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强
长期以来,“私”及“自私”这两个概念被人们经常而广泛地使用着。然而,由于人们在对“私”这一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认识偏差,从而使得人们在解读“自私”这一概念时也往往会陷入认识误区,通常都把“自私”同“利己”这两个有所区别的概念简单地等同起来。毫无疑问,这必然会在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认识时带来麻烦,从而造成理论上的偏差和思想上的混乱。为了能够进一步厘清这些基本概念,从而为我们的相关理论构建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下面我就来对其做一进一步认识和深入分析。
1、原有认识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私”字的含义,在字典中有“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的基本解释。当我们对这一解释做深入思考时,我们会发现,其虽然表达出了“私”这一概念必然是与个人和自己相关的,但由于其在表达“自己的”的同时又明确指出了与“公”的相对,就使得这一概念陷入了自我混乱之中。因为,在理论上与“个人的,自己的”相对的应该是“非个人的,非自己的”,其中的“非个人的”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大家共同的”,而“非自己的”则却只能理解为是“他人的”。这样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在“私”字的具体含义中,只有“个人的”与“公”字所具有的“共同的,大家承认的”的解释中的“共同的”相对,而“自己的”则并不一定会与“共同的,大家承认的”截然相对,而是也可能包含在“共同的,大家承认的”之中。因为,只有那些排除了与他人共有的“自己的”才会存在与“公”相对的情况。例如:当我们和外国人谈自己的国家时,这里的“自己的”显然是不会与“公”截然相对的,而只是与“外国人的”相对。因为,我们的国家是由我们的全体人民所共同拥有的,当然是不会只是属于某个人自己的。显然,之所以在这里要使用“自己的”,只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或者说“外国人的”。毫无疑问,这里的“自己的”只能表达出这个国家并不属于包含外国人的“公”,但如果是包含着本国同胞的“公”,便不能简单地说成是与“公”相对的,否则便会出现自相矛盾。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便发现了在现有“私”字解释中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说混乱之处。也就是说,在现有的解释中,由“公”字所指代的内容中也包含进去了“私”字所指代的内容,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包含关系,并不是其所描述的完全相对。当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需要我们来对相应的概念做出进一步认识。然而,由于我们在人们对“公”字的使用及其解释中并不能找到其包含有“他人的”的含义,所以我们只能是对“私”字的含义来做一些进一步解读。
至于“自私”的含义,在词典中有“只为自己打算;只图个人的利益”的基本解释。这一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自私是对人们过分强调自身利益的一种描述,但由于其并没有能为“自私”概念提供一个清晰的轮廓,或者说,在其解释中并没有将“只为自己”与“为自己”做一明确区分,使得人们往往会忽略掉“只为自己”和“为自己”之间的区别,在谈到“自私”时通常都会将其直接等同于“利己”。这样一来,就导致了人们在分析生物的行为动机时的认识偏差,通常会将生物的正常“利己”错误地解读为并不正常的“自私”,从而在实践中为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误导和思想困惑。那么,对于“自私”这一概念,我们到底该如何来解读呢?下面,我们会从“私”字的含义入手,来进一步探讨一下“自私”的含义。
2、对“私”字的进一步解读
显然,如果我们想要对“私”字的含义有一个较好的把握,还得要从“私”字的构成中来寻找答案。在字典中,“私”字的基本字义是:“形声。从禾,厶( sī)声。本义:禾;庄稼”。从“私”字的字形结构来看,“私”字是由“禾”字与“厶”字所共同构成的。对于“禾”字,显然没有什么需要太多分析的,其所指的就是庄稼或粮食,或者我们也可以联系到以前农业社会的“民以食为天”,将其进一步解释为利益。而当我们对“厶”字进行了解时,会发现除了有“古同‘私’”的解释外,还有“古同‘某’”的解释。由于我们现在是在探求“私”字的含义,所以“古同‘私’”的解释我们就不再去考虑了,而是主要来关注一下“古同‘某’”的解释。关于“某”字,在字典中的基本字义是:代替不明确指出的人、地、事、物等。当了解到这一情况时,再结合上前面所了解到的“禾”字代表着“庄稼或利益”,显然我们可以将“厶”字解读为是在指代“某人”。这是因为,在“人、地、事、物”中,只有人与“禾”或者说“利益”结合起来考察才更具意义,也更符合“私”字的使用通常都与人相关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话,当我们将“禾”字与“厶”字放在一起来解读“私”字的含义时,我们便可以将“私”字解读为“某人的禾”。又由于具体的禾或者说庄稼在人群或者说社会中归属于某人时,便不能再同时被其他人所拥有,从而便使得在此时对禾的拥有还必须具有排他性。否则,在社会或者说群体的范围内,其便不能简单地被说成是某人的禾。这就使得,我们在将“禾”字进一步解读为利益时,如果是在社会范围内来谈,便需要对这一利益作出排他性的限定。也就是说,如果要将此时的“禾”进一步解读为泛指的“利益”,那么就需要我们明确指出其所具有的排他性或者说独有性。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便可以将“私”字进一步解读为“在社会范围内或者说人群中某人所独有的利益”。这样一来,我们便通过对“私”字的构造的分析,得出了“私”所指的就是“在社会范围内或者说人群中某人所独有的利益”的含义。
