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敌我矛盾,是立场问题
发布: 2012-2-13 20:53 | : 彤朔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1887 | (转自长城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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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安对企业退役军官的广场纪念活动提出了种种限制,理由是怕他们的集会被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有可能拿他们的活动图片去宣传有人企图推翻现政权。因此,起初是几个大广场不能去,接着是公园都不能去,后来是所有的室外活动都不能搞。至此,就是说把一切室外集会都限制死了--不能搞!所以就有了纪念“七一”、纪念毛主席逝世35周年的企业退役军官被抓事件!
在这里,我们要向洛阳公安提问几个问题:
第一,你们把企业的退役军官当坏人去抓违法不违法?
企业的退役军官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许多人的党龄都在四、五十年。这些人都有很强的党性观念、是非观念和识别能力,他们绝不会好坏不分、香臭不分。你们动不动把他们当坏人抓起来,请你们想想是站在什么立场上这样做的!
第二,你们抓的企业退役军官是不是被敌人利用了?
你们害怕企业退役军官被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不仅限制他们的合法活动,而且一次次的违法抓人。不知道你们抓了几个“境外敌对势力”,倒是抓了不少的共产党员、退役军官。这似有为抓企业退役军官找借口之嫌!可以肯定地说,根本就不存在企业退役军官被坏人利用的问题!
第三,公安对法律的理解上为什么只讲一面理?
对政府有利的话大讲特讲,充分利用;对群众有利的话就完全不讲。《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集会就是“在室外露天公共场所表达意愿”;合法的集会“政府要给与保障”。该法明确规定了属于违法的几种集会。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企业退役军官的集会根本与违法集会不沾边。
当然,该法规定集会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问题是政府对合法集会如能给与“保障”,不属于违法的集会绝不阻止,集会者报批有何难?企业退役军官不是没有报告过,以前曾经报告过两次,一次也没有批。这是谁的责任?
第四,把“诉冤情”当作违法对待究竟是谁违法?人家确实有冤情,为什么不让诉?哪个法律规定不让“诉怨情”?不属于违法集会,为什么不能在露天公共场所“表达意愿”?“6--18”抓人的理由是企业退役军官要“庆七一,诉冤情”,所以被严厉制止。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为什么不给他们?这样对他们“落井下石”,搞“二次伤害”、“三次上害”,政府就能忍心吗?
洛阳公安要全面理解而不要片面理解法律规定,不要在执法上“木匠斧头一面砍”,以自己的违法损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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