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尽快全面落实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政策,消除长期群体上访,实现社会公平和谐。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合理诉求,必得伸张!
一 、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维权上访的法律政策依据
新的《军官法》、《兵役法》、《国防法》对于退出现役的军人及转业干部的法律规定:
《军官法》第三条 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兵役法》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五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国防法》第六十一条 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1989年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条例第三十八条:军官转业、退休后,由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党和政府关于军转干部作为国家干部的政策规定:
国发(1975)170号文件明确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均属国家干部。”
国发(1978)165号文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是指被任命为排长和相当于排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军队干部是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
国发(1978)52号确认:“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仍属国家干部。”
中发(1980)3号文规定:“改办转业的干部,均为国家干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办公厅《厅发(1983)26号》明确提出:“军转干部均属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
中共中央中发(1998)7号文件指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师、团职干部转业时,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发(2001)3号文件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又说“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党和政府关于军转干部享有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
1952年政务院财政部字第180号令规定:“军队转业人员的待遇以不降低其在军队原来享受之待遇为原则。”
1956年国务院(65)333号文规定:“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的工作干部,享受地方同等级的工资待遇。”
国发(1975)129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
国办发(1981)3号文规定:师、团职转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4号文规定:“因工作需要没有安排到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的,应与地方县级或相当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相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3)26号文规定:“转业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符合离休、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转办字(1983)2号文要求:“凡军队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工资级别一律按国家机关行政级别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执行企业或其它种类工资制度,亦均按当地同等行政工资级别批准标准计发工资。”“鉴于国民经济调整、企业整顿、机构精简等情况,为缓和安置团职干部的困难,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2年24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对于少数团职干部因工作需要没有安排到县或相当于县级职务的,应于地方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相同。”
国发(1984)139号文规定:“团职转业干部未安排县级职务的,应享受当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军委(1985)44号文件规定:“师、团职转业干部不能相应安排的,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发(1985)135号文件规定:“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规定。”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1989)批转的《关于198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师、团职转业干部职务安置偏低的,分别享受当地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转联字(1990)1号、国转联字(1990)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90)42号这三个文件均强调指出:“暂时不能相应安排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就此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抓好落实。”
中发(1995)15号文件和(1996)国办发13号文件,这两个文件均强调了企业转制、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后,重申对师团职转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的规定。指出:“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师、团职干部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办、军委办发《关于做好199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暂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应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要切实保障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中发(1998)7号文明确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仍按‘国发(1995)19号’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998)7号文中关于军转干部享受医疗和住房待遇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级别干部的医疗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规定:“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人员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待遇。”
中办厅字(1998)8号规定:“军队转业人员的待遇以不降低其在军队原来享受之待遇为原则。”
中办发(1999)15号文规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国有企业和基层工作。”“各级组织、人事、军转部门要认真解决好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工作职务和待遇问题。”“对暂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干部,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发(2000)10号文规定:“暂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分别享受当地地(厅)、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党、国家和军委领导同志对军转干部安置的指示精神:
时任军委主席的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5月9日全国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指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同时还指出:“改革不管怎么改,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的”。
当时任军委副主席的胡锦涛同志也在此次会议上强调:“三代领导集体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没有变”。
国务院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明文规定:“企业录用退出现役的军人,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还指出“本条款显示我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待遇和权益的保护”。
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政策,既是党的意志的体现,是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军队工作和身份的肯定,也是党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承诺,更是对军队转业干部合法权益的政策保障。党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连续的、一贯的,是承前启后的,对军队稳定和加强部队建设,对地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妥善安置退役军官,显示的是政德,稳定的是军心,得到的是民心!有法不依,有政策不落实,失去的是人心! 纵观世界,从古至今,不论哪一个阶级,哪一个国家,对解甲军官都高看一眼,厚待一层。亏待军官,把他们推入社会底层,丢的是政府的人,丧失的是国家尊严,动摇的是政权基础!
到目前为止,中央还从来没有出台任何一项改革法规,以此来否定军转安置政策,更没有任何中央级领导或中央发文说过,在改革中或企业改制中可以不执行军转政策。
以上就是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上访上诉的法律法规依据,并认为一定会胜利!
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连续上访、坚持上访诉求的目的:就是要求政府按照三项法律(《军官法》、《兵役法》、《国防法》),以及几十项政策【特别是中共中央中发(1998)7号文件)】的精神,落实一种身份(干部身份),两个待遇(政治待遇、经济待遇)。
二、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维权的来龙去脉
原国务院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5月,以劳办发(1993)78号文件【即: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全员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无情剥夺了建国以来分配在企业工作的百万军队转业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这是一篇罪恶之文和一柄带血之刀,就凭这样一个部门的普通文件而且还是试行通知,一刀砍下来,一夜之间百万军转干部断魂落魄被打落尘埃成了冤民。国务院原人事部下设临时机构“企转组”后来又趁火浇油,一连发了所谓‘统一口径’的两个“1号文件”和一个“2号文件”,为这起惊天大冤案进行完整包装。这几个违抗顶级文件(国家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军转干部政策文件)的所谓“通知”“口径”,把个别只能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才能解除干部身份的做法,毫无根据‘惠及’百万在企业工作的连错误都没犯过的军转干部,怎能不引起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强烈愤慨!三个“口径”文件还卑鄙无耻的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维权活动,同境内外敌对势力联系起来,致使国家公安安全部门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列为重点监控打压对象,处处设控迫害,这是对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迫害。百万原解放军的骨干、共和国的脊梁(百分之九十九为中共党员),被现实的当权当政者要强行推向党和政府的对立面,且不说这是政治阴谋,作为政治笑话,也要呈现在中外世人面前而被贻笑大方!
原人事劳动部门,祭起“改革就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旗帜,全面否定了法律给予的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干部身份。公然挑战中央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军转安置政策变通为‘解困’政策,企图彻底取消中央政策规定的身份待遇,导致了对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的严重侵权行为,引起在企业军转干部的群体上访。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坚持错误不予纠正,至使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上访不断升级和扩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挑动人民内部矛盾的滋生和发展,起到了反党乱军的作用,其危害和后果不可想象,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留下一道深深的痕迹——国耻党辱!
身份被无缘无辜剥夺了,维权反遭迫害,天理何在?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为了“钢铁长城”的牢不可破,为了建立真正的和谐稳定,为了给自身讨说法,全国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团结起来奋起维权,且时间长达十多年之久。许多老同志说,“身份不恢复,死不瞑目”,“身份不恢复,宁可死在维权上访的路上!”“身份待遇一解决,一了百了,身份待遇不解决,没完没了”,一句话,身份待遇不解决,上访无休止。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是由国家批准的,是国家行为,所以政府对军转干部决不能一退了之;军转干部被分配到企业,同样是政府行为,也不能一分了之。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妥善安置,要对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后半生的政治经济生活负责。这是任何行业、任何阶层的群体都不能攀比享受的特殊待遇。
军转干部几乎是清一色的中共党员,在部队期间曾担任过一定的指挥员角色,具有组织管理和指挥的能力,具有坚强的意志力,具有一往无前的战斗精神,问题得不到解决是不会停止上访的。他们说:“假如共产党不再执政了,如果国家连‘特色社会主义’也不搞了,如果中共中央宣布军转干部安置的法律和政策全部作废,我们就停止上访,我们认命了!”