显然,如果我们将“厶”字进一步解读为“某一特定人群”,那么“私”字便也可以被解读为“在社会范围内或者说人群中某特定人群或者说小团体所独有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也可以将“私”字理解为在社会范围内或者说人群中某人或某小团体所独有的利益。当然,如果我们像字典中那样仅从个人和归属的角度来解释“私”字,那么我们便需要对其归属的形式做出限定,明确指出“私”字指的是“自己独有的”或者说“独自的”,而不是泛指自己拥有的。因为,自己拥有的也可能是和别人共同拥有的。这样一来,我们便不难发现,如果我们还按照字典中的形式来解读“私”字的话,那么其便应该被解读为“个人的,独自的,与‘公’相对”。毫无疑问,在做了这一改进后,对“私”字的解释中便不再会有前面所提到的自相矛盾和混乱之处,从而也就为我们进一步认识相关问题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当然,如果我们将“私”字的解读进一步突破人的范围,而将其扩展至整个生物界,那么我们只需将人这一特有生物换成更抽象的一般生物,其他的内容也做出相应调整即可。这里我就不再做相应展开。
在进一步认识了“私”字的含义后,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自私”的含义。
3、对“自私”的进一步解读
想要较好地了解“自私”的含义,显然我们还得需要从“自”和“私”所分别具有的含义来入手。对于“自”字,在字典中有“本人,己身” 的基本字义。当我们将其结合上前面所解读出的“私”字的含义来解读“自私”的含义时,我们会发现,如果我们仅从思想认识角度来考察“自私”,显然我们可以将其解读为“一个人在社会范围内或者说人群中只考虑自身或者自己所在的小团体的利益,而无视社会或整个人群的整体利益”。而如果我们进一步从具体行为来考察,显然我们也可以将其解读为“一个人在社会范围内或者说人群中谋求了自身或自己所在的小团体所独有的利益”。当得出上面的解读后,我们便不难发现,要想对“自私”这一概念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我们还需要对在解读中提到的“个人和小团体所独有的利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否则,我们对“自私”这一概念的认识便还谈不上什么清楚。那么,这个被个人和小团体所独有的利益到底指的是什么利益呢?下面,我们就来做一具体分析和探讨。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是由无数的独立的人类个体和群体来共同构成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每一个个体或小群体的充分而自由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也是通过大家的共同发展来实现的。然而,每一个人类个体或小群体的产生和发展又都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基础上的,任何个体或小群体的充分发展都无法离开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这就决定了在我们人与人之间客观存在着的是一种既彼此独立,又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尽管我们每一个独立的人类个体或小团体在社会发展中都会面临着自身生存和充分发展的要求,拥有着自身的独立利益,但同时做为社会整体中的一员,我们也不得不去面对整个社会群体发展的要求,从而也有着维护和推动社会或者说整个群体发展的共同利益。这是因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不仅离不开社会,而且也离不开社会的整体发展与进步,离开了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个人即使再充分的发展也都是有限的。例如:在古代即使是你贵为皇帝,也是无法享受到现代社会的手机为一般民众所带来的那种便捷的。显然,在我们独立的人类个体之间不仅会有着彼此独立的个人利益,而且也会产生相互依存着共同发展的整体利益。那么,这里所提到的独立利益是不是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谈到的独有利益呢?显然,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这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类个体或团体所拥有的独立利益并不一定就是被我们自己所独有的利益,而是也可能是群体或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或者说大家共有利益的一部分。例如:反映孩子和老人发展要求的他们的独立利益就可能不只是他们的独有利益,而是可能代表着家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或者说是大家共有利益的一部分。这样一来,我们便不难看出,判别一个利益是否是独有利益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独立的形式,而且还要看其是否超出了社会整体利益或者说社会共有利益的要求。