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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强制火化

赖健 · 2012-02-13 ·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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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坚决反对强制火葬制度,我支持火葬、土葬自主选择,这是关系每家每户合法权益的事。

我还认为之所以有人强力推行强制火化制度,完全是因为有暴利可图:火化一个人的火化费就要5000以上,公墓的价钱大家知道都是上万,几十万的。如果火化,公墓全免费,天下将无主张强制火化的人。所以要坚决反对强制火化。全国人民团结起来为我们的权益和尊严而斗争,共同反对惨无人道,野蛮落后霸道的强制火化制度!
请看我摘抄的有关反对强制火化制度的文章:
逐步淘汰火化制度 尽快推行生态葬法 
摘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论述了火化及强行火化的弊端;提出了人性化殡改的理念及实行环保节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诸如深埋树葬等生态葬法的建议;批驳了一些抱残守缺影响科学发展的认识误区;呈上了《殡葬管理条例》修改草稿;表达了关注真正意义上殡葬改革的决心;展示了真殡改的可喜前景。将对继续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修改好《殡葬管理条例》或制定好《殡葬法》起到切实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淘汰火化 生态葬法 科学发展
中国四化建设与13亿人民关注的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改革——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息息相关。
为何这样提笔呢?因为火化不科学,不适合国情;生态葬法科学,老百姓拥护。
火化不科学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与《宪法》相抵触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总纲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众所周知,丧葬习俗是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占全国95%以上汉族人民的入土为安、回归自然、具有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土葬、理应受到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自由的保障。然而1997年7月21日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总纲第四条于老百姓不知情且一丝一毫没有参与的条件下却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又在全国人民不认可火化的国情下,不仅又把老条例总纲第4条原文不动地写了进来,而且还将火化“美化”为第一次革命,并拟将骨灰安放作为第二次革命来安排,这明显与宪法相抵触。好在这只是老条例已过时,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倘若真的变成了新政策,则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又可认为是超越宪法乱作为!
2、与节约相违背
殡改的目的之一,理应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节约人力和财力,然而火化不仅没有节约,反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极大浪费。
①浪费土地
据估算,全国2800个县(区)加上直辖市、省会、省辖市已建火化厂、殡仪馆不下2800个,每个占地按60亩计,现已占地16.8万亩;已建省辖市等骨灰安放公墓(长青园)不含骨灰堂约600处,每处占地也按60亩计,现已占地3.6万亩,二者合计达20.4万亩。况且拟建、正建、扩建的所谓殡改工程,还在肯定火化的国度里志高气昂的发展着(河南省滑县又获批占地260亩的公墓一处,豫民文2007.147号)。再说,目前县城以下统一规划的骨灰安放处几无,农民身后骨灰安放无章可循,只得二次装棺名正言顺的土埋。加上出于补偿心理还把坟头封得老大。结果呢只要火化了,再大坟头都无人问津,比原来不火化的传统土葬还浪费土地。
许多国外旅游者看到绝大多数城市郊区都有两大片良田被火化厂、骨灰陵园所占,他们百思不得其解。他们说:“再有100年、1000年中国真的会无地可耕,到时候旅游观光看什么?可怕呀!
远的别谈,这已占的20多万亩良田,都种成小麦玉米,对粮食安全会没有作用吗?都种成树会不生长木材吗?可它们不产一粒粮食、一方木材,老百姓心疼啊!
②浪费资源
首先是浪费不可再生资源柴油。据调查火化一个人,需要柴油10—15公斤。民政部李学举部长2006年4月27日讲,2005年底全国共火化遗体6727.1万具。加上最近3年火化率以2005年53%,火化450.2万具计,3年又火化1350.6万具。每具平均按12.5公斤算,已浪费柴油10.1亿公斤,这还不算运尸车辆和死者亲属同事往返火葬厂用去的柴油和汽油。这么多柴(汽)油用在农民浇地、工人做工上该有多好啊!
