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都知道党和国家机关官员腐败,并深恶痛绝。你知道吗?只要企业内有不属于自己的资产,企业领导就会千方百计居为已有。凡不是原创独资私营企业,企业领导都存在腐败可能,而且比腐败官员还要残酷。更为可恶的是,有些是在所谓的合法名义下进行。
一、以改制为名侵吞国资。暴富起来的企业家不同程度都是这样实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鼓励企业改制,国有独资改为股份制,中小企业改向私有化。在改制过程中,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领导采取以下步骤侵吞国资。第一步骤:试探阶段。借改革之名,以有效治理公司结构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名为股份制改革,为造成程序合法,企业在职员工都可根据等级条件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这时,他们自己认购的股权数及支付对价也并不高。这样做既不会造成外界的注意,也可以造成为企业员工谋福利的假象。第二步骤:实施阶段。以企业如有职工持股,不能申请上市为由,取消企业职工的股份,采取威逼、恐吓、降级、减薪、解除合同等手段,逼迫职工交出手中的股份,转到他们手中。第三步骤:变本加厉阶段。在国有资产的股份上过户到自己手中之后,就疯狂地对股份进行分割增资,利用做假账等一系列的手段,顺理成章享有企业的利润,名曰股份分红,而职工就只有工资或下岗费了。第四步骤:侵吞的国资变为合法化阶段。为使到手的股份变为实际财富,在外国取得居住权,大多先把家属和子女送往国外,等上市套现后,逃之夭夭。
二、弄虚作假化公为私。在大量的混合股份制或私营股份制企业中,私人持股的企业领导,利用我国股市不规范和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的缺陷,制造假账,在股市哄抬股价,采取虚高分红或高价套现,然后再在股市唱空压低股价买进股份,不断摊低股价资产含量,把国有,集体和他人股份的含量资产向自己转移,并剥削职工的剩余劳动价值。还有的把国有或集体企业搞到基本破产或破产状态,把生产资料直接低价收购,再有他们自己独立或持股参与,改为私营企业,损失转嫁职工承担,让职工纷纷低价格买断给予下岗。
三、大肆挥霍企业财产。在国有,集体企业和混合股份制或私营股份制企业中,企业领导以必要成本为名,利用企业财产,自己无度享受。如,审计署发布2011年第12至第28号公告,公布17家央企财务相关年份收支审计结果,其中许多存在这类问题,7家央企存在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旅游费等现象,65名相关责任人因此受到严肃处理,其中局级干部10人。娄烦县顺道村原支书刘平太,成了村集体企业总老板后,任职短短两年,就使该村由一个闻名的小康村、亿元村,变成了一个破烂村。在任职的700多天里,仅待客费审计出来就达72万元。还有,在股份制企业中,挪用公款,营私取利;权钱交易、索取回扣;将公有股改为个人股;讲排场、摆阔气,大吃大喝,一掷千金;以合资、考察为名,用公款出国旅游;公款嫖娼,包养情妇,等等现象,司空见惯。
本博客更精彩http://blog.sina.com.cn/u/2354156610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