三、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依法维权上访的艰难历程
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群体上访始于1995年,从局部部分人的上访,发展到全国大规模、高密度的上访,到现在已经历时18年之久,走过了艰难的维权历程。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以上那么多包括分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在内,有关军转干部安置、解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政策文件,但是负责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和许多地方政府,却公然违背中央制定的政策精神,拒不认真执行。
他们不仅不作为、不落实,反而处心积虑地以所谓‘改革’的名义玩弄文字游戏,偷换概念,变相取消国家赋予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干部身份,变本加厉地压制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上访,阻塞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反映合法诉求的言路,严重践踏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政治、生活和民主权利,侵害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极大地伤害了广大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感情。致使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蒙受奇冤,合理合法的诉求得不到伸张,满腔悲愤,上访不止!
现实情况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出台的政策固然好,但是缺乏执行的力度和监督措施。安置军队干部转业时说的天花乱坠,到地方实际执行中却与既定政策有天壤之别,欺下瞒上,敷衍塞责,把军转干部哄出部队随意一推就算完事。白纸、黑字,盖有红印的中央文件都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还有什么诚信可讲?有什么道德可言?!讲诚信,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岂不都是愚弄百姓?!
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上访,是各级官僚官员逼出来的。例如,山东威海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上访,就是全国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缩影。开始威海部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失业上访,劳动人事局的人说:“俺们自己亲属的事还没法办,能给你们办?”当转业干部申述党的军转政策,局长竟公然与军转干部叫板:“我们就是不解决,中央有你们的政策,你们怎么不上北京呢?你们上中央找八国联军也没用!” 2000年初,在企业的军转干部30多人上访威海市委,当时的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说:“你们的政策上边定,我们决定不了”。当军转干部指出已有政策,是他们不按政策落实时,他竟然辩称:“原来的文件都执行完了,新的政策还没下来”。在将近半年的时间里,军转干部几乎是每个星期去一次,当地政府有关人员众口一词的答复是:“你们怎么不到中央去?我们管不了!”所以说,军转干部上省进京维权上访,并非无故的越级无理取闹,实属无奈之举,是让政府官员们逼的。根子在于政府官员对中央军转干部政策的抵触,拒不执行,行政不作为,某种程度上也是他们煽动和纵容的结果。现在反过来,把越级上访的一盆污水泼到军转干部身上,真是贼喊捉贼岂有此理!
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开始了艰难的上省进京的维权行动。从2000年起,已经不再主要是师团级转业干部上访了,营以下转业干部也大批加入,也不是一省一市一县,而是全国总体行动。这时地方有关部门开始紧张起来,政府悍然派警车警察监视,搞电话监听,出门有人跟踪,恐吓、监控、阻截无所不用其极(至目前为止也毫无收敛)。山东省甚至把军转干部抓到宾馆不让回家,以办学习班的名义非法囚禁。辽宁公安竟抓捕、打伤军转干部,使矛盾不断激化和升级。
由于下岗失业,无工资,无低保,无住房,致使部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悲愤交加,身心俱损,沦为赤贫。造成本人生病住不起院,子女上学就业难等经济困难。捡破烂、送报纸、摆摊卖菜、蹬三轮修自行车,有的甚至卖血。离婚事件、自杀事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在军转干部中不断发生。曾经统领几十几百、甚至上千人的军官,军转干部、国家干部变成了无业游民。单位挂空、党组织关系挂空、工资挂空的比比皆是,‘最可爱的人’变成了最可怜的人。同时,人事劳动部门把在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全部按职工身份退休,其退休金与行政机关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差距越来越大,达至3到5倍之多,甚至不如机关一个连名字都签不好的勤杂工。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权利,全国各省市在企业的军转干部,陆续越级上访。每次上访都遭到百般阻挠无情打压,公民上访的权利被无情地践踏,转业军人法定的权益被无情剥夺。
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正常的维权上访,没有任何出格的、违法的举动,为什么要强行阻止?从这些现象和事实中看到些什呢?难道这就是人民的政府吗?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法制社会?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当敌对分子,视军转干部如芒刺在背、心腹之患,对军转干部上访惊恐万状,欲除之而后快!若真理在握、执行政策至于这样大动干戈吗?!怕真理、怕群众、怕上访,恰恰反映了某些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违上欺下、理屈词穷、色厉内荏的虚弱本质!
各省市每年都多次派大量的人到北京拦阻、押解上访人员。为了火速赶到北京,他们许多人乘飞机坐软卧,每年为此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甚至许多省市专门派人常住北京,专门负责拦截上访人员,特别是对军转干部戒备尤甚。借着‘维稳’的名义,许多省市甚至涉嫌收买北京的某些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代为处理,形成一种黑恶势力,欺压迫害上访人员。大把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银子!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气愤的说:“常年累积的这些所谓‘维稳’的巨额花费,也足以能解决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待遇问题!
直到现在,中央有关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对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敌对态度也没有根本的改变,地方对军转干部的行动继续进行监视和电话监听,得到一点动向就顷刻出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军转干部视为不安定因素,“谈虎色变”,哄骗推委无所不用其极。有政策不作为,导致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上访不断。军转干部找县市,县市推到省,军转干部找到省,主要官员从不露面,有关人员草率应付,总是说上面很重视,“领导正在研究解决你们的问题,你们回去等着听消息吧”,等把军转干部哄走了,就又石沉大海,一拖二推三哄骗。各省也有仗义执言的人大、政协代表,写了不少反映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议案,往往被封堵封杀,根本到不了国家两会,完全堵塞了军转干部反映问题的渠道!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把自己的军队转业干部当作洪水猛兽,‘不安定因素’,强行压制不让讲话,实属罕见,还有天理和王法吗?
四、政府有关部门不落实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政策的症结(死结)所在
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在地方长期得不到落实,是有着深刻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渊源的。
首先,是长期以来相当多的地方干部在心理上,对‘以其在军队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安排工作’的军转安置政策不满,抵触情绪逐渐恶性发展所造成的。许多地方干部对接受安置军转干部存有反感,认为占他们的位子,阻碍他们的升迁,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中许多人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看作是麻烦和负担。其次,他们许多人认为军转干部没有专业技能,年龄大资格老,思想正统僵化,从心里就瞧不起,即使安置合适的岗位,也往往得不到信任重用甚至予以排挤。军转安置本来是军地干部的交流,地方人事部门的责任,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际上却变成拉关系走后门以权谋私的行为,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许多军转干部对此有着切身的感受。这些歧视军转干部的势力和偏见,体现在军转政策的落实上,就是阳奉阴违、就低不就高敷衍了事。对转业到机关事业的军转干部,不管怎么说已是身边的同事,最坏也就是在分房子、评职称、任用提拔上搞点小动作,伤不了各自的根本权益。但对于分配到企业去的军转干部就根本不同了,他们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经济体制改革的所谓‘体制变迁’理由进行打压,这是个很好的宣泄私愤的机会,付诸行动把军转干部削职为民,他们就是这么干的!
国家搞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军转干部到地方后,地方政府竭尽全力堵塞机关事业单位的安排渠道,把机关事业单位的位置留给自己的亲朋好友,积极鼓动引导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许多军转干部服从组织的安排到了企业。为劝说军转干部去企业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说的天花乱坠,什么‘待遇不变’,‘机关、企业都一样,企业安排职务高’,福利待遇如何如何的好,可到了企业就由不得你。随着搞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搞所谓的‘机制转变’,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大批干部职工下岗,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也没有幸免于难。这时的当政者又制定出‘企业与机关事业干部不能流动’的规定,与此同时却增加编制,大量安排自己的子女亲朋,名曰“解决科局级干部的后顾之忧”。到这个时候,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吃惊的发现,一夜之间,在转业时中央和政府所承诺的所有政治、生活待遇已化为乌有,连原来国家政策认可的干部身份也竟然被非法的剥夺,现在看简直就是诱骗。究竟是犯了什么错误?!上百万老军人啊,这是共和国史上最大的冤案,是军队转业干部的奇耻大辱,在国际上恐怕也属罕见!