其次是浪费电能。火化一个人需要电能25度左右,2008年5月底全国共火化遗体达8077.7万具,共耗电 20.2亿度。这还不算维系火化厂、殡仪馆、骨灰陵园的日常电能消耗。电与煤血肉关联,煤不可再生。这么多煤电用在火化上,这叫钢没用到刀刃上。
其三浪费人力。2005年底止,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284个,其中殡仪馆1594个,经营性公墓1099个,殡葬管理单位681个,殡葬行业职工总数已达7万人。这还不算最近3年的扩编人员和不在编的个人殡葬服务业人员。这么庞大的队伍,如果国家采纳了我们的建议,7万人缩制为一万人就行了,其余6万人就可直接从事经济建设。还有一人去世,百人往返火化厂半天甚至一天,无谓浪费时间消耗精力,不言而喻。
其四,浪费财力。全国现有的火化厂、殡仪馆、长青陵园,大部分都是在十多年来陆续征地筹建起来的,其征地费、设备购置费、事业费开支,非业内人士无法统计出全国已浪费掉多少亿元老百姓的血汗钱。加上殡改行业7万人,每人每年工资福利按2.0万元计,一年就是14亿元。这两笔巨款,如果当年就没出现强行火化重大失误,肯定要用在低保、环保、科教、赈灾上。老百姓会有意见吗?
其五,增加群众负担。况且其势头有增无减,农村在中原地区,土葬一位老人一般开支为5000元,城市居民一般开支约7000元。然而一经火化就得增加开支约2000元(运尸费、洗面费、化妆费、消毒费、骨灰盒费、悼念厅占用费、亲戚往返火化厂租车费),市民还得于此基础上再浪费骨灰安放费(占地1.5平米)约1.5万元,从而形成了“死不起人”的尴尬局面。可依自然规律,又有谁家不“老”人呢?
3、与环保相对抗
殡改的目的之一,应该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然而,火化不仅没有做到节能减排,而且是费能增排,为生态文明开了倒车。
火化一个人向大气排放黑烟30分钟左右。西安航空电气公司寇英来教授在《关于殡改的几点思考》中,对火化排放气体有一组约略的数据:假设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依据物质不灭原理可生成3公斤骨灰,77公斤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含硫化合物,含卤化合物、颗粒物等有害气体和可溶胶。可见火化不仅耗费石油和电(煤),而且又把尸体这种含碳化合物,刻意变成二氧化碳等排放到大气中,成为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之一。十多年来我国已火化尸体8077.7万具,已人为地向大气中排放了本不该排放的62.2亿公斤废气,而且随着继续坚持火化错误政策走下去,还将与环保、生态平衡、生态安全、生态文明长期对抗下去。这62.2亿公斤还不包括运输尸体汽车的排放废气,长途搬运尸体增加病菌传播时间及火化厂周边一定距离内,由于灰尘太多,严重影响到农业、林业的光合产物积累,导致产量减少质量降低等。至于火化厂对周边的危害当地老百姓均义愤填膺(有的县区火化厂也已在四面楚歌中停业了)。
利用殡改的名义将神圣的殡改酿成积重难返的灾难了。
一场巨大的灾难正向我们逼近。灾难是可怕的,但更加可怕的是对灾难的无知和麻木。我们应该反思了、醒悟了纠正了!
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秸杆禁烧还田,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尸体何时禁烧还田?成了中国人的最盼。
4、与国情相矛盾
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且不富裕。不允许再浪费土地、资源、人力财力了,恰现行的殡改政策却每每浪费。尽管初衷、目标正确,但效果却事与愿违,好心办成坏事了。
中国的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阶段殡改本应以死者安息,生者安慰为本。恰现行的殡改政策却强调火化,而火化必得来回数十里或上百里折腾逝者,且火化过程中油烧肉,肉跳动;油炸骨,骨不动,还得用铁抓勾上下左右翻滚“老”人好几十下,没有做到尊重逝者让老人安息。由于死者不能受到尊重不能安息,生者在失去亲人无比悲痛的时候,目睹到惨不忍睹的场面,加上还得多开支,也不能得到安慰。
中国的国情是改革开放独立自主,既学西方先进的技术和模式,又不照抄照搬而坚持中国特色。火葬乃“西学东进”的产物,东汉以后佛法东移,印度僧侣火葬习俗传入中国。但中华儿女不是僧侣,故唐宋明清数代严禁。虽元代盛行,但也没建火葬厂,没建骨灰安放陵墓,只是篝火烧尽而已。到了民国乱世的1927年,上海出现了第一个火葬厂,“西学东进”有了抬头和“深化”。1956年4月27日《倡议实行火葬》,但其初衷是破除迷信,不留骨灰不占土地。52年过去了,施行效果走样变味了。何况西方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强行火葬而实行火葬土葬自愿原则。中国位居世界的东方,东方传统丧葬文化源远流长,中国殡葬改革政策的制定,应该随国情而行,与时代同命运啊!
