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之五
于泮泉
摘要:实现基层人民自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人民自治的理论依据在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英雄豪杰与革命领袖都只能产生于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实践,并只有作为人民群众队伍中的一员才能显露与发挥出自己的作用来。建设起一个用马列毛主义武装起来、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勇敢地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的党的基层组织队伍,把人民群众组织成一个拳头、一个阶级来行动,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名副其实的人民自治的关键。基层人民自治是学习人民民主的学校,是实践人民民主的基地,是实行人民民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实行基层人民自治体制改革,同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改革、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改革一样,都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组成部分。而且,这些改革还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并互为基础的。因为只有在其他改革成果的基础之上,才能开始基层人民自治体制改革;同时,只有完成了基层人民自治体制改革,其他一切改革才有了根基,才会在正确道路上顺利地逐步推进下去,并取得最后胜利。
基层人民自治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人们往往会认为它包括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两个方面。对此,我是不认可的。基层人民自治要包括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它不仅仅包括这两个方面,还应该包括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自治,包括人民军队基层的士兵自治和国家机关内部的管理自治。这样理解,才算比较全面了。毛主席说,人民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而没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自治和人民军队基层的士兵自治、乃至各国家机关内部的管理自治,我国人民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就不能得到全面落实,所谓基层人民自治,就是半截子自治,就是残缺不全的自治,最终就不会有真正的人民自治。
指导基层人民自治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这一唯物史观。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还是英雄豪杰创造历史?抑或是英雄豪杰与人民群众共同创造历史?这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乃至二元论史观的一个根本区别。自古以来,人们总是认为英雄豪杰创造历史,帝王将相创造历史,所以才有孔老二的“唯上智与下愚不移”,所以才有拿破仑的“我比阿尔卑斯山还高”。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才把这个被颠倒了的历史重新颠倒了过来。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英雄豪杰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到人民群众的伟大斗争中去,才能在群众运动之中(而不是凌驾于群众运动之上或游离于群众运动之外)发挥出其推动历史前进的应有作用,而这个作用本身恰恰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作用的具体体现。无论多么伟大的历史人物,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都只能一事无成。拿破仑这个狂人说出那样的话时,就没有看到他后面站着一支庞大军队,还有人民群众的支持;离开了这支庞大军队,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他自己只能流落荒岛,什么也不是!至于说什么英雄同人民群众共同创造历史,貌似全面,貌似公允,其实是典型的折中主义,归根结底,体现的仍然是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如:有人把人民群众看成一系列的“0”,把英雄豪杰看成“1”,说什么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会形成一个庞大的数字。在他的心中哪里还有人民群众的地位?直到今天,左派内部还有人以颂扬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为借口,说什么“到底是人民造史观对,还是英雄造史观对?都对,也都错,对就对在都揭示了一个方面的真理,错就错在将两者割裂开来了,对立起来了。只要将两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就全对了,人民英雄离不开人民支持,人民的行动需要人民英雄引领,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所以,单纯强调人民造史观,或者单纯强调英雄造史观,都是有错误的,不能得满分的。真正的历史推动,无一不是人民与英雄两结合、并形成完美统一来造就的,这已经无需罗列大量史实来论证。”(《宇太:实现人民造史观与英雄造史观的完美结合,才是正确的造史观》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12/205481.html)请看,这是多么不偏不倚,多么辩证、全面地看问题啊!可这样一来,在无形之中,就把英雄豪杰、革命领袖同人民群众完全对立起来了,而不是像他所宣称的那样将“将两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了。正如列宁所讲,将折中主义冒充辩证法是最省事的事情!英雄豪杰与革命领袖只能是在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只有坚定地站在人民群众一边,作为人民群众中的一员,义无反顾地参加到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去,才能在群众斗争中起到推动历史前进的作用,而这个作用又正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作用的集中表现。一个人即使成为英雄豪杰与革命领袖,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瞧不起人民群众,居高临下地傲视人民群众,不愿意看人民群众的眼色行事了,就注定会成为历史前进的绊脚石,其所谓英雄豪杰与革命领袖的光环也会自然脱落下去。所以,不论英雄豪杰还是革命领袖,都无论如何也无法同人民分开的, 而能够“将两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的“两者”之结合、统一,只能是矛盾的结合、统一,对立的结合、统一,斗争的结合、统一,有差异的结合、统一(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也不存在什么无矛盾、无斗争、无差异的结合、统一);只能是“英雄”高居于人民之上、对人民发号施令的结合、统一。请看,这种所谓“都对,也都错”,不是在以极左的语言明目张胆地宣传二元论史观即唯心史观又是什么吗?在这种唯心史观的指导下,人民群众只能老老实实地接受英雄们的摆布,一万年也不能实现真正的人民自治的。如果说人们不赞成“左派带路党”的提法还情由所原,已经在网上有案可查的东西,想否定是来不及的。