从九十年代初到二十世纪末,人事部门就没有真正在企业落实军转干部政策,结果导致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批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下岗失业,生活越来越窘迫。为了活命,为了尊严,就有军转干部进京上访讨公道,但人事部不以为然。到了二十一世纪初,已发展成全国性的大规模的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要求恢复‘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维权活动,此时的人事部才慌了手脚。如果当时能回过头来落实当年没有贯彻的现存文件,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亡羊补牢、犹为未晚。但人事部觉得这样做麻烦事肯定不少,重要的是容易暴露他们不作为的错误行径,不如装聋作哑敷衍了事。于是,就别出心裁的搞了个人发( 2002 ) 82 号‘解困文件’ ,编造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困难是改革造成的谎言,并假惺惺的帮助其“解困”,还自我标榜:“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上下坑瀣一气,想以此来息事宁人,结果事与愿违,反而引起了广大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更加不满,维权上访势头更加涌动如潮。 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忍无可忍,依法维权上访逐渐形成规模。应该说,军转干部上访完全是迫于无奈,自动自发形成的。共同的遭遇,一致的要求,使军转干部走到一起,这是政策不落实正当诉求被扼杀,上访受冷落、受歧视的必然结果。
全国近百万军转干部被共同经历、共同身份、共同遭遇、共同利益、共同要求召唤在一起、联系在一起,是不约而同、不谋而合地走到了一起,是自觉的、发自内心的维权伸冤强烈愿望的集合!他们都是国家干部、共产党员,他们有政治觉悟,有政策观念,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他们每一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转业干部经过部队艰苦生活的历练,受党长期的教育培养,是社会主义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骨干力量,忍耐不是突破了极限,是不会去上访的。说他们是‘受了极个别人煽动、蛊惑’,这是对转业干部的低估和极大污辱!说‘与国外敌对势力舆论相呼应’,‘被敌对势力利用’,是险恶的别有用心!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行政,针对老军人出台违法违规的文件,制造冤案,扰乱军心,伤及无辜,挑动矛盾,疯狂打压,破坏稳定,个别人死不改悔,倒很值得怀疑是在‘与国外敌对势力相呼应’,而且是被敌对势力充分利用了!舍此,任何理由都不能解释其所作所为。
同一个党,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军队,同样是军队转业干部,何有“企业军转干部”之说,企业有军队吗?相同的军龄,相同的职务,同一个军转政策,待遇悬殊迥异,有什么理由和依据?!
本来以为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会主持公平正义有错必究,认真为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落实未曾落实的政策。可遗憾的是错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们一次次吃惊的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中央军委明文规定的政策竟然不认帐了!他们挖空心思地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的不作为诡辩,寻找扭曲歪理的说辞和根据,顽固坚持错误立场。
对其具代表性的谬论批驳如下:
(一) 指鹿为马,否认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是国家干部
《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文件企转组[2006]1号》(关于印发《关于部分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中说:“一个身份、两个待遇,在政策上没有根据。”这里所说的一个身份,指的即是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作为国家干部的身份。
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是不是国家干部,不是谁都可以信口胡说的。《军官法》斜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条例都明确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这岂是一个具体落实政策的部门可以随便否定的!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党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政策是始终一贯的,正如胡锦涛主席所说:“三代领导集体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没有变”。从前面例举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历年下发的文件可以看到,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无庸置疑,即便是在改革开放、经济体制转型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也并没有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列入另册,中办发(1999)15号文规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国有企业和基层工作。”
原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同志说:“军队转业干部是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转业到地方工作,不同于一般社会成员求职和一般干部岗位的转换,是党的干部交流的重要形式”。
中发(2001)3号文件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又说“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办、军委办发《关于做好199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要切实保障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这句话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讲过,中央文件多次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不懂吗?党和国家没有把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从国家干部队伍分割出来啊,也没有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从军转干部里分离出来啊,为什么死不承认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是国家干部?为什么炮制出“企业军转干部”之说?中央级政府部门使用如此用语,是用词不当或是有意而为之?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在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群体大规模上访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人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关于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政策文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但落实军转干部政策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拒不承认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造成的,没有国家干部身份,就不能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这就是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持续上访的根本原因。
对军转干部负有按政策妥善安置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为了给自己不落实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军转政策自圆其说,一贯采用玩弄文字游戏,偷换概念的手法。他们在干部概念上大作文章,把军转干部与企业干部相混淆,说什么‘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就是企业干部,而企业干部不是国家干部,因此不能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这是混淆概念、偷天换日、偷梁换柱。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转干部政策文件中所指的军队转业干部,是指所有从军队转业的干部,理所当然包括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和非军队转业的原企业干部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
企业本身聘任干部是企业自身的行为,确实不属于国家干部的性质,他们不存在涉及军队转业干部政策落实的问题。而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是国家法律政策明文确认的干部身份,怎么能和企业聘用的干部混为一谈!由于有关部门的肆意歪曲,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可笑的逻辑:‘企业军转干部’是干部,但不是国家干部,因此不能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真是岂有此理!长期以来,所谓干部,约定成俗的就是指国家干部。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不是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自封的,也不是企业可以随意任免的,即使企业不聘用,其身份也是国家干部,是受国家法律确认、政策保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取缔!同样政策下的军转干部,在机关事业单位是国家干部,到企业就不是国家干部,如同一个苹果放在框里是苹果,放在篮子里就变成梨啦?有如此混账的逻辑吗?
政府有关部门,其实是一步步地设局,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往里套。他们首先偷换概念,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定义为企业干部,然后用企业对待员工的政策而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转干部的政策精神来落实政策。比如关于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82号文说:“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退休干部,在2002年7月1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要重点倾斜。”什么意思?就是把军转干部匡定在企业之中,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对待,所谓“倾斜”,好象给了军转干部多大的实惠,其实是包藏祸心,让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接受自己是企业退休人员这个事实!29号文、82号文也是这样,名义上为军转干部落实政策,实质上是让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接受按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份,接受‘解困’的事实,把军转干部上访诉求问题的解决,仅仅限定在‘解困’的范围之内!
政府有关部门不仅不系统正确地理解、把握军转政策的精神实质,为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落实身份问题,却大肆歪曲,混淆是非,指鹿为马、昧心丧良,致使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待遇不能得到落实,造成在企业的军转干部长期以来严重的生活困难。他们凭拍脑袋、变戏法似的搞出一个“解困”文件,又提出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时,各地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妄图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身份死死‘锁定’为职工,仅仅限定在“解困”的层面上。这些“解困”“倾斜”文件的出台,实际上也从反面证明,他们‘羞羞答答’的承认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有着‘特殊的身份’,而就是坚持错误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转干部的政策精神全面落实军转政策。对此,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坚决不答应!
(二)有关部门政策文件自相矛盾,彰显蛮横心态
在出台有关‘企业军转干部’的新政策上,他们也是说法不一,矛盾百出。如中办发[2003]29号关于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文件第五页第二款中说:“今后在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时,各地要在政策上予以倾。”可29号文件墨迹未干,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文件企转组[2006]1号的《答复口径》中竟然又改口说:“企业军转干部其工资、医疗、退休金及其他生活待遇,应和企业其他人员一样,执行国家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就这样,不仅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强行定格为企业干部,按企业职工同等待遇,连可怜的“倾斜”二字也被无情的剥夺!