或者说,判别一个独立利益是否是一个人或小团体的独有利益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只有那些不符合社会要求或者说超出了社会整体利益要求的独立利益,才构成我们谈到的被个人或小团体所独有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独立利益是被我们大家每个人或团体都拥有的或者是得到了大家普遍认同的,那么这时的所有独立利益就都是我们大家的共有利益的一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被我们大家所共有的社会利益或者说人类利益。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就是由我们这一个个独立的人类个体或团体来共同构成的,离开了一个个的人类个体或小团体就谈不上整个人类社会,只有能够确保每一个人类个体或小团体的正常发展,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所以说,我们每个人或团体所拥有的正当的或者说不超越社会利益的独立利益都将构成整个社会或者说人类利益的一部分,它们共同来构成了我们社会的整体利益或者说具体的人类利益。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便不难看出,虽然独有利益必然是独立利益,但独立利益却并不一定就是独有利益,只有那些超出了人类或者说社会整体发展要求的独立利益才是我们所谈到的独有利益。
在进一步了解了被个人和小团体所独有的这个利益到底是什么后,我们对“自私”这一概念的认识也就比较清晰了。显然,它就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中只考虑自己或自己所在小团体的利益或者是谋求了自身或自身所在小团体的独有利益。或者说,它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中考虑自己或自己所在小团体的利益时毫不顾及社会整体利益或者是谋求了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利益。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就对“自私”这一概念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了。下面,我们来进一步分析一下“自私”和“利己”之间的关系。
4、“自私”和“利己”的关系
在了解了自私的基本含义后,我们也就不难发现在其与“利己”之间的关系了。显然,“自私”与“利己”是一对既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我们并不能把它们简单地等同起来,从而对其混乱使用。下面,我们就来对其关系做一简要分析。
首先,从使用条件来看,它们都是只能在社会范围内使用的相对概念,只有在牵涉到他人或者说涉及到社会时,才能使用或者说使用才有意义。因为,当仅有自己一个人而没有他人存在时,谈是否“只”考虑了自己与是否谋求了自己的“独有利益”以及是否利“己”都是毫无意义的。其次,从逻辑关系上看,我们不难看出,“利己”虽然是“自私”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要条件。因为,利己虽然表明一个人是非利他的,但并不能表明其是非利社会的或者说是会伤害社会的,而是其也可能是同时对社会有利的或者说利社会的,而自私则必然是对社会有害或者说非利社会的。也就是说,自私只是一种不顾及社会整体利益的极端的利己,并不是所有的利己都是自私。最后,从与它们相对的利益及利益主体来看,与“自私”中所讲的个人及其独有利益相对的是社会及其整体利益,而不是简单地相对于非自己的他人及他人的利益;而与“利己”中的自己及自身利益相对的却是非自己的他人及其利益。显然,在这里的他人与社会是不能简单等同的,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也是有所区别的。因为,他人利益并不一定就代表着或者说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而是也可能只是他人的独有利益。对于那些只损害了他人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我们并不能称其为自私,只有那些违背了社会整体利益或者侵犯了他人的正当利益的行为才能被我们称为自私。当分析到这里时,我们便不难得出,自私虽然离不开利己,但利己并不一定就是自私,只有那些毫不顾及他人正当利益从而违背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利己才是自私。
说明:关于“自私”这一概念,在我的《新利人论》中虽然提到过,但并未做详细论述和说明,只是在与网友讨论的过程中对其做过简单限定。早在去年上半年时,我就准备对其做一详细论述,但后来由于家中有事便给放下了。直到年前才又着手对其进行整理,这几天总算是梳理地能和大家见面了,现在我把它发出来接受大家的检验。“自私”这一概念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基础性概念,对它的准确认识和把握将有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人性和有效地区分人的行为的是非,并必然会推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道德重建进程。虽然本人已做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本人所知所识及现有条件所限,文中难免还会存在一些不妥和不足之处,欢迎大家及学界前辈提出质疑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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