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配偶子女入外国籍 官越高越认同“裸官” (2012-02-22)
北京 于泽远 与民众相比,中国官员对“裸官”的认同度相对较高,而且级别越高的官员对“裸官”越宽容——中国社科院这一调查结果这两天引发舆论热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天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引述调查数据说,有38.9%的公职人员认为配偶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接受调查的省部级、司局级和县处级的公职人员超过半数认可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同时,认可“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选项上,省部级高官的比例最低。 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近期对北京、四川、浙江等23个省市的部分公职人员和公众开展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机制”调查,得出上述数据。 北京有关人士指出,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显示,职位越高的官员,妻子儿女在国外拥有居留权或者入了外籍的比例也越高。早些年坊间就有传言,指大多数中国司局级以上官员的子女都在西方发达国家留学或工作,其中不少官员的子女及配偶已经拿到发达国家的绿卡或干脆加入外国国籍,只留下官员本人或官员夫妇在中国继续“为人民服务”,成为人们所说的“裸官”或者“半裸官”。 (身在曹营心在汉,难保这些身为中国高官的人因子女入外国籍等因素转而甘心情愿地为美国等外国的利益奔走呼吁、俯首服务,这已成中国最危险的政治生态。) 这名人士认为,这些“裸官”或“半裸官”绝大多数都不干净,否则他们也不会有经济实力让子女配偶拿到外国身份。他们把子女配偶转移国外,并非仅仅是为了万一东窗事发自己有安身之处,更是要把自己的灰色财产转移出去,等退休后就可在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自由穿梭,安享晚年。因为按照中国目前的反腐力度,多数“裸官”尤其是“半裸官”并不会“出事”,根本用不着狼狈外逃。 《法治蓝皮书》: “裸官”对国家和人民有潜在危害。(其实已经是现实和紧迫的危害,危害程度已使得中国成为最大的贪污财产转移国和存在最多第五纵队的国家。)一些要害部门的公职人员,其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将影响中国的政治和政府决策。“裸官”是贪腐的高危人群,但现行制度对“裸官”的制裁乏力。 尽管早在1997年,中共中央就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但这些监管方式多是内部式,“裸官”治理已经成为反腐败的软肋。(可谓只是表面文章,毫无实际约束能力,贪官裸官的管理和制约就是中国法制的空白、以后还会持续地空白下去,除非中美之间爆发严重的军事对抗。) 蓝皮书指出,目前中国监管“裸官”的文件中几乎都未涉及申报之后是否应向公众公开,使申报失去了最重要的监督途径——外部监督。而内部监管方式直接导致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领导的监管难以落到实处,公职人员申报多是自己陈述或填写表格,对不如实申报的情况很难核实,很少见到官员因为没有如实申报而受到处罚的事例。 (没有财务公开制度就会有大量的巨额财产来路不明,但凡获刑的腐败官员都有此罪,但更多的腐败官员潜伏着、平安无事、其贪污财产已经源源不断转移至欧美瑞士等国外,成为了其家族成员的私有财产,即便日后事发也难以追究、无法挽回,受损失的唯有中国十二亿多的劳动的工农大众、不得不挣扎于高通胀、高房价、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贫富分化的被贫困、被剥夺的泥潭之中。) 蓝皮书建议官方采取具体措施监管“裸官”:完善立法,制定统一可操作的高位阶公职人员行为准则,规制“裸官”行为;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存款在国外的情况也应当公开。 (没有政治改革和完备的法律强制以及民主监督,这些都是空谈。) 《华商晨报》昨天发表文章说,加强制度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疑十分必要,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机制的推行,是避免“裸官”权力失范、特别是远逃境外的重要前提。 知名学者于建嵘昨天在微博上说,他之所以对中国不绝望,“是因为我们这些人无路可走,无条件移民离开它,就只能与这个囯家同命运。” (如果中国不让这些贪官裸官对转移财产甚至叛逃的企图绝望,那么真正绝望的就会是中国的劳动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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