在《答复口径》中,前面说“[1998]7号文件只适用于1998年至2000年军队裁员50万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后面第三条却又说;“所有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50万期间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其工资、医疗、退休及其他生活待遇,应和企业其他人员一样,执行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到底是应该适用和执行哪一个?自相矛盾!
政府部门手里举着“解困”“倾斜”的招牌,一方面抚慰军转干部,另一方面却喊出《答复口径》,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死死锁定在企业职工身份上,‘胡萝卜加大棒’,把军转干部这个“包袱”抛给企业,贬为弱势群体,彰显其蛮横心态。
企业依据人事部有关‘通知’‘口径’精神,借口企业改革以‘企业自主权’否定军转干部政策,把军转干部当普通职工对待,否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和军转办不仅不努力要求说服企业,帮军转干部积极落实政策,反而说“分到企业就得随企业,就得按企业的规定办”,致使不少企业的领导视中央政策为儿戏,以使用主义态度对待中央的军转政策,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落实就落实,不想落实就不落实,更多的是抵制。
公正地说,给企业分配军转干部,这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和条件下国家和政府的行为。企业转制,大多数国有企业已脱变为承包经营、股份制甚至私人企业,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说军转干部的政策落实或“解困”由企业来担承也是不尽合理的,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有的企业领导或老板对军转干部说,“我承认军队转业干部对国家有特殊贡献,但你对我企业没有贡献,凭什么让企业白养活你们?你们是由国家分配下来的,要找也应该去找国家。”在改革开放年代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光有政策不给钱,让企业去落实军转干部政策有道理上的缺失,是很难行得通的。
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对退役军官采取安置工作的办法,保证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安排在机关和企业的转业干部,执行的是一个标准,享受的是同等待遇。因为企业是国有的全民的,其待遇都属于国家财政开支。 改革后,自负盈亏的企业对国家有按章纳税的义务,没有替国家支付转业干部待遇的义务。 进入市场经济,保障军转干部待遇的责任推给企业是没有道理的,完全是政府的责任,转业干部的待遇落了空,政府坐视不管是不负责任!
“倾斜”了吗?“倾斜”和“解困”是对历年来军转干部政策的歪曲和亵渎!是挥向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胡萝卜’,也是对军转干部的糊弄。几年来‘大张旗鼓’的为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还不及‘悄无声息’的‘要严格保密’的为机关、事业单位一次长的多。用所谓的“解困”文件,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引导到‘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标准’的圈子里,与地方政府缠来绕去,到目前得到的仅仅是一点点所谓的‘临时性困难补助’,有的连这点补助也享受不到,真正应得的权益一点没有落实,现政府许诺的‘建立长效机制’也不见任何踪影。这种‘倾斜、解困’的迷障,首先是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以为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问题已经解决,继续上访没道理;其次是成为政府打压、钳制、威胁军转干部维权的砝码;以‘倾斜’‘解困’名义划拨的资金,也可能成为各级官僚‘分享成果’的糊涂账。这种一石三鸟的做法,暴露出‘倾斜解困’招数包藏的祸心。
国防事业是公共事业,军转干部为其做出贡献、付出牺牲,应得回报所需的支出,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企业是自负盈亏单位,执行的是现代企业制度,它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承担军转干部按军转政策规定应得的待遇。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军转政策保障军转干部的权益,在企业改制中,要保证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权益,人事部门应该必须及时建立和制定全面贯彻这些政策的办法和措施,尤其是保证他们的工资级别福利待遇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步增长,工资福利待遇财政及时全额予以支付的办法和措施。为了便于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还应建立督促、检查和追究责任的制度。可是,人事部门不但没有建立这样一系列配套措施,相反还出台与中央政策精神相抵触的文件通知,违法违规,自相矛盾,制造矛盾,错上加错。
人事部门杜撰出一系列‘解困、倾斜、口径’的对策,说穿了,是一个临时性对付在企业的退役军官维权上访的权宜之计,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治秀,是法外施恩,对共和国卫士、人民功臣的忽悠,是‘砸腿卖拐’式的诱骗,是企图用拖垮、拖死手段,让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在‘解困’中自然消亡。其行政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极不人道!广大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决不能任其这样下去,必须拿起法律武器,齐心协力的强力诉求,尽快挣回自身应得的权益!
(三)滥用“三个不再”,宣扬军转文件政策精神‘过时论’、‘改革失败论’,为自身的不作为辩解
‘企转组’《答复口径》中说:“[1998]7号文件只适用于1998年至2000年军队裁员50万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已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实行党政干部的管理办法,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待遇。因此,所有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50万期间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其工资、医疗、退休及其他生活待遇,应和企业其他人员一样,执行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这就是所谓的‘三个不再’。
现任人社部部长甚至说出了这样一番惊世骇俗的话:“如果给他们(指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落实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把他们改过来,等于改革失败,这个烧饼不能翻!……”。言外之意,就是说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正确的和不能置疑的,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出现的问题是客观的必然,生活困难可以考虑,但涉及到其身份与待遇问题不容商量,必须得把这个问题与改革的成败挂上钩来认识。这是有关部门高官针对军转干部十几年的上访,给出的一个相当权威的回应。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位高官对军转干部的合理诉求,如此的语出惊人?或许是对军转干部十几年来不间断的上访,在给了‘解困政策’后仍然继续上访的行为感到厌烦愤怒了吧?或许认为自己是改革的领导和推行者,不能容忍人们对改革有半点的置疑,如果纠正了改革中的失误就等于否定了改革,否定了改革就是否定了自己的功绩,有失面子;或许是对党的事业‘绝对忠诚’,因为‘改革本身就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国企改革牺牲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利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如果都要来恢复或解决,那不是乱了套,还改革干什么?或许……,在这里还可以列出N个理由去理解这位部长大人说此话的意图。只是在这些理由背后只能给出这样的结论:这位也是‘曾经的军人’的人,只知道现在自己已幸运的成为共和国的高官部长了,是改革的最大收益者,没有后顾之忧了,却忘记自己也是农村出身当过兵当过工人的普通人,忘记自己更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名社会公仆的身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妄自尊荣,不实事求是、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就信口开河妄作结论,以想象代替政策,同样是会犯错误的,是很容易失去人民信任的,不得人心的官位不能长久,会留得千秋落骂名。如果不是偏执狂的话,最好能静下心来来个换位思考。
“三个不再”决不能无视中央军转政策的存在,“三个不再”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挥向军转干部的三把刀。以所谓的深化改革和情势变迁为理由,把“三个不再”强加在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头上,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啊!可惜这些对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根本不适用!不错,企业不再套用党政干部的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实行党政干部的管理办法,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待遇。问题是那只是针对原本属于企业的管理人员而言,和军转干部没有必然的法定关系。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待遇规定,已经由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了,落实这些政策是‘改革开放’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的非军转干部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根本扯不上关系。所以,有关部门混淆概念,先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定性为企业干部,以售其奸,最终再以所谓‘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不能使改革失败’的理由,否定中央关于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让在企业的军转干部逆来顺受,吞下合法权利被剥夺的苦果,这根本是白日做梦!