有人会说,难道人民群众不需要党的领导、不需要马列毛主义的指导吗?当然需要,而且绝对离不开。但是,这种需要、离不开,恰恰表现在,归根结底,必须把马列毛主义化为人民群众自己的思想、把党的领导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发挥出推动历史前进的伟大作用来。在这里,马列毛主义的作用、党的领导的作用,统统完全地融化在、体现在(而不是简单地结合、统一在)人民群众之中,想分开也不可能了。正像任何一个人从事劳动,都是在自己大脑的主观意识引领下通过四肢完成的,大脑与四肢是须臾分离不得的一样。难道你能够从那个劳动成果中分清哪些是大脑作用的结果,哪些是四肢作用的结果来吗?我们只能说,它是这个人劳动的结果。同样,你能从那个历史的前进中分清哪些是党的领导与马列毛主义的作用,哪些是人民自己的作用来吗?绝对无法分清。我们只能说,它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结果。党的领导与马列毛主义的作用已经完全融入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中去了。离开人民群众的三大革命实践,所谓党的领导或马列毛主义本身将一事无成。
但是,正如,毛主席所说,由于我党真懂马列的人不多,这样明目张胆地宣传二元论即唯心史观,在人们之中,包括在人民群众之中,还是有着极广泛的市场的。在群众中广泛地存在着的清官情结,就是其中最重要的表现。记得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当高官的人不是去引导人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自己起来争取当家作主的权利,自己起来同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而是竭力鼓动人民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清官”们的身上,寄托在下级对上级的一级对一级封建主义的绝对服从上。并且忽悠全国的老百姓,说什么,如果在他的身后能把他说成是清官,他就心满意足了。没想到,他的这一番“表态”竟然激情了一片热烈的掌声,十几年过去了,至今仍然有人对此念念不忘,仍然在思念着他这一位“清官”、“救世主”,仍然把希望寄托在像他一样的“清官”身上(至于这个人到底是不是清官,我仍然划问号)。我认为,只要这种官本位观念和清官情结一天不被清除,人民自治就一天也实行不了。有人会说,你不喜欢清官,难道喜欢贪官、喜欢昏官?问题在于,正如国际歌中所唱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把自己的希望都寄托在别人身上,包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清官身上,包括不能把希望仅仅寄托在毛主席一个人的身上。否则,毛主席已经逝世了,你又怎么办?有人说,不是还有毛泽东思想吗?对!毛泽东思想一旦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化为无穷无尽的物质力量。但这时,是毛泽东思想通过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在起作用,就是说,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在起作用,而不是毛泽东思想自己在自动地起作用。人民要当家作主,要实行人民自治,不仅不需要贪官、不需要昏官、赃官,也不需要清官。需要什么呢?需要公仆、需要能够处处看人民眼色行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毛泽东思想如果不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它就是毫无作用的废物!党的领导如果不能领导人民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它就是历史前进的绊脚石!这里不存在对毛主席、对共产党的任何不敬!人民为什么会热爱毛主席?在毛主席逝世了三十多年的今天,人民为什么还会更加怀念毛主席?不仅因为毛主席是在伟大的人民革命斗争中涌现出来伟大领袖,是中华民族上下几千年空前的民族英雄,而且因为他老人家还是真正的人民公仆,是时时处处都愿意看人民眼色行事的公仆,而不仅仅因为他是个清官。不仅他老人家自己是人民公仆,他的儿子也必须是人民公仆。“谁叫你是毛泽东的儿子呢?”就是这种公仆情结的真实写照。有人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人民的儿子,可是一提到须看人民的眼色行事就无比地反感。这样的人无论怎样“清”,都是人民所不需要的。何况一个不愿意看人民眼色行事的人,在没有外部监督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为一位清官的。更有人会明目张胆地以人民的“父母官”自居,而且这种说法还至今大有市场,这的确是值得人们深思的。毛主席一贯地教导我们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引导人民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把自己的前途、命运牢牢地抓在自己的手里,而不能把命运寄托在别人身上、交到别人手里。包括不是把自己的命运仅仅寄托在共产党、毛主席身上,不是把它交到共产党、毛主席手里就万事大吉了。毛主席是人民的大救星,就在于他老人家就是这样教育人民的,就在于他用一生的精力都想把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交到人民的手上。这同救世主恰成鲜明的对照:救世主们所忽悠于人的(以及精英们推崇的慈善事业所做的),就是要让人们消极地等着他来救自己;清官们所做的,就是要人民把自己的一切希望都寄托在清官、救世主、慈善者们的身上,让人民把“清官”们当成神仙、救世主而顶礼膜拜,而不是教育人民自己去争取。大救星所做的才是要人民坚定地相信人民自己的力量,教育人民通过斗争去争取自己的幸福,而不能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神仙、皇帝、救世主或其他任何他人的身上。 我们都懂得“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救世主、清官、慈善事业所做的都是“授人以鱼”(完全是骗人)的事,让人民坐等天上掉馅饼,坐等他们“授自己以鱼”;只有大救星所做的才是“授人以渔”的事。受几千年形成的私有观念的影响,人们总是喜欢不劳而获地接受现成的馈赠,而不愿意通过自己的艰苦劳动去改善自己。这是形成人们心目中救世主情结、清官情结,钟情于唯心史观、二元论史观,而不认可唯物史观的内在原因。
这样,要实现真正的人民自治,最关键的条件,是我们党必须转变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教育人民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放在坚定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实行真正的人民自治上面。