中国的国情是每五年普查一次人口。由于强行火化,农村死了人,大都是偷埋,人口自然死亡率由5‰变成了“零死亡”,谁也不知道谁死了,谁还活着。这种局面长期下去,连人口普查都极度失真,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会不脱离实际吗?
5、与腐败相伴生
现行殡改强行火化、垄断经营并逐级下达火化硬指标。然,大汉民族谈火色变,于是便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买尸卖尸、买地卖地以租代征、假火化真证明、交钱不火化、送钱“顶”火化、罚钱算火化等腐败现象,从而成为县乡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刮民财、发死人财、充实小金库的法宝。这种根本不能体现出共产党先进性、与廉政背道而驰的怪现象,若禁止了火化定能销声匿迹。
6、与实践相脱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颁布之前没有先搞试点,也没有自下而上广泛征求执行主体——老百姓的意见,就实施了。经过11年时间的强制实行,甚至动用公检法与民为“敌”的推行,但群众仍是不认同。可喜的是广大群众为了躲过火化,自觉地对原来的星罗棋布封土堆土葬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改革,创造出了生态葬法:责任田里不留坟头,不立石碑,不影响耕作的深埋或在村两委会领导下,统一规划,不立碑,不用砖石水泥,不永久性占地的植树造林式,棺材大改小、厚改薄型的土埋。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啊!
7、与民生相冲突
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的十七大特点之一,是关注民生。
现行的殡改政策,无论从浪费国家资源,增加老百姓经济和精神负担讲,还是从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稳定大局耽误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讲,都与群域要民主,己域要自由相悖,都直接损害了广大汉族人民的眼前利益和根本利益;都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格格不入;都与关注民生、民主执政、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性化、科学化殡改相差甚远。
河南省汤阴县白营乡花耳庄71岁的张慈训老汉说,他不相信火化政策是北京制定的,因为北京决不可能下与民生民情民意风马牛不相及的坏政策,下此不得人心政策的不是某些说白话、喝白酒、打白条的乡镇假国家干部,就是县(区)某些喝红酒收红包念红头的低水平官混子。然而张老汉想得对,说得错。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确实是中国《殡葬管理条例》中讲的。你想,尽管某些县乡小官们有这样的胆量,但他们也没有这样的权力呀!何况他们中的绝大数人经常与基层接触与老百姓打交道,从良心上从骨子里也不愿去强迫老百姓身后火化。可他们为什么还要到处依举报罚款,起尸点天灯(扒开棺材添上柴油烧焦),动用国家机器与死者家属作战呢?因为他们是执行者。还有《条例》只是规定应当火葬,并未出现强制执行字眼,同时规定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啊,为何到省级以下就强制执行火化了,就把允许土葬的内容给贪污了呢?这有三个原因①除少数民族地区外,秧秧13亿人口大国哪里不人口稠密?由于人口稠密,哪里不耕地较少?由于改革开放,国家基本建设搞得好,铁路、水路、公路、空路(飞机)四通八达,哪里不交通便利?况且《条例》当时已将火葬视为改革甚至革命了。②省级政府有依据条例科学制定何市何县为火葬区或土葬区的权利,但具体操作则是民政厅甚至在该部门内仅是个别处室的少数人,这些人有的是找不到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有的是为了出政绩刻意把允许土葬的政策进行了“贪污”。③部门利益法制化作怪,只要划进火葬区,就能要编要钱,有编有钱。河南省南乐县寺庄乡农民苏广印(其爷爷是八路军老战士,93岁死后偷埋,尸体又被扒出来,点了“天灯”,他89岁的老奶奶气成呆傻)说:“八路军哪都好,就是火葬没人味,不好!