“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落实与改革的成败真能挂上钩吗?我们不妨学习一下什么叫改革,我们改革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
“改革”从字面理解就是把旧事物中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的现实,使其更加合理完善。它有两层意思:一是变更和革新,现常指改变旧制度和旧事物;二是革除恶习劣行。改革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有利于社会前进的“产品”或“服务”。它能改善优化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带来多种积极的效用,如财富增加效用、人力资源增加效用、权利保障效用、公正公平效用、精神改善效用等。
党的十七大把我国改革的目的概括成了三句话: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温家宝也在 2010年3月14日 答中外记者问时“满怀真情”的说:“我们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能使每个人也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遇。”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企业改革必须“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同时还着重强调:“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要同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努力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改革代表社会前进的潮流,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更加公正、公平和合理,更加安定和谐。改革就要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改革只能是越改越好,越改人民的生活水平越高,越改人民的福利待遇越好,越改人民的生存环境越安全,改革是不会对普通百姓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害的。广大的军转干部无论是从政治觉悟上还是思想行动上都是支持和拥护改革的。但是,如果在改革的过程中,借助“改革”之名,违反国家法律,无视中央政策,人为的制造矛盾,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矛盾也算做是改革的必然,也当作是改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的话,那么势必会造成人们对“改革”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中国当今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考虑‘改革开放总设计师’原设计动机的原因,应该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当权执政者人为造成的。
现今“改革”成了大小官员们的时髦用语,一切失误和不作为都用改革来搪塞,一切错误甚至罪恶都用改革来掩饰。改革成为他们窃国盗财、崇洋媚外的利器;改革成为掩饰矛盾、堵塞言路的挡箭牌;改革成为他们公权私用、贪污腐化的护身符;改革成为欺压群众、斩杀大众民主的刀。这种不惜在人民群众中‘杀开一条血路’的改革,形成了多座新的大山压在人民群众的头上,‘血汗工厂’逼的工人‘连连跳’,‘黑砖窑,黑煤窑’埋着被逼被骗民工的累累白骨,官员富豪‘天上人间’享美色嫖幼女,贪官污吏腐化堕落层出不尽,执法犯法‘强拆强迁’黑社会横行乡里,社会上群体事件恶性事件屡发不止。世风日下,道德沦丧,贫富悬殊,人情淡薄,造假成风,物价飞涨,官民相悖,资本横行,广大民众现实中缺乏安全感,对前途深感渺茫,少数人穷奢极欲,多数人成为弱势群体,“猫论”“摸论”都以“捞钱论”,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民怨民愤。这些很容易使人联想到,这样的改革是不是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而进行的资本主义的全面复辟?这是不是那个‘画圈老人’所说的若改革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我们就失败了,走了邪路了’?改革的精英们称这些是‘改革的必由之路’、‘改革的阵痛’,他们还有意的把这些民怨引导到共产党身上,败坏党的形象,离间党群关系,严重威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其罪恶应该是罄竹难书!某种意义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维权行为,不完全是为自身利益的诉求,是对欺上瞒下官僚资本的揭露和声讨,是希望我们的党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恢复与人民群众的鱼水联系,希望我们的党发扬优良传统,争取更加的光荣。广大军转干部衷心拥护和捍卫共产党的领导,因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人们的军队,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人民的一切,也就没有自己的一切,军人把党比母亲,离间母子关系是别有用心,母亲不会让儿子永远蒙冤受屈,军转干部衷心希望共产党举正旗帜,领导各族人民走真正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军转干部用维权的行动维护党的声誉,拥护党的领导,这也是最大的利益诉求!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如何对待和解决那些在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安排到企业去做管理工作的军转干部的归属及出路问题,应该是国企改革中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同时也不能忽视的新课题。因为这“关系到整个政局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件大事”(江泽民的原话)。如果能对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参照中央一贯的军转政策以及2000年后中央对军转政策改革的方针稳步推进的话,是完全可以避免近二十年来发生的一浪高过一浪军转干部上访事情发生的。退一步讲,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因为对政策的忽视,已经对企业中的军转干部造成了一些利益的损害,如今发现了按政策改过来又有何妨?在改革过程中不断修正错误,只能会使改革朝着更加正确有序和成功的方向前进,得到人们对改革更多的理解和拥护,这并不等于说是改革的失败。如今国家对“医改”、“教改”和“房改”中出现的偏差都在进行修正,难道说在国企改革中出现了失误就不该反思?如果真是翻了‘落实军转干部政策这个烧饼’就等于国企改革失败的话,那么军转干部就有理由认为,国企改革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因由’的改革,这个“国企改革”是一次不成功的改革,或者说从根本上就是一次失败的改革。
决不能用改革来否定军转干部政策,军官退役保障与市场改革分属不同、性质各异。退役军官虽然人在企业,但不是普通的职工,他们是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国家载体接收的特殊保障对象。企业制度的改革,改的是企业的性质,不是退役军官的属性。不能不加区别地把退役军官当作普通职工来“切割”下岗。军官退役保障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军队,给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对现役军人为国作贡献的肯定,和对其后半生能幸福生活采取的一项措施;改革是用市场的办法来搞活经济,增强国力。所以,不能用改革来否定保障。
国有企业的频繁改制,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相继退出市场,已失去保障功能。由于保障措施不力,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一夜之间下岗失业,从此衣食住行无着落。这些军转干部都已是50岁上下的人,打工没人要,学技术超过了最佳年龄段,再就业难度增大;由于以前长期的夫妻两地分居,在低工资高奉献的年代干了大半辈子,没有存下钱,想做生意也难,闯市场难度更大。 所以,从2000年起,除非个人要求,已经不再往企业安排军转干部,全部安排在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享受公务员待遇,这是最有力地说明。这也可以说是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多年维权上访对现实影响的结果。
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宣扬中发(1998)7号文件已经过时,,已经无用。果真是如此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中发(1998 )7号文件的解释权在中共中央,中央没有表态又未授权表态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宣称其“过时”。随意表态予以否定,完全是一种越权、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行为,是非常轻率、极不严肃、完全无效的。军转干部坚决不予承认!
“1998年7号文是为确保1998年和军队裁员50万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就有关问题做出的具体规定,只适用于1998年至2000年军队裁员50万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照这样的逻辑,7号文只管98年至2000年的,2001年3号文是管2001年以后转业的,那么,哪些文件是管这些1998年以前转业的呢?要不要重新明确呢?《答复口径》的这种说法是否意味着,要否定98年7号文以前的中央关于军转干部所有的政策、文件?想要使其全部作废,又没那个胆量公开犯上,这正暴露出其要掩盖的真实的丑恶目的!
(四)强词夺理,逻辑不通,皆因心术不正
2006年‘企转组’出台的《答复口径》,对中发(1998)年7号文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讲“规定中的‘地方干部’是相对于‘军队干部’而言,既包括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也包括了企业的干部。地方干部仅仅理解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是片面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公务员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是没有政策依据的。”此等说法,真是信口雌黄,蛮不讲理,是根本站不住脚,经不起驳斥的。
所谓地方干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也包括了企业的干部,这可是‘企转组’的一大“创新”概念,是挖空心思杜撰的新注解。除了这个2006年刚刚出台的《答复口径》外,在以往所有关于军转干部的政策文件中还从来没有看到这个说法。对此,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不认可并且坚决反对!这个看似新颖的说法,实际是偷换概念,把连他们内心都不愿承认的企业干部也定性为所谓干部,混淆了长期以来有关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文件中,关于地方干部的概念。为了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从国家干部中剥离出去,政府有关部门顽固偏执的这样曲解,真是煞费苦心!