要做到这一点,在今天的情况下,首先,我们党必须依靠群众,搞一次像模像样的党内整风。不要热衷于所谓理论创新,不要热衷于与时俱进,不要自觉得自己比革命导师们还高明多少倍。事实上,我们都不配。想当年,毛主席还一再强调,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并列,不赞成把毛泽东思想称之为毛泽东主义。今天许多人热衷于宣传他们自己的一套,把马列毛主义摒弃在外(所谓特色不包括),是不是太缺乏自知之明了?!现在迫切需要我们做的,是老老实实地做马列毛的小学生,撒下心来,“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撒下心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老老实实地为人民做点实事。我们的党组织,我们的共产党员,都要像我们党曾经所做的那样,把自己的利益放在脑后,斗私批修,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丢掉一切个人主义的考量,丢掉自己身上的一切缺点和错误,丢掉一切不应得的既得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把一切不应得而已得的物质利益原原本本、老老实实地统统交还到人民的手里,以赢得人民的信任与支持。凡是不愿意这样做的,一律退党好了;不愿意退党的就毫不犹豫地清除党的队伍。我们党至今已经有8000多万党员,经过严格整党,如果我们党的队伍瘦身成800万,甚至更少一些,我们党只会更具有战斗力、凝聚力,我们的事业将会更加大有希望!建设起一个用马列毛主义武装起来、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勇敢地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的党的基层织队伍,把人民群众组织成一个拳头、组织成一个阶级来行动,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名副其实的人民自治的关键。
要实现真正的人民自治,还有一条也是不可缺少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没有平等,以工农大众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只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当家作主,也就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人民自治。平等是和消灭阶级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个“平等”,最根本的是要实现人们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的平等,而不仅仅是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资产阶级最早喊出了平等的口号,但那个平等,是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资产阶级内部“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经济基础之上的平等,是在两大对立阶级之中雇佣工人“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的“平等”,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包括资产阶级内部弱肉强食的“平等”,是在平等的口号掩盖之下事实上的不平等。社会主义平等则必须是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人人都是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完全平等的所有者(即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与按劳分配、各级各类干部都实行“工人工资”经济基础之上的平等。在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也必须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始终占有牢固的主体地位。这样,起码在公有制内部,人们在所有制方面还是实现了完全的平等,不存在占有生产资料与不占有生产资料、占有生产资料多与占有生产资料少的区别,从而也就消除了有人“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的制度安排,才会有人与人之间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进而导致政治上的平等;在这种情况下,公有制就成为全社会的“普照之光”。有了这种“普照之光”的照耀,在非主体地位的私有制经济中工作的劳动者,因为也有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做自己的强大后盾,也不是“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了,同样具备了成为国家主人、实行人民自治的最基本的条件了。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作为各级各类干部,都只意味着奉献、意味着牺牲,意味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意味着索取。他们都只能够做人中人,而不能成为人上人。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这里我们必须特别指出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一再强调的“工人工资”的原则,这是我们必须像坚持公有制一样坚持而不能忘记、却被遗忘了的重要原则。没有“工人工资”原则,或丢掉了“工人工资”原则,所谓“平等”就只能是一句虚伪的口号,或者就只能是一句骗人的口号,同样不会有真实的平等。只要脱离了按劳分配原则,人为把人们的工资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人与人之间就必然也会被按照工资级别而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干部就不能有职位高低的差别,而是说他们的工资都应该同其担任的职务彻底脱钩(就像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坚决地贯彻官兵一致原则一样)。这种“脱钩”可以表现为两句话:升官者不能发财,发财者不能升官。所谓升官者不能发财,就是说,不能把升官当成发财的手段(“升官”本身就意味着你已经享有了一种很崇高的荣誉,拥有了更多的职权,当然就绝不该再要求更高的工资待遇了,就要像陈永贵同志那样,即使当上了副总理,仍然拿人民公社社员的工分);所谓发财者不能当官,就是一切上升为资本家(资产阶级)的人,不能入党,更不能当共产党的“官”。这一条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而不能有丝毫松动的表示。松动了,资本家也可以入党了,可以做共产党的“官”了,共产党也就不成其为共产党了。
要实现真正的基层人民自治,还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把宣传舆论和思想文化阵地重新夺回到人民群众手里。毛主席说,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总是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应该说,反革命阶级比革命阶级更懂得舆论工作的重要性。人们只要不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就会知道,我国的今天,资本主义已经全面复辟,只是还没有完全复辟罢了。而促使我们走到这一步的,首先就是从有人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抓舆论工作开始的,而且他们对高喊着革命的口号,掩盖其反革命罪恶行动的反革命策略已经玩得十分娴熟。如提出所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路线,大批所谓“两个凡是”,搞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其实都是包藏祸心的。