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fcgirl原创)
建国以来至今,中国对政治与法律关系的定位历经着在政治与法律两个极端之间徘徊、飘荡的过程。在改革开放前,二者的关系常常被理解和践行为“以党代政”、“以政代法”,其结果往往就是党就是法、法就是党。改革开放后,对法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虽然许多核心领域的政治不受法律或法理约束的现象仍旧存在,但在许多领域执政党也开始有意无意的尝试将政治与法律相互疏离,甚至在一些领域让法律不受政治的约束而“独来独往”,这些都不是正常现象。众多的这些杂乱现象的发生与并存,或许与人们对政治与法律辩证关系认识程度不深有关。
其实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并不只是“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政治是必须要法律的。政治的实现需要法律来保障,法律是维护政治的一种工具”等表述那样简单,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有着其内在的必然规律性。本文拟通过对政治与法律相互关系的分析,尝试从另一个角度揭示政治和法律的辩证关系。
本人以为,政治与法律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政治为法律之帅、法律为政治之母、政治重于法律。
一、政治为法律之帅
政治为法律之帅指的是政治能生法律、政治能行法律、政治能统法律三个方面。
(一)、政治能生法律
法律的生成需要依靠政治的作用。政治能生法律,是指法律的组成及其生成过程中,均离不开政治的运动与变化。当政治正义时,则法律公平;政治不正义或邪恶时,则法律的公平力度减弱、影响范围缩小,甚至出现法律扭曲的现象。
(二)、政治能行法律
法律在社会中的循行有赖于政治的推动,即政治昌则法律行,政治衰则法律瘀。国家行政政治的推动、执政党政治的发散、国家最高首脑政治的顺畅自然均与法律的运行密切相关,无论政治在哪个环节上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可导致法律通行不畅。
(三)、政治能统法律
政治对法律具有统摄作用,使之循行于社会系统中,政治的统摄作用主要是由执政党的政治道德来实现。如执政党的政治道德衰败,不能统法律,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政治与法律相互交易的乱象。
二、法律为政治之母
法律不仅是政治的重要基础,同时法律还是政治的载体,是政治的营养来源。因此,政治不可能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独自存在。社会发展中法律薄弱会使政治的营养无源,导致政治衰败;法律缺失则使政治无所依附,从而政治也随之而沦丧。
三、政治重于法律
对当今中国而言,政治为阳,法律为阴。二者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资生、相互为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二者的辩证关系中,政治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对国情复杂的中国而言,在政治和法律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必须要坚持以政治为主、法律为辅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可持续地和谐发展。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