现行殡改政策不合民生应当改革。目前是逐步淘汰火化,尽快推行生态葬法的最佳时期啦。否则,每推迟一天出台新政策,对党和国家及中华民族的损害就严重一天。老百姓坚信:变了味的殡葬改革,总有一天会变到正道上来。
8、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现行的殡改政策,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殡葬改革虽然不是直接发展生产力,却间接服务于发展生产力。火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以人为本相悖,已经成了发展难题或发展的障碍,成了继计划生育后的新的“天下第一难”,并严重影响到创新发展理念;又好又快发展和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严重影响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顺利实现及人和自然和谐发展;严重影响到共产党的执政水平、执政能力、执政成本、执政根基、执政效果;严重降低了党在人民心中的主心骨地位。
中国以火化为代表为标志为资本为品牌为改革的殡葬改革,实践现状怎么样?虽然也有成绩:信科学反迷信,愿节俭反铺张,恨腐败祟清廉,学法依法,要求修改《殡葬管理条例》的主人翁自觉性提高了;关心关注参与人性化殡改的多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布至当年8月底,提建议者达11万人次);薄养厚葬、看风水、大操大办的少了;天塌了砸大家,不闻不问国家殡改大政方针,任火化继续危害中国的少了。但由于指导思想上形而上学,制度安排上脱离实际,实际操作中出现错误,实则过大于功:火葬就是改革,改革就是火葬,遍布中国。出台条例,闭门造车;贯彻条例,一意孤行;执行条例,变味亨通;修改条例,抱残守缺。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大地谈火色变,对火葬是一片反对声。
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
现在,农村90%的人家,老人去世后都趁夜深人静时像埋“鸡狗”一样去偷埋,不敢痛哭,不敢顶风办丧事,只好与地方政府捉迷藏。待三——五年风平浪静时再一点不省地办冷丧(随办叫热丧),以晚到的形式表达对逝者的重视、怀念、肯定和敬畏,对生者的神圣、希望与寄托。可有的人家老人入土安息没几天就被县乡“殡改执法队”昼夜巡逻发现或被村里的“二流子”举报(可得奖励500——1000元),于是祸从天降:一是被罚款(一般为2000――3000元);二是住几天,一般押送到县乡指定地点;三是几十名执法人员将棺材挖出来,拉到火化厂重新火化,开支由家属付;四是逼着亲属亲自动手,挖出来当着家属的面点天灯(浇上柴油烧焦)。这犹如坏人当着丈夫的面强奸妻子。由此出现的骂街、骂人、骂党、打架、打群架、打官司、打伤人、打死人,经济、刑事案件屡见不鲜。这些不尊重人权、非人性化的行为,老百姓发自内心的说,这不是真共产党干的。
另外10%的人家(主要是村干部和儿女在外工作的人家),在违心无奈地将老人拉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开外的火化厂火化后,处于补偿心理又把骨灰盒放到棺材里,穿上第二套寿衣埋到良田里,封成大坟头。
城市90%的居民,为了得到抚恤金、安葬费和老人身后七个月的工资,都实行了违心地火化。但火化、火葬不一个概念,骨灰盒都在政府或私人企业家已建设好的,气势恢宏的长青陵园内择地安放,其代价前述了。
另有10%左右的市民,老人过世后便不声不响地出高价运输费,把老人送回农村土葬。一但遭举报,不是子女受处分,就是举报人成过街老鼠。
不论城市和农村同意火葬的几乎为零,国务院法制办如能搞一下民意调查该多好啊!
老百姓骨子里讨厌火化,而内心喜欢哪些真正意义上的殡改措施呢?第一,在殡上做到丧事从简,不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第二,在葬上彻底废除火化,也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推行生态葬法即责任田里不留坟头的深埋(埋到耕作层以下,不影响机耕)或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非沃田白化式永久性占地的按先后顺序依次土埋的植树造林型树葬(20—30年后,卖树平坟复耕)。
老百姓为什么乐意上述殡改措施呢?第一,实现了节约办丧事,避免了负担反弹不至于死不起人;第二,杜绝了偷埋被发现或被举报而发生的一系列民不聊生的怪现象;第三达到了死者安息、生者安慰;第四,节约了土地,解决了乱封坟头而影响耕作和新农村新面貌建设的大问题。第五,城市居民也不用在违心火化后,再雪上加霜开支近2万元买骨灰盒存放地了,这自然也就冲出了生命已息、缴费不止的怪圈。
政府逐步淘汰火化,尽快推行生态葬何益?第一,顺民心合民情适国情利民生促和谐好落实,得民心者安天下啊。第二,节约大量土地、资源、财力、人力,用于四化建设。第三,杜绝火化冒黑烟,减缓气候变暖速度程度,为落实《京都议定书》做出贡献,实现了天人合一、时空和谐。第四,降低了执政成本,避免了发死人财的腐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稳固了执政之基。
依科学发展观理论,用历史的眼光看,可以说不仅为当代而且为后代首创出一项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利国利民、惠泽千秋万世的好制度。
基于数年的调查研究和对共产党的无比热爱,我们这些常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基层科技工、市县级公务员及村官们,从2005年2月起就陆续给胡总书记、温总理、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写过一系列建议信的人。今天再次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郑重建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殡葬改革上,逐步淘汰劳民伤财、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新政策。具体建议见附件:张存义等关于《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稿。对地级市以下含地级市,还未停业的火化厂进行关停并转或像处理硅酸盐砖厂(红砖厂)那样,彻底炸掉恢复它用。
关于追悼老人“生平事迹介绍会”实在别扭,还是恢复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中讲的:开个追悼会为好。
上述建议若被采纳,关乎亿万人民生死大事的新天下第一难就会迎刃而解。否则,执行主体——老百姓不认可、不拥护,再“好”的条例也只能是废纸一张而无法执行。久而久之后果不堪设想。再说历史和人民也不会允许,新的《殡葬管理条例》仍然抱残守缺,坚持错误走老路。不仿让时间和实践去作检验吧!