表面上看起来,这些口号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而且本身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口号。可是在当时那种特定条件下,它所能起到的只能是反革命的作用了。在“五四运动”期间的解放思想,是要把人们从孔老二封建主义的传统思想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这无疑是一个革命的口号;可是在毛主席逝世、反文革的右倾翻案风甚嚣尘上情况下的“解放思想”只能是要把人们从毛泽东思想的所谓束缚下“解放”出来;大批“两个凡是”更是进一步严重地损害了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崇高威望;再通过“白猫黑猫”式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就把人们心目中马列毛主义的理想、信念颠覆了,西方资产阶级思想观念乘虚而入。然后,再鼓励人们“思想再解放一点儿,胆子再大一点儿”,配之以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向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全面、全方位的开放,资本主义的全面复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随着资本主义复辟的逐步实现,我国的思想舆论阵地也逐步被西方资产阶级一个一个地占领了。如今,我国六大门户网站全面失守,被奥巴马看好的南方报系已经可以在神州大地上横行无忌了,一个孔庆东骂汉奸的事件竟然引起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几百家媒体的疯狂围剿,更说明我们的宣传舆论文化阵地早已不在人民群众手里了。今天才是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把人们从所谓普世价值与特色理论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必须大批“两个凡是”——对三代领导人的“两个凡是”,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十多年、十几亿人民的实践才是真正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是现在好像人们的兴趣已经不在这里了。今天,提到政治体制改革,提到人民自治体制改革,如果不能把已经失去了的宣传舆论文化阵地重新夺回来,肯定是一切免谈。非要进行下去不可,也只能一并走到资本主义邪路上去,而不可能有什么更好的前途。宣传舆论和思想文化阵地重新回到人民群众手里的重要标志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回归与坚持;以及人民群众可以在一切主流媒体自由地发表意见和要求;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能够充分地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
另外,所谓人民自治,不是“人民”中某一个人或几个人的“自治”,而是人民作为整体、作为阶级的自治,是团结起来、联合起来、组织起来的人民的自治。没有团结、联合、组织起来的“人民”只是“一麻袋土豆”,是没有力量自治、不能实现自治、更搞不好自治的。共产党领导的作用就是要用马列毛主义把人民团结、联合、组织成一个整体、一个阶级,形成一个拳头去自治。一切被选举为人民自治机构的负责人员,都必须时时刻刻为把人民团结、联合、组织起来的事情着想,为团结、联合、组织起来的人民着想,秉公办事,不能有为自己、为自己的家庭、为小团体谋取任何私利的行为发生。
这些工作做好了,我们党才可以轻装上阵了,在我们党领导下搞好人民自治体制改革的阻力就消除了一大半。然后,我们就可以探讨基层人民自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了。
一、关于城市居民自治。
1、我设想,城市可以居住社区为单位,通过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以及居民办公会议的形式实行居民自治。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是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居民办公会议则是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以及居民自治的日常工作与办事机构。我之所以要舍弃居民委员会的名字而搞一个居民办公会议,是为了彻底抛弃它的准行政机关的性质:居民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显然只能由本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由本社区居民担任,并且只对本社区居民的集体利益负责,它可以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但不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它的成员应一律经居民选举、由本社区居民担任,到街道办事处备案即可,不需要准行政的居民委员会,也不需要成立什么业主委员会。原属于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律交由居民办公会议履行就可以了。居民大会可以由居住在本社区、具有本社区户籍人员,以及可以在本社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非本社区户籍中18周岁以上的人员组成。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办公会议成员则一律需经居民大会选举产生,并一般由居住在本社区、具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担任。
2、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办公会议的活动经费暂时可主要由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定额支付。这些经费一旦拨付到位,就应该公之于众,并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具体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交由居民办公会议执行之。从上级或其他机构、人员中转拨来的其他一切款项(如低保、扶贫款、工程建设款等)也应该一律照此办理,透明使用,必须坚决地摒弃一切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3、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应该召开两次,遇有重大问题则应该随时召开。其主要议程是:听取、讨论、通过或否决居民办公会议的工作报告;对本社区的一切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决策;安排专门时间对办公会议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进行质询;必要时可举行对办公会议组成人员的信任投票,通过直接罢免案。居民大会每年起码应该召开一次,多则不限。居民大会除了必要的选举之外,主要应包括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本社区工作计划安排;发动大家为社区建设献计出力,要求大家都要做社区的主人;要求人人都要做好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告诉大家实行监督的正确渠道与方法,等等。同时,因工作需要,可以经常以楼道为单位,召开一些居民分组会议,搞好政治学习,传达学习上级精神,通报有关信息,听取居民意见与要求(相关人会后要将这些意见与要求及时认真地予以上达,并及时把反馈结果通报回来)。
