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1978年的宪法第18条的浅见
中华民族最大的悲哀是什么?是把“令出法随” 、或者说是把“令行禁止”当作真理 。唯一与此相对立的是什么?是人民领袖毛泽东所倡导的【共产党员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摘自《整顿党的作风》)。
不知道这两点,就活该永远被施令者奴役。
诚然,对于绝大多数人类社会来说,法,永远都是施令者所为。但是,施令者的人品德行,或者说施令者的阶级立场却大相径庭。倘若施令者的阶级立场是站在工农群众一边的,则恶法就自然会变成善法;倘若施令者的阶级立场是站在剥削阶级一边的,则善法也就自然会变成恶法。
这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人类社会常态里,法律的善恶与增减,都取决于施令者的阶级立场,甚至取决于施令者的一念之差。但是,历史告诉人们:这一点,在中国的毛泽东时代是不存在的。
闲言述过,且归正题。
1978年的宪法第18条的内容如下:
【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剥夺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我对这一条宪法的理解是:
倘若施令者需要【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那么,他们自然就必须【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反之则相反(以下类同)。
倘若施令者是坚决反对剥削和压迫的,那么,他们自然就必须【依照法律剥夺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倘若施令者是坚信“劳动改造一切”这个真理的,那么,他们自然就必须对一切剥削阶级进行劳动改造;倘若施令者是具有人类良知的,那么,他们自然就必须对任何守法者都要【给以生活出路】。
★众所周知,这一条宪法早就被取消了。这自然应该是施令者所为。然而,施令者取消这一条宪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由于这个特别是的大环境的原因,恕我只能采取“我对这一条宪法的理解”的方式来回答这一问题,否则的话,就要被删帖了。
这一条宪法被取消的后果,众所周知,大约有以下几点:
①社会主义制度在很多层面上名存实亡,遂使汉奸、卖国贼、反革命分子、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右派势力和其他坏分子泛滥成灾。
②随着大量资本家入党作官,危机到共产党的存在。
③不少达官显贵用邪恶手段“安元鼎”“精神病院”“ 黑监狱”“ 法制培训班”去对待上访的工农群众。
④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势力重新大面积在中国复辟。
⑤不少达官显贵争先恐后地让其子女取得美国绿卡从而不惜代价地“救美国就是救中国” ,几乎将中国变成“中美国”了。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是在出现这五个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人们竟然还经常都能听到某些施令者毫无定语的“要坚持改革开放毫不动摇” 。
据上述这五个后果可知,任何一条法律的由善变恶,都是要付出沉痛的代价、甚至是千百万人生命的代价的。
鉴于取消了这一条宪法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现在,不少人民群众纷纷自发的联名要求重新恢复1978年的宪法第18条的内容。但是,倘若看不到把“令出法随”当作真理是中华民族最大的悲哀,是中国最大的特色(请注意:列宁早就指出的【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为可怕的】),倘若不能根据人民领袖毛泽东的上述教导,去对施令者取消1978年的宪法第18条的目的多问几个为什么……一句话,倘若要想通过不流血而取得1978年的宪法第18条的恢复,那么,如果工农群众不能精诚团结,不能不厌其烦的、锲而不舍的从路线斗争、从阶级立场去分析或者追究施令者的责任,则一切努力都可能是徒劳的。
最后,我特别想说的一句话是:与其我说话这样吞吞吐吐、欲言又止的憋闷,我真希望我的观点在主流媒体上得到公开批判,甚至是我被秘密处决了,也比这样活着要痛快些。
秦川牛
2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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