有人说,老百姓身后由强行火化改革成回归自然的生态葬法,不是倒退吗?我们认为:不仅不是倒退,而且是深化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否则,谈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继续解放思想、民生、民主、科学发展?那么,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到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城市禁放烟花爆竹到限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不也是倒退了吗!
    有人说,火葬是毛主席首先倡导的,推行生态葬是否有损领袖威信?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老人家若活到现在,也会再首先提出让广大人民身后生态葬法。再说,毛主席当年倡导的是不留骨灰、不占土地。而现行的允许骨灰安放的政策,不也有违他老人家亲笔签名的初衷吗!还有,原来认为乌鸦、麻雀为“害虫”,现在不也为它们平反了吗!原来认定太阳系九大行星,现在不是也将冥王星降级了吗!原来确定的“五一”黄金周,不也在实践中被取消了吗!不仅取消了“五一”黄金周,而且还增添了清明节假日,这是中国特色传统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啊!科学在发展,认识在提高,理论实践都在创新吗!
     有人说,生态葬污染土地,实际上不仅不污染土地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转化成有机肥料,让逝者再为后代做一份无私奉献,符合循环经济。农民种地施肥是污染土壤吗?没有大粪臭,哪来五谷香。逝者躯体一定时间后做得这份奉献,实质上是对土壤肥料不足的一种补充。退一步讲,就是有点污染,若与火化时烟囱冒黑烟直接污染空气半个小时比起来,也是微不足道的。
俗话说,吃不穷,穿不穷,打算不到才受穷。像火化这类打算不到的事情,今后还是不发生的好。
     有人说,中国老百姓思想落后,必须强制实行火化。就像大部分人当年反对计划生育一样,共产党就不推行计划生育了吗?我们认为,计划生育的目的是要把人口降下来,当年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过头的办法,是可以理解的。但自从颁布了《计划生育法》以后,那些非人性化举动不是也被制止住了吗!火化的目的难道也是为了把人口降下来吗?与计划生育大不相同,火化是想节约土地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而 10多年的实践证明,火化不仅没有节约土地,反而因建火化厂殡仪馆和骨灰陵园、灵堂,还浪费了大量的土地。同时浪费了大量人力和每年数十亿元的事业经费。生态葬法,老百姓乐意既不浪费土地,也不浪费人民币,还不污染环境,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再说中国老百姓不落后、最实在,也最珍惜土地,他们在坟头上栽上树或种上地瓜类植物,舍不得闲着空地,他们自觉把三代以上的老坟平掉,种成庄稼。否则,全国尽是坟头,哪有种庄稼的地方?他们最憎恨的是胡乱圈地搞“开发”,胡乱批文建火化厂和骨灰陵园。任何政策脱离了群众,都行不通。我们应该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心放手让群众自我管理好殡葬事宜。我们相信老百姓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科学引导下,一定能将生态葬法自然而然的推广开来、落实下去。在推广的过程中可能有人担心,出现走样或变味,回到一不深埋仍旧乱封坟头;二不统一规划建植树造林型公墓;三又变本加厉薄养厚葬封建迷信嚣张的无政府状态。其实这种担心看似有道理,实质没必要。所谓有道理是说,现在有《条例》不是也难以落实吗?实质没必要是说,现行的《条例》不得人心,未来的以生态葬法为核心内容的新《条例》或新法律深得民心,老百姓通情达理,不会再与政府做迷藏,而会自觉维护好法律尊严的。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会出现林木乱砍滥伐吗?不会!像农民不会将尚不成熟的小麦提前收割一样,老百姓不会把自有林地内正在迅速生长的林木随便砍伐掉。怕出现乱砍滥伐,就不出台《意见》了吗!为什么中共中央国务院非常及时的出台《意见》呢,因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充分相信群众不会乱砍滥伐。退一步讲,符合99.9%以上的老百姓举双手赞成的殡葬改革新政策,一旦有个别单位或个别人违反,政府职能部门可以用新政策予以批评、曝光、处罚、法办、纠正。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等于自投罗网。
有人说,《殡葬管理条例》虽不是法律,但也是法规,而且执行了十多年,并要在肯定火化的基础上,把骨灰安放做为殡葬改革第二次革命来对待的国度里,一下子否定火化火葬,推行生态葬法,原决策者们恐怕面子上过不去。我们认为,共产党与其他党根本区别之一,是敢于正视失误承认错误,勇于改正失误错误.无数革命先烈在我们的前头抛头颅、洒鲜血,而我们还有什么失误错误不能抛弃呢?面子重要,还是民生重要?!他们对制定政策的人们的觉悟估计得太低了。我们相信:高层决策者们会深入调查、与时俱进,不怕丢面子的,会彻底走出连自己良心都不乐意的火葬误区的,会彻底摒弃部门利益法制化的。