4、从长远看,所有城镇社区都应该举办有自己的集体经济实体。无论是谁,没有经济上的自立、自主,就不会有政治上的自主、自治,要实现真正的居民自治也是一样。文革中有一句话,“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任何社区都可能有一些暂时在社会上找不到工作的人,有一些已经退休但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完全可以通过居民大会选举产生的居民办公会议的工作,把这些人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起来,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在使这些人取得一定的个人收入的同时,不断增强社区居民集体自治的经济基础。社区可以使用这些经费开办托儿所、举办居家养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活动,组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健康讲座、参观游览,把有助于居民组织起来、健康发展和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各项事业统统开展起来。俗话说,生命在于运动。生命运动有吃饭、学习、劳动、锻炼、休息等各种形式,其中劳动无疑是人类生命运动的核心。马克思已经揭示出,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其实,何止只有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在任何社会里,劳动都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只不过在漫长的阶级社会里,受到剥削者和大自然双重压迫,人们无法品尝到劳动的无限乐趣而已。通过以劳动为核心的各种居民自治活动,一定会改变当今同一个小区的人也互不相识、每一个小区总有一些人无所事事、总有许多居民会遭遇到种种无法排解的困难局面,从而依靠居民集体的力量,就一定会从根本上把各个社区都办成幸福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5、要支持和鼓励居民充分地利用业余时间,自发地组织政治学习小组、文体活动小组、科技研发小组等,自主地开展活动,带动居民一起参与活动。要教育每一位居民不断地提高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与积极性,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地参与有关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并利用舆论媒体,就一切国家大事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和主张,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二、关于农村村民自治。
1、我设想,农村可直接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农民协会的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实行“一切权力归农协”。也不宜采用准行政的村民委员会的形式。在农村私营企业任职或其他脱离农业生产劳动的农业户口人员也可以参加到农民协会中去,但一般不宜担任农协的领导职务。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农民协会的领导机构应该一律由村民(农民)直接选举产生,到乡镇机关备案即可。
2、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农民协会的活动经费暂时可主要由乡镇财政定额支付,并同样应该公之于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后,交由农协领导机构执行,透明使用。同时,为了支持新农村建设,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搞好扶贫开发等,国家每年都会拨付大量款项,投资举办各种建设项目(也会有低保、救灾、扶贫款等的拨入)。对这些项目资金和款项使用权的觊觎,是一些人拼命争夺村主任大位、从而导致村委会选举乱象的根源之一。由此,必须更加强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方向的决策权,农协领导机构只是决策的执行者。没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任何人不得动用这些资金;农协领导机构动用这些资金,必须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做依据(而且一般情况下的工程建设资金不能“承包”给某个人使用,而应该交给从事工程建设的所有劳动者组成的集体),并及时就相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做报告,接受村民监督,必要时,还必须接受村民质询。对质询答复不满意的,村民有权启动罢免程序,也可以直接追究其相应责任。
3、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应该召开两次,遇有重大问题则应该随时召开。其主要议程是:听取、讨论、通过或否决村农民协会的工作报告;对本村的一切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决策;安排专门时间对村农协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进行质询;必要时可举行对村农协组成人员的信任投票,通过直接罢免案。村民大会情况(以及村民分组会议情况)同居民大会相类似,这里不必赘述。
4、如果说城市的居民自治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农村的村民自治,同样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实质上是分田单干的情况下,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实际上已经丧失殆尽,在分田单干的基础之上根本就不会有也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村民自治来。目前各地村委会直接选举的乱象也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怎么办呢?我认为,如果我们不能尽快改变现状,走农业合作化、集体化道路,也必须先把农村的集体企业经济建立、巩固和发展起来。想当年的毛泽东时代,我们的社队企业(后来的所谓乡镇企业的前身)已经建设得有模有样了,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资改派尚没来得及对它开刀,已经发展到所谓“异军突起”的程度,这本来已经标志着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因素依然存在并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但是,资改派是容不下一丁点社会主义因素生存下来的,此后不久,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所谓乡镇企业也统统都私有化,变成民营企业即私有企业,或被破产、变卖一尽了。为今之计,如果真想建立起村民自治制度来,党和国家就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以国家直接投资的形式)帮助农民把农村集体企业重新建立和发展起来,让它成为村民自治的经济支撑,支撑起整个新农村建设的一片天。
