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军转干部在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卫护党的领导,为了社会主义事业,为了国家长治久安,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党的领袖的尊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违法剥夺他们的身份待遇的权贵者进行了十八九年的不屈不饶的抗争。他们愤笔上书,群体上访,宣传上街,舆论上网,依法上诉。他们在逐级上访被推诿,人少上访是少数人闹待遇,人多上访叫非法集会,被权贵们以不安定因素进行维稳。动用了对付敌对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武警、公安、国安以及各级行政单位,采取了堵截、监控、抓捕等一系列的打压手段。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们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把违法的权贵告上了法庭,对赋予公堂。在违法的权贵将要彻底失败的时候,一些不称职的法官大人,也不知道从那个资本主义的垃圾堆里见到了一张假的王牌“抽象违法论”,以起到忽悠企业军转干部的维权,保护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政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答复企业军转干部依法起诉国家人社部及1993-78号文件剥夺了自己的国家干部身份时说;78号文件是抽象违法。同时湖南的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也在答复企业军转干部起诉人社厅不予立案时也同出一辙的说抽象违法。这样就以抽象违法的挡箭牌挡住了立案、问案、判案的法律效力。
抽象违法,什么是抽象违法?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社会是不是允许抽象违法?抽象违法就应该逃离法律的监督吗?只要是违法不管是抽象不抽象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抽象违法决不能大于法制。“抽象违法论”者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说轻了是不称职的法官。“抽象违法论”者打着法院没有权利审理抽象违法的幌子保护了违法的源头,保护了行政政策的违法,保护了制造不稳定因素的源头的违法,保护了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政策在继续的违法和给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一个抽象违法的答复轻易而举的架空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的法制社会建设得不到实施。一个抽象违法就否定了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使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政策规定无法无天的继续伤害着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 抽象违法论”者是搪塞、是卖法。抽象是概念、是笼统的看不清的言词。比如说在国民党时期,你喊打倒国民党,应该说是抽象违法,但是法院照收拾你,国民党的政府是不会放过你的,同样的被关进大牢。
1993年78号文件是对全国颁布的政策,政策是要在全国贯彻落实的,涉及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而决不是喊喊口号,也不是阿弥陀佛念念经。怎么能说是抽象呢?政策本身就是行政行为,而是指导全局性的总体的行政行为。政策和法律的博弈,就是违法,并且是最大的违法,是违法的源头,这就是“抽象违法论”者执法卖法的所在。而行政诉讼法就是对行政行为和政策的违法,而动员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措施,进而达到行政行为和政策不偏差和少偏差。
依法治国并不是仅仅的对人民内部的犯罪行为的惩罚,也不仅仅是只对付老百姓的,而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政府、政策和各种有关国家大政方针的规范。就是对官大、权大胡作非为的限制。在依法治国中,设计师为我们设计的就是一切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1993年78号文件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必究的范围,怎么能说是抽象违法,也不知道“抽象违法论”者的抽象违法的根据是什么?
日本天皇发动侵华战争,也只是说了一句话,实现大东亚共荣圈。是抽象吗?结果造成了八年的中日战争。美国杜鲁门总统也只是说可以使用原子弹,结果就造成了几十万人上西天。毛主席也只是说出兵朝鲜保家卫国,就有一百多万军队到朝鲜参战,打出了中国军队的军威,打败了常胜的美国和联合国军。所以说抽象的是有关大局、有关前途、有关命运的大事更不能违法。1993年78号文件也带有全局的大方针,但也有具体的政策,不能说抽象违法,应该是具体违法,因为它一执行就剥夺了90多万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和待遇,造成了一军三制,造成了十八年的上访,有不少的人因为治不起病而提前离开了人世。中国有一句老话,说不愿杀人,只愿递刀,看来递刀也是犯罪。人社部及1993年78号文件就是递刀,是造成这一场冤案的罪魁祸首,那有一点抽象可言。
抽象违法也是违法。建设法制国家和社会,抽象违法也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否则就不是依法治国。法院有责任、有权利、有义务对抽象违法进行制裁,有法律条文的按法律条文,没有法律条文的按相应的法律条文,最起码应判令停止执行以及修改违背法律条文的政策措施。建法制社会的建设,决不是先建全法制条文而再实施,而是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因此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以任何理由把击鼓喊冤的人拒之门外。
“ 抽象违法论”者不管你们是认识问题还是另有难言之隐,可你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违法,小心有一天也把你们推到被告席位上去。
难怪老百姓说法律叫法官给搞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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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