有人说,此建议好是好,说到了全国人民的心坎上,不过改起来太难了。不难还用我们多次向胡总书记、温总理直接上书吗!对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的大事,要有作为、早作为;非常之时,要有非常之为;非常之事,要尽非常之责。我们坚信:有关部门会自觉在新一轮思想解放大潮中,于第一次思想解放重点解决要不要发展,第二次思想解放重点解决发展的方向和道路问题,第三次思想解放重点解决怎么样发展的新形势下,以“三个有利于”和人民满意不满意为座右铭、试金石,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观念、做法、机制和体制的束缚中、从对马克思主义的各种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形形色色的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字库中解放出来。扫除思想上的灰尘,冲破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思想观念、因循守旧“大山”和思维定式“峡谷”,改变一切束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机制体制弊端。我们更坚信:党中央、国务院会下定像否定“文化大革命”、为刘少奇平反、取消成分论、为右派摘帽、走市场经济道路、一国两制、抗震救灾、办好奥运那样的决心,来拨乱反正实施创新、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
我们提此建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想乘十七大的东风,请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抓紧修改完善全国人民关注的《殡葬管理条例》,并尽快上报国务院。以扭转农民负担变相反弹,死不起人和党群之间、政府与老百姓之间、邻里之间矛盾激化的“水火”关系;二是让全国人民从内心里说共产党制定的殡葬改革政策就是好。
新中国成立前,李鼎铭先生提出“精兵简政”建议,毛主席采纳了;新中国成立后,马寅初先生提出“计划生育”建议,因没采纳,竟多出生几亿人!今天我们再郑重提出科学推进殡改建议,不管是石沉大海,还是能感动“上帝”,都算是尽到了国民应尽的责任了。
科学发展观与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的殡葬改革息息相关。我们深信,一部关乎亿万人民生死大事的新《殡葬管理条例》或《殡葬法》,一定能够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早日颁布实施,为平安、富强、法治、科学、和谐、文明的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1997年7月21日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
2、             2007年5月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条意见稿
3、             曹晖,关注农村殡葬改革,中国老区建设2005年第5期(北京)
4、             任胜利,商丘殡仪馆如此敛财。人民日报2006年9月19日第13版(北京)
5、             寇英来,关于殡葬改革的几点思考,百度快照2008年2月8日(四川)
6、             汪俊英,农村殡葬改革的调查,河南殡葬改革网,2008年2月(郑州)
7、             崔家田,是与非,《三农中国》2008年4月25日(武汉)
8、             张存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殡葬改革,《中国当代思想宝库》2007年6月(北京)
9、             李景田,着眼于新的发展要做到“三个解放”《理论动态》,2008年5月11日(北京)
 
河南省濮阳林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教授级高工       张存义
濮阳市政协提案委主任                           张满飙
濮阳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翠琴
全国人大代表、十七大代表濮阳县西辛庄村党委书记李连成                
民进濮阳市委副主任                             邵中超
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师                      崔家田
河南大平会计师事务所                              晏 军
中原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张俊朴
濮阳市农促会会长、市委党校副教授、教务处主任   史志立
原濮阳市政协秘书长、政协常委                   杨好月
原濮阳市政协常委、中共濮阳市统战部副部长       魏哲彬
原濮阳市政协常委、文史委主任                   王培勤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张孟祥
河南省濮阳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科长              方岩俊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主任副教授            朱学文
濮阳市研究室秘书长              政工师            阎 震
濮阳市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郭雪林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     高级农艺师        张志轩
濮阳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高级工程师        张 鹰
濮阳市园林绿化处绿化二队队长    高级工程师        张金星
濮阳林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武宏图
濮阳市华龙区原水利局局长副研究员                  李伯军
濮阳市土壤肥料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郭奎英