更重要的是,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集体企业建设,对我们共产党人说来,还有着更特殊的意义。消灭三大差别,是共产党人和全人类的重要历史使命,我国现在三大差别特别是城乡之间的差别依然存在,并有继续加大的趋势,而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的城市化改革方向并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甚至是同我们的共产主义理想背道而驰的。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60多年前,就在伟大的《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布,要“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通过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逐步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⑴。搞好农村集体企业建设,正是“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而不是将人口高度集中于大城市及其周边)的重要措施。问题是,企业的所有权必须平等地掌握在每一个村民群众手中,企业的生产经营大权也必须始终能够在代表着村民根本利益的条件下获得有效行使。为此,企业的生产经营团队也必须由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生产经营计划、决策等也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充分讨论通过后才能付诸执行,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始终处于村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中。通过农村集体企业建设,才可以不断地发展壮大农协组织与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使村民自治制度真正建立并不断巩固和发展起来。
5、在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像城里人一样,开办托儿所、举办居家养老等各种事业,支持和鼓励村民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政治学习小组、文体活动小组、科技研发小组等,自主地开展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健康讲座、参观游览等活动,把有助于村民组织起来、健康发展和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各项事业统统开展起来,不断地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生活质量。要教育每一位村民不断地提高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与积极性,关心国家大事,“站在家门口,胸怀全世界”,积极地参与有关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并利用舆论媒体,就一切国家大事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和主张,监督各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6、农民协会还应该设立地方组织和中央组织。农民协会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应该由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担任,并至少要拿出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参加农业生产一线的劳动,搞好调研。农民协会各级委员会委员可以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成为各级政协的组成部分,也可以个人身份参选行政职务(一旦当选,应解除农会委员职务。但全国农民协会总会主席可以农会主席身份直接参选国务院总理者可以除外,只是当选为国务院总理的全国农协主席每年仍然必须拿出一定时间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并同时搞好调研)。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自治。
工厂、学校、医院等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由它选举产生的工会和公司办公会议(或厂务、校务、院务会议)的形式实行工人(职工、职员)自治。我们的社会主义企业,不是单纯的生产组织、生产单位,而应该是工(人)企(业)一体化的企业组织,应该是令人满意的职工之家。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要由生产一线的职工群众担任。公司办公会议(或厂务、校务、院务会议)组成人员可由工人(职工、职员)大会选举决定,交由有关国家机关任命;也可先由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提出主要负责人和办公会议候选人名单,再交由工人(职工、职员)大会选举决定。办公会议(或厂务、校务、院务会议)成员至少要为生产一线的劳动者保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名额。办公会议一般还须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管理知识的同志参加,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办公会议的一把手可仍然沿用厂长、校长、院长、主任、经理的称谓,也可以继续实行厂长、校长、院长、主任、经理负责制,但必须同时废除“一长制”。厂长、校长、院长、主任、经理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与参与下做好自己的工作。特别重要的是,必须保证每一位职工都有随时要求罢免工会委员会和办公会议(或厂务、校务、院务会议)成员的权利。只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才是决策机构,才有决策权,工人办公会议(或厂务、校务、院务会议)以及厂长、校长、院长、主任、经理等都只是执行者。当然,工人办公会议(或厂务、校务、院务会议)以及厂长、校长、院长、主任、经理,都具有提出决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但这个决策建议必须交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才应该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再由厂长、校长、院长、主任、经理带领办公会议和全体职工去坚决地执行之。在企事业单位这个职工之家中,我们当然不能搞绝对平均主义,而必须坚决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还要受到经济的和法律的制裁。但是,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应该太大,不允许有高高在上的“经理人”阶层(“经理人”只能是普通工人的一分子)和工人贵族的存在。
