上下必须同心协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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