濮阳市老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副秘书长                  宗书龙
广东省信宜市东镇镇英地村委会                      陆显达
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李郭村党支部书记                王自钦
清丰县十一届党代表固城乡黄焦村支书                黄建军
清丰县十届人大代表固城乡南街村支书                王银方
清丰县十一届人大代表固城乡西郭村支书              寇兰姣
清丰县十届党代表固城乡刘张庄村支书                刘贵林
清丰县十届党代表固城乡东郭村支书                  刘国法
清丰县十届人大代表固城乡张庄外村支书              张林峰
清丰县固城乡北固城村支书                          杨贵轩
清丰县固城乡张庄里村支书                          张雪成
清丰县固城乡豆庄村支书                            陈新选
清丰县固城乡张曹村支书                            韩兰堂
清丰县固城乡朱潘生村支书                          田建军
清丰县固城乡杜家洼村支书                          韩明生
清丰县固城乡北街村支书                            张相芹
                       
2008年8月8日
附:张存义等殡葬管理条例修改草稿。
 
张存义等关于《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以人为本,人性化推进殡葬改革。节约殡葬用地,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生态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在农村发挥党支部村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在城市发挥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第四条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行不占耕地即不留坟头的深埋或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少占地但不永久性占地不立碑不砌砖石水泥不破坏土壤性质的植树造林式等生态葬法。不强制推行火化火葬。
第五条        对自愿火化并不保留骨灰的,免缴火化费、骨灰安葬费等。国家鼓励器官移植、捐献遗体;奖励生态葬科学研究有功人员,对无偿提供土地支持骨灰均撒或深埋遗体的,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反对不占地或者少占土地但不永久性占地式存(安)放骨灰。禁止沃田白化式永久性占地建设或使用现有的骨灰陵园。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殡葬传统习俗。
第二章殡仪服务
第七条  现有的省会以上的殡仪馆、火化厂、骨灰安放处,转入全供事业单位编制暂时保留,不得新建,不得扩编。实行公益性非盈利经营,其收费标准按直接成本核算。
第八条        深埋或树葬两种土葬方式可自由选择。大多数村民乐意规划公墓树葬的,其公墓应建在远离村庄、交通干线、水库河流处。现有未经统一规划的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在向农民讲清祖先也不想占子孙土地的道理后,由农民自觉去掉坟头或迁移,以利机械化耕作和新农村大环境面貌更新。
第九条        无论农业、非农业户口的逝者均可依籍贯于本村埋葬。为非本村籍贯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的,由乡以上民政部门按照就近方便节约等原则协调,经村“两委”、红白理事会和当事人同意,方可在收取当年上限为2倍的青苗费后深埋。不同意的,由县以上民政、农业、林业部门共同指派到省、市、县、乡、村级农场或林场等地方深埋(家属支付上限为2倍的青苗费)。
第三章丧事活动
第十条   办理丧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共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在殡上,丧事从简,不得大操大办。禁止借办理逝世周年等纪念活动为名,行收受礼金之实;在葬上,以不占耕地即不影响耕作的深埋为主要形式。在村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树葬,任何人不得借标记为名铺水泥立石碑或超面积封坟头(烈士等特殊人群例外)。无论殡或葬均禁止搞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扩建新建殡葬设施的,责令恢复农田,并处3倍罚款。
          对高价出售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于10倍的罚款。对违纪单位和人员从严处理;对盗墓或污辱尸体的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殡仪服务单位或人员违背民意、哄抬物价、牟取私利、索要收受钱物的,按党纪政纪处分,并处非法所得10倍的罚款。
第十四条  对违反第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除批评教育适当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省市县乡均可依此制定更加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更强的具体办法,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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