在以往所有军转干部安置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按照与其原在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干部职务进行安排,当时文件中指的地方干部约定成俗的就是指地方党政机关的干部,并且,在许多政策文件中都明确具体到“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或厅)、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这再明确不过地反映了文件中所指的地方干部,就是党政机关的干部,而不是所谓的企业干部!现在《答复口径》中编造的所谓“地方干部”的概念,是脱离了当时的历史条件的,是对中央历来军转干部政策中约定成俗的关于地方干部概念的偷换、歪曲和篡改!偷换这个地方干部概念的险恶用心,其真实目的就是否定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的合法身份,剥夺原本属于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
中央许多关于军转安置的文件中提到“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相对应“是个什么概念?就是找一个参照物,这个参照物是个基准,是个相对稳定的常数,这是人们的常识!我们知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可以用做参照,而企业的情况是千差万别没有统一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是按照电力、银行、电信等垄断企业的标准,还是按照破产、兼并企业,下岗职工的标准?按照企业干部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无标准,怎么参照?无法参照!这不是很荒谬吗?
既然是地方干部即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企业,而企业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做参照,那么为什么不往党政机关事业上靠,偏偏要往企业上靠?为什么不办有点人情味的好事?其实,我们只要看看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下发的政策文件就可以清楚的看到:许多文件明确规定军转干部“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分别享受当地的地(市或厅)、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这就是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公务员办理手续,难道享受相应待遇是没有政策依据吗?!
《答复口径》对地方干部的曲解,违背了中央关于军转干部政策的本意和一贯的精神实质,是玩弄偷换概念、拙劣的文字游戏。认为军转干部连起码的形式逻辑知识都不懂,可以任意愚弄。当今衙门这些秀才们自视清高、缺乏常识、逻辑混乱站不住脚的表述,只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搅尽脑汁挖空心思,顽固的为自己的错误立场诡辩,不讲理竟然到了如此不顾廉耻的地步!
包括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在内的所有军转干部,为国防建设、保卫国家付出了青春年华,甚至流血伤残,国家制定优抚政策就是对他们无私奉献的肯定和褒奖!可是,某些政府部门却无视他们的奉献,侵犯他们的权益,践踏他们的感情,使他们本来应当享有的权益被无情剥夺,用生命和鲜血取得的荣誉被草率轻易的一笔抹煞,凡是有良知、有正义感、明辩是非的人,谁能不为之愤慨?!
(五)抹杀事实,欺上瞒下,为保政绩乌纱
‘企转组’[2006]1号文还讲:“有极少数企业军转干部提出按中发[1998]7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是极少数吗?认真调查统计了吗?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落实待遇,这是近百万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多年来的共同心声,也是一致的要求。十多年来,多少批次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到各级政府诉求,上省进京上访,人们都记不清了。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去多了不让,说是搞群访,违反信访条例;选代表去,去的人少了,又不当回事,反而说成是“极少数”人。视申诉为无理,视上访为“闹事”,夺去你手中的矛,砸烂你防身的盾,让你攻防全废,左右都是你的不是,近百万老军人艰苦度日满怀悲愤疗伤,满怀着希望抗争,政府部门却玩这种伤天害理的把戏,掩盖矛盾,瞒天过海,欺骗中央,粉饰太平!为什么要睁着眼说瞎话呢?还有诚信吗?揣着明白装糊涂骗谁啊,还象共产党的政府部门吗?强奸民意,报喜不报忧,不说实话,怕暴露真相,一个“怕”字意味着什么呢?保他们创造的所谓“政绩”,保头上的乌纱,保他们的既得利益。
在明确国家干部身份的前提下,全面要求落实政治、生活两个待遇,这是全体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共同心声!
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要求所谓政治待遇,不过是希望能及时听到中央的声音,继续享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国家建设荐言献策的权利,现在许多人都已经退休了,又不是要官,能侵害谁的利益?难道这样的一点点要求也算过分吗?现在,政府各级部门对有关军转干部的文件不仅不传达、不公开,反而对军转干部封锁消息,许多地方至今连中央29号、82号关于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文件精神还一无所知,就别提落实了。军转干部对事关切身利益的政府文件看不到听不准,只能通过某些途径获取,然后据理力争。弄的军转干部好象作贼一样,成了‘地下工’。到政府去上访,军转干部们说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该如何如何,政府有关部门却说,他们没看到没有收到,让拿出来看看,可是,当真的拿出原件或复印件,他们马上会追查来源,还会给你扣上‘窃取国家机密’的罪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地给你办所谓学习班,还扬言要予以法办。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真是彻底的剥夺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政治权利!
关于经济待遇,这是党和国家历来有关军转干部安置文件中写的再清楚不过了,有政策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难逃其咎。现在又有一种说法:经济待遇可以提高,还可以考虑‘解困最大化’,但是“一种身份,两个待遇”坚决不行。这是什么逻辑?让军转干部们无所适从。为了给某些政府部门下台阶的面子,那好吧,军转干部们说,可以让一步,政治待遇不要了,不关心政治行了吧?但是身份不能不要啊,这个问题能含糊吗?那是我们十几、几十年以宝贵青春,用热血和汗水戍边卫国、抢险救灾,戎马生涯得到党和政府肯定的标志,是国家和人民给我们的荣誉,无缘无辜的荣誉没有了,陷入了乞讨式的弱势群体,是一种耻辱也是一种被侮辱。只要党和国家没有变色,只要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发生改变,我们决不放弃!退一步讲,如果不是牵扯到经济待遇,干部的身份我们也可以不考虑,我们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卸甲为民,大部分已经退休了,已经不需要当官的权利!但干部身份不能不要,没有干部身份,有些人就可以象现在这样,随意的堂而皇之的取消军转干部的经济待遇。原劳动部办公厅推广深圳企业改革经验,以一个“劳办发(1993)78号文”,借取消企业干部身份之机,把分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正宗国家干部身份也取消掉,造成了目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被非法剥夺,变成了企业的一般职工,就是这样做的。一个政府部门的机关,置国家法律、中央文件精神于不顾,制造这样一个旷世惊天大冤案,这难道不是共产党的悲哀,中国政府的悲哀,国家的悲哀?!