另外,职工代表大会每季度至少应该举行一次会议,较小、不设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事业单位,每月至少应该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单位领导机构应该利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机会,汇报自己的工作,虚心接受职工或职工代表的质询;本单位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该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做出决定或决策后,再交由单位领导机构率领职工群众执行之。工会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必须深根于职工群众之中,始终代表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职工群众对工会组成人员不满意时,可随时召开会议予以罢免。
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包括私营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都要充分地发挥党、团组织和党团员骨干力量的作用,有计划地建设发展企事业文化,通过各种活动载体,把广大职工群众紧紧地团结在一起,组织成一个强大的阶级力量,为完成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而不懈奋斗。如果企事业领导严重脱离群众,其行为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而又听不进群众意见,以及国内外发生了重大政治事件,工会有权利组织会员群众进行有目的的串联、集会、示威、游行直至罢工活动,不受任何法纪的追究。
四、人民解放军的基层连队要建立士兵委员会。士兵委员会应该由士兵组成,并一律由士兵民主选举产生。连队的干部只应该为士兵委员会的运作提供指导与保障,而不能直接成为士兵委员会的成员,更不宜担任士兵委员会的负责人。士兵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广大士兵的合法权益,监督指挥员的工作,实行官兵平等,实行军事民主,禁止干部打骂、欺压士兵的现象发生,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在人民军队内部的产生和蔓延。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营、团及以上各级,也应该逐步建立起士兵委员会组织。每一位解放军指战员,都有通过士兵委员会或以自己的名义对军队内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向上一级直至中央军委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要严禁对这种控告、检举行为的一切打击、陷害。如发生有将控告、检举信息泄露出去,或发生有对控告、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者,必须予以严厉制裁,直至控告、举报人满意为止。
五、在国家机关内部管理方面,要通过组织工会实现内部管理自治。工会负责人只能由机关的一般职员担任,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参加工会组织,但一般不能被选进工会委员会。机关工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机关领导人的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领导者违法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同其他自治不同,国家机关的工会组织必须面向整个社会,虚心听取社会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且把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要求,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当作机关工会的一项主要工作。
机关工会每个季度至少应该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机关领导人必须如会(实在无法如会者也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清理由,并在事后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大会的议程除了听取工会工作报告外,最重要的是对机关领导人的工作提出质询,受质询人认真地回答这些质询。机关工会或其会员认为机关领导人违法违纪或不称职,有权以书面的形式直接向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己的意见与看法,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做出使用或罢免决定的重要依据。
当然,机关工会也应该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并保证本机关一切领导干部都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杜绝一切贪腐行为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蔓延。
六、搞好人民自治应该从娃娃抓起。在一切大中小学校,都要积极开展学生自治。学生干部包括团、队组织干部,都应该尽量通过学生自主地选举产生;在学生中开展的各项活动,也要尽可能地指导学生自主地去组织,让学生从小就学会自治,学会自己教育自己。要告诉学生,我们不仅仅是小孩子,而且都是国家与社会未来的主人,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就应该做新一代有理想、有抱负的社会主义新人。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学习政治、学会做人,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锻炼好身体,时刻准备听从祖国召唤,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服务人民献计出力。从而在现在既应该听 从 老师的教育与指导,也要积极勇敢地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敢于同一切违背教育方针、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学生运动在历来的革命斗争中都起到了先锋队的作用,学生运动的发展往往反映了人民大众的心声。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把对学生进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教育放在第一位,坚持又红又专的培养目标。要鼓励、支持学生们举行的各种正确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活动,对学生运动中出现的错误与偏差,也要满腔热忱地予以耐心的说服教育和引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学生运动采用强力的制裁、压服手段。
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教育人民把对人民自治组织的选举决定权、罢免权真正争取到自己的手上,并不受金钱、人情、利益或任何团体、组织的摆布,把它牢牢攥在自己的手里。要遵循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用它来达到自己目的”的原理,只能打碎现成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不能热衷于“同国际接轨”,不能总觉得“外国的月亮就是比中国的圆”,不能凡事总要看美国人怎么做,其他人怎么做。我们今天所实行的村委会、居委会的人民“海选”,表面上看是在发扬民主,似乎多多少少也可以算作一个进步吧?其实不然,金钱、人情、家族势力一直在左右着选举,完全没有摆脱“选举是有钱人的游戏”这样的魔咒、怪圈,村委会的选举还往往会受到一些家族势力的左右,难免乱象丛生。要克服这样的魔咒、怪圈,我们的选举工作就不能草率行事,而必须有周密的计划安排,采取相应的方法、步骤。我认为,这样的选举起码要依次通过以下四个步骤:一、选民学习与自我教育阶段;二、候选人从酝酿到正式确定阶段;三、选举阶段;四、对当选人的监督阶段。