目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重复上访的要求集中到一点:并不是要求出台新的政策,其实也不需要重新制定政策,而是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已经存在的军转政策,重点要求执行“中发(1998)7号文件第四项的规定,认真落实以退休待遇为重点的生活待遇的军转政策。
其实,地方政府机关部门也不乏有识之士,他们了解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问题的来龙去脉,同情军转干部遭遇,理解军转干部的心情,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为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办一些实事,对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所谓“解困”“口径”文件多有微词。那些分配在机关的军转干部,除极个别作壁上观外,绝大多数对自己的战友们表示同情和声援,他们对曾经同一战壕里的战友们遭遇的不公正待遇,表示愤慨而又力不从心。就连那些参与维稳与打压的警察在了解事实真相后,也私下对军转干部们说:“我们同情你们的遭遇,你们的确是怨的,但我们也是奉上面的指使啊,为了饭碗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请你们理解吧”。
2007年3月,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的补充意见时说过:“十余年来,导致国企退休老干部与机关事业同职干部,养老金待遇差额达到三倍以上,这是我们工作中的一大失误,我代表我部向国企退休老干部表示深深道歉”。
“我们要分轻重缓急,第一个重点,要放在企业退休老干部、老科技、老模范老军转干方面。通过快速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用一年时间,使这部分老同志的养老金收入水平达到当地机关事业同类人员的平均标准,并同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彻底化解双重标准矛盾。让这一部分老同志同样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同时步入小康。我们所以要作为逐步解决分配不公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一群人年龄已逾七旬,等待的时间有限了。我们不能让他们带着遗憾度完人生。”
“最后,我们坦率承认,国际舆论界认为我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失败,养老保险也不尽如人意的事实,我们共产党人历史上有个法宝,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有错必改,有误必纠,何况,我们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构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国略为指导,还有解决民生问题大方针为依据。
“我作为主管全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决心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支持下,发扬执政为民的精神,在任期内竭尽全力完成我国养老金分配公平合理的工作而努力。”(刘永富2007年12月被远‘调’甘肃任职)
更值得欣慰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也顶着压力出台政策积极为军转干部维权。早在二00二年,解决在企业的军转干部问题的泉州模式就刊登在《国防报》上。其内容是:1、对已退休或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参照党政机关同级别干部改办或办理退体,享受其相应政治经济待遇;2、对在岗人员中年青符合条件的人员,重新安排到党政机关,享受同级别干部政治经济待遇;3、对有技术专长的人员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自主创业,保留其国家干部身份;4、对年龄偏大就业困难人员,分别安排到公益性岗位或作机关内退人员,享受同级别在岗公务员政治经济待遇。山西省按现行的“通知”高基调、高标准的“解困”,就高不就低精确到位。某些市县坚持按干部退休,给退休军转干部发“干部退休证”。就连对军转干部打压较重的河南省,也于1999年出台了予(组字)57号文,要为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解决待遇问题。
可惜这些积极的行动,受到了国务院人事部门的无情打压,他们以根本不具行文主体资格的部门发文,搞出所谓的“答复口径”,警示各地不要‘各自为政,乱开口子’,顽固坚持其与原国家劳动部的共同错误立场,使地方政府无所适从,不少将要出台的措施胎死腹中,已经出台的变成了废纸。
军转干部之特殊性及军转干部上访之危害性,在于“军队本身是一个特殊群体”,这是由它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它是国家机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强大的人民军队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人民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特殊群体’汇集了中华民族优秀的儿女,当兵挑的都是优秀青年,军官更是优中选优,军转干部曾是军队的中坚,是‘长城上的烽火台’,是‘柱石中的钢筋’,他们经过十几、几十年部队的培养教育,战争考验和工作锻炼,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几乎是清一色的中国共产党员,这是任何一个群体都不所具备的。军队有今天,他们担当了重要的传承作用,当兵就要准备打仗,打仗就要准备牺牲。军转干部在生与死的面前是经受了党和人民的考验的。哪里有困难,哪里有我们的军队;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我们的军人。“当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只要有了军队,就有了希望”,这句话已经在国家的多次危难中得到了印证,这是任何群体都不能做到的。军人舍小家为国家,刚成年就到了部队,基本上是一天二十四小时坚守在岗位,随时准备着牺牲。青年时代没有花前月下、漫步林荫小道的浪漫,婚后离多聚少,过着牛郎织女般的生活,不能抚养子女,不能孝敬父母,老人病了不能床前伺候,逝去大多不能送终,当兵几十年,很少能与亲人在一起过个春节。如此“苦行僧”的生活,这是任何一个群体也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任何人都不会昧着良心盲目的与他们攀比。所以,他们的遭遇得到人们的同情是必然的,党政、警民、工学商,社会各界与军队、军人,都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事实真相,也一定会出现更多的正义之士站出来说公道话,这个事件的影响,无论是正面的或负面的,都将更加广泛和深远。
从1993年起,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打着企业改制的旗号出台文件,以偏概全的把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贬为企业职工,‘打入另册’;到国家原人事劳动部以巩固‘改革成果论’用“解困”的方式‘统一口径’,将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国家干部的身份框死在企业职工身份上;再到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改革失败论’‘烧饼不能翻’的论调,以‘维稳’的名义,疯狂的打压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维权行动;他们置中央、国家顶级文件精神于不顾,以部门抗中央,一脉相承的顽固的坚持错误立场,是最严重的各自为政!如果不是为了顾及面子,保政绩、保乌纱的话,很容易使人想到:这是不是改革一开始就精心设计的阴谋、画好的圈套,其最终目标和险恶用心不能彰显于人?!
口子不能开吗?最近国家有关部门以贯彻《教师法》的名义,将原来身份并不明确的企业教师、职教、幼教,都享受了公务员的待遇,这是不是开口子?企业的医务人员企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呢?企业的老职工呢?这些都没有法,继续‘仰望星空’去吧。军人有《军官法》《兵役法》《国防法》,转业军官有几十份安置法规,不需要重新开口子啊,但是,地位低微,看不到也找不到‘公平和正义’的太阳,所以不能分享‘太阳的光辉’。‘利他只关前代事,当朝不济前朝人’,‘飞鸟尽,良弓藏’,军人算什么?军人出身,抵不上‘秀才’身份。和平年代,精英治国,‘执政是第一要务’,据庙堂之上,网结朋党,大饱私囊,弹冠相庆,太平盛世舞台,粉墨登台作秀,弄官权享极乐,敛巨财荫子孙,裸官执政,双重国籍,警多于兵,官大于民,秀才花褪也足以致你五内俱伤。与国际接轨,普世价值,负责任大国,‘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和谐世界,战略伙伴,‘救美国就是救中国’,同舟共济,疆土海域‘韬光’,刀枪入库‘隐晦’。党政要分开,军队是共产党的军队,只听党的指挥,共产党不直接执政。政府管不了军队,军队没有‘国家化’,政治改革不彻底,‘至死方休’。所以,军队强盛,军人苦乐,无足轻重,与己无关。权倾朝野,现实现报,为了青史留名不惜遗臭万年,我之后哪怕洪水滔天,‘你们看着办吧’。军人、军队重要吗?看吧,文人秀才的‘笔杆子’也有杀伤力!
改革开放以来,工农兵出身的干部在制度上和实际中,被排挤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充斥“硕士、博士”各路“专家、学者”,多数是施展了各种伎俩钻进公务员队伍的“精英”,是既得利益者。为了个人的功名利禄,挟权济私,炮制各种政策、文件、精神,精心设计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哪管百姓生死苦乐。精英们经心算计着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考验着百姓的心理承受底线,触摸社会最敏感的神经,他们有意无意的损害了共产党的形象,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更有混进党和政府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以及西方敌对势力的代言人、代理人,打着‘自由、平等’‘普世价值’的旗号,极力要“政治改革”,搞‘三权鼎立’、‘多党执政’、‘军队国家化’。为了使他们通过“改革”得到的成果‘不得而复失’,疯狂的推行私有化,扩大两极分化。老一辈革命家领导人民,牺牲成千上万先烈打下的红色江山已被涂鸦,几十年几代人勒紧裤腰搞社会主义建设,积累的巨大公有财产已被掏空,地大物博的宝贵资源已被消耗贻尽。攘内让外,丧权卖国,制造矛盾,激化矛盾,其目的是为了彻底推翻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使国家动乱民族分裂,使人民陷入万复不劫的灾难境地。真正为基层老百姓说话的官员还有没有?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官员有多少?在哪里?!
纵观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维权的全过程,国务院原劳动部、人事部、人劳部、现人社部,是这起惊天冤案的始作俑者,错误政策的顽固坚持者,是罪魁祸首!