第一阶段即选民学习与自我教育阶段,这是整个选举过程中最重要阶段,也是耗用时间较长的一个阶段。是一个必须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而绝不能走过场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没有做好,就绝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这一阶段应召开党团员会议、各种骨干会议、群众大会、分组学习讨论会等等。其中心任务,是要让人们充分认清自己手中那一张选票的分量,认清自己必须做自己手中那一张选票的主人,做国家的主人,做公共事业的主人,做自己命运的主人,要将这神圣的一票真正投向公正、有德、有才能、人民中意的候选人,而不能受任何金钱、人情、利益、诱惑所左右。同时,在选举前就必须明确宣布,反对一切形式的贿选,反对一切家族势力和宗派势力的参与。凡是有贿选行为的候选人,或家族、宗派势力非法推举上来的候选人,一旦发现,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立刻拿下。
第二阶段即候选人产生阶段。这一阶段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须保证全程的公开、透明,并始终处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选举人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名提候选人,上级相关组织和本级党组织也可以提候选人(除只有一名当选人的以外,只限于提一份少于当选职数量的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必须从最初提议的候选人名单中经过几上几下的筛选后最终确定(上级组织与本级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除只有一名候选人的以外,原则上在正式候选人名单中都必须有人出局)。每一次筛选都必须在充分听取选民意见基础上进行,并大体上获得多数选民的认可。上级相关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如果不被多数选民所认可,或遭到相当一部分(如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反对,也必须当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必要时,也可以通过选民或选民代表以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数额原则上最好是应选职数的双倍。这样才便于实行倍额候选(其选举成本较低,又便于一次完成选举)。特殊情况下也不能超过三倍。一般情况下绝不提倡缺乏竞争的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候选人可以在选举机构统一组织下展开竞选活动,包括发表竞选演说,但应该严格限制私底下的拉票活动(一旦发现,就立即撤销其候选人资格)。
第三阶段即选举阶段。选举原则上应一律以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尽量不设或少设分会场与流动票箱。设流动票箱,必须能够保证选举人在有效监督下自由地投票。选举结束要当场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同时进行两个以上选举的,要尽量一票进行。如同时进行农协委员和农协主席选举,就可以通过在农协主席候选人“头上”划“O”、在其他委员候选人“头上”划“V”的方式进行(划“O”的票,既计算为农协主席的选票,又计算为农协委员的选票)。
第四阶段即对当选人的监督阶段,应该从当选之日起,一直到下一次选举结束为止,接受全程监督。人民自治不能到选举产生自治机构后就自动停止了,而应该是贯穿于一切事件的全程。只要有相当数量的选民提案(如一定数量的选民联署,或一定数量的选举单位提议),就可以启动罢免程序,随时可以罢免当选人。
人民民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不要小看了基层人民自治体制改革。基层人民自治是学习人民民主的学校,是实践人民民主的基地。列宁讲,“在社会主义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必然会复活起来,因为人民群众在文明生活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站起来了,不仅自己来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自己来参加日常管理。在社会主义下,所有的人将轮流来管理,因此很快就会习惯于不要任何人来管理。”⑵这一步成功了,就造成了有利于无产阶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外部条件,就为毛主席关于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理想准备了充分的实现条件,我们有关建立“能上能下,能官能民、能进能出”的人民公务员体制也就有了初步着落。如果说,在革命战争年代,一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就可以通过革命战争平台成长为我军高级指挥员,那么,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同样的年轻人,也完全可以通过人民自治平台成长为我们党和国家的高、中、初级领导干部,而党和国家的高、中、初级领导干部如果不称职,也随时可“变”为普通老百姓,我们就完全可以打破“台阶论”即论资排辈的束缚,“不拘一格降人才”,我们的整个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就有了雄厚的根基,有了可靠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我们正在进行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就一定会更加兴旺发达起来。
(全文完)
关于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本人总共写了五篇文章,这是其中的最后一篇。其他四篇文章分别是:
能上能下,能官能民,能进能出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104/228396.html
是人民代表,不是人大代表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105/236918.html
党是领导一切的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109/261824.html
人民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11/272746.html
参考文献
⑴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1月版,45页
⑵列宁:国家与革命,北京,人民出版社,1949年8月版104~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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