军转干部上访的症结在于:有关党政部门的官员缺乏“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爱民意识,对广大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缺乏起码的感情和同情心。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身的利益改正好的,坚持错的。站在拒不承认不作为的错误立场上歪曲真相,混淆是非,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重复上访的责任嫁祸于依法维权的广大军转干部。某些国家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为了拒绝承担自身的不作为造成的后果,不愿意改正在落实军转干部政策方面的错误,经常为圆一个小谎继而撒一个大谎,越描越黑,已经到了无法自圆其说,权治大于法治,以权抗法欲盖弥彰的地步。
国家部门的权力无监督无限制的扩大化,其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不作为的行径很难通过自身得以纠正。国家出台《行政诉讼法》,其首要之义是在实施宪政的大背景下,着眼于解决人民与以行政主体为代表的国家之间的纠纷,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通过限制行政主体的权利,追求其不法行政的法律责任,为相对人提供权利救济。结果又能如何呢?转业干部依法起诉国家人事部,被最高法院拒绝立案受理。最近,河南省上万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依法起诉省人社厅,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为‘应由各地党委、政府在政策范围内加以解决,’‘“起诉”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这实际上是要把原告交给被告处理,让弱势原告继续去向强势被告讨要公道,其结果可想而知。转业干部拿出几部法律几十条政策规定,证明人事部的违法和不作为行径,人民法院理应依法审理,从法律层面给以答复。现在‘人民法院’给予人民的起诉却是如此的答复,让人们怀疑‘法院那台天平’放在了什么位置?“砝码”掌握在谁的手里?“天平”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国家制定的法律形同虚设,权大于法,官官相护,这样的所作所为还怎么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相信政府是在依法行政,法院是在依法判案!人们走上法庭都是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希望‘法院那台天平’能称出个公平,法院应该根据原告的诉求依法审理或调解,依法回答,而不能倚权执法,偎权枉法,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敷衍回答。这样的执法恶例,堵死了人们讨要公平、公理的最后渠道,势必会造成‘万马齐喑究可哀’的局面,说不定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会‘于无声处听惊雷’!这难道是共产党愿意看到的吗?
五、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维权的终极目标
1、以【国防法】、【军官法】、【兵役法】等法律为依。以2000年5月9日胡锦涛讲话为指针。不折不扣、不搞变通、一步到位,恢复转业干部的法定身份和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从根本上维护合法权益。
2、53年以前入伍的,按照83年54号文件落实政策,由退休改离休。
3、54年1月1日以后入伍的,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和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享受地方党政机关同职同级相同待遇。对按工人退休,办理了《职工退休证》的军转干部,改办《干部退休证》,参照当地公务员落实待遇,进行经济补偿。
4、下岗失业或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进行重新调剂安排,也可按照自主择业的模式进行安排。
5、对军队转业干部被侵权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如数补偿,补偿时间起于劳办发(1993)78号文件下发之月,止于落实政策恢复国家干部身份待遇之时,逐年核算。特别是要给予那些在维权中遭受政治迫害的同志平反昭雪
6、追究原劳动部、人事部、人劳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违背法律、违抗中央不作为的责任。
统一政策建议: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退役军人(可与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对安置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退役军官及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待遇。使其与原企业完全脱离关系。
最近,国家法制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有关处理国家行政人员违法阻止公民上访的文件,并规定了对阻止公民上访的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包括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为之叫好!这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意的尊重,对广大人民呼声的关切和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坚强决心!我们欣喜的看到,党内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主流力量还在,代表公平正义的主导力量还在,对于最终落实本属于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我们充满了信心和期待!广大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衷心希望我们的党能够深刻反思,拨乱反正,更加伟大、更加纯洁,带领全国人民走真正的社会主义道路。
历任中央领导都明确强调:军转干部(包括在企业的)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生力军。事实证明,在企业的军转干部是有素质、有觉悟、顾大局、守纪律的积极力量。即使十几年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承受如此天大的委屈,在维权上访的过程中,他们始终能够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不越矩、不违纪,自觉与分裂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划清界限,维护了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形象。在出现军转干部无奈的起诉国家人事部,遭到严厉压制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军转干部还是主张继续采取依法信访上访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合法合理诉求。在上访时,军转干部在上访人数上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访上访的法律政策规定,在时间上刻意避开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国家政治敏感期,避免干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可以说在依法上访反映合理诉求的同时,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最大的努力和贡献。
总结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维权上访的历程,使人们隐约感到好像有那么一股势力,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较劲,与广大军转干部较劲,与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较劲。总像有一只无形的手强压着跳动的神经,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始终不予彰显,他们的所作所为,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背道而驰,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背道而驰,与党的宗旨、人民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使正常人难以理解。但错的就是错的,邪不压正。不承认、不作为并不能改变党和国家关于军转干部的政策,不接受、不改正甚至强行压制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维权,是政治上虚弱的表现,乌云终究遮不住阳光!
党和国家为了建设和谐社会,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许多重要举措,制定了一些新政策,要‘千方百计把信访积案化解掉、还清历史旧账,’‘破解社会管理领域的新问题’(周永康近期语)。如失散老红军、西路军老战士、老红军亲属的政策;有关退伍军人的政策;有关企业教师、幼教的政策;失业下岗人员的政策;农民工的政策。可是,为什么惟独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已有的政策而不能落实?难道多年来要求落实政策的抗争与政府有关部门或某些人物结下了怨仇?主要的原因恐怕应该是:真正代表党和国家公平正义的中央领导人和部门听不到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呼声,不明真相,之所以真正代表党和国家公平正义的中央领导人和部门听不到企业军转干部的呼声,主要是因为信息渠道不畅,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人为阻隔。他们扣押上访材料,欺上瞒下、指鹿为马,混淆视听,对上封锁消息,报喜不报忧,致使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诉求得不到真实的反映,军转干部的政策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维护。
为此建议,中央应组织一个专项工作班子,处理和解决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问题。这个工作组,组织结构上应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与军转干部矛盾较深的人事部门应该回避。这个工作组到各省市,要亲自多听取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诉求。应该设有专门活动经费,不要接受地方的宴请,否则,吃了人家的嘴短,偏听偏信敷衍了事,使在企业的军转干部就只能听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工作组应直接召开由各省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决策意见,交由人社部和各省各地贯彻执行。也欢迎期望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深入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之中了解情况,仗义执言,提出议案,伸张正义。
天地转,光阴迫。这是一件大事。是关系到这个上访时间最长,人数最多、强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上访群体的命运,也是所涉及的分量较重的人民内部矛盾如何化解,最终走向和谐的大问题,是对军队和国防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大问题,是事关国家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是在国际上彰显我们经济大国形象的大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可能造成,军人不相信当政,退役不相信当政,民众不相信当政,当政给世界各国当笑柄的后患。
多少事,从来急。这是不能再拖的事。这些军转干部年龄大的七八十岁,年纪小的也在五十岁以上,平均年龄六七十岁了,他们大都出生服役于多贡献少享受的年代,他们为共和国的建立和巩固做出了奉献,他们是在艰难时期保家卫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真正功臣,晚解决一天就多出一批冤魂。看着这些白发苍苍身带病疾,为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为了自身那应该得到的尊严,顶寒暑冒严寒,趔趔趄趄的出现在维权的现场,艰难的走在维权的路上,有不少已经倒毙在这条路上而死不瞑目,听着他们近似‘乞丐般的呐喊’,读读他们‘带血的申诉’诉求,铁石心肠也动容!他们已经到了寄希望于共产党的‘公务员父母官’中出海瑞(为民请命)、孙安(为民动本)、包拯(为民伸冤)的地步,不尽快的落实政策,天理不容!党和政府应该给于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了,决不能视若罔闻、视同儿戏!
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热切地期盼: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诺言能够真正惠及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真心希望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依法要求落实政策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能够得到两会(人大、政协会议)的高度关注和代表们的大力支持;实现理顺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真正落实好军转干部政策,让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待遇,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稳定发展的政治局面,实乃民之福国之幸也。
广大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诉求是正义合理的,正义合理的诉求是任何势力也压不垮的!我们的目的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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