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毛泽东和马克思的心是想通的(修改稿) 陈朝文 写在前面的话:马列毛派,正在同复辟资本主义的路线作十分艰难的斗争,要夺回、保卫社会主义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历经无数磨难才取得的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雏形的成果。这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为了响应“写出毛泽东思想或者是毛泽东主义的另一部分来,是要写出毛主席带领人民所创造的用肉眼看不见的业绩来”的号召,才写出毛主席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发展、完善了马克思社会主义制度的又一大功绩这篇帖子。 要从具体设计、实践上,搞清楚究竟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除必须从“两个传统”的框框里跳出来,去理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制度外,还要从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三位社会主义事业伟人,一生为创建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实践探索去理解。
一、“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论证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因” 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理论界,至今还没有搞明确,社会主义制度究竟有没有它的“基因”,它的“基因”是什么。机会主义者、走资派,就利用这一可乘之机,把资本主义的“基因”移植给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搞成“四不像”的怪物。 所以,我们还是要先读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著名论断,只有这一论断才是照妖镜,照出走资派、机会主义者的所谓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形。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里,推断得出结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第267页) 我认为,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因”,即它特殊的规定性(主要的): ⑴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共同占有; ⑵生产、产品实质归创造者个人所有的生产方式; ⑶“协作”即自由人平等联合生产关系; ⑷按劳分配。它成熟阶段和雏形阶段的“基因”是基本相同的,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雏形。 二、坚持发展集体所有制就是坚持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我在“劳动者集体企业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一种”一文里,较详细地论述了,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就属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性质的一种企业。 斯大林在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的革命实践中,坚持认为,劳动者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没有集体所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他花了大量的心血,领导、指导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建立、发展、完善、巩固,使它成为苏联社会上的一种重要生产资料所有制。 我没有看到斯大林对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论述。也许他是遵循马克思赞赏劳动合作社的教导,但不管怎么说,在集体所有制问题上,他和马克思的看法差不多,实际遵循的理论,就是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一条理由,就能证明他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经济一片汪洋。怎样改造中国经济?毛泽东力排众议,学习、借鉴斯大林大力建立、发展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经验,坚定不移地走集体化的道路。在短短的不到10年的时间内,就把绝大部分个体所有制组成集体所有制经济,走上集体化的道路,集体经济成为中国社会仅次于国有国营的一种所有制。为此,毛泽东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在建立、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还要同来自不同方向的反对、指责声作不调和的斗争。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央、华北局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认为互助组已经存在“涣散解体”或“变成富农的庄园”的危险。解决的办法,就是把互助组织提高一步:“引导互助组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公共积累,按成员享有,一人一票,出组不带。”“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于按劳力分配的比例”,并“逐步地加大按劳分配的比例”。 刘少奇等人明确反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意见:没有拖拉机、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不能动摇私有制。“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实现不了的。”“富农已开始发展,但并不可怕”。 毛泽东对刘少奇等人明确表示:不支持你们的意见,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认为“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采取一系列措施,才把刘少奇等人的错误纠正过来,把初级的农业集体所有制即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起来。到1955年春,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到1956年4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 合作生产经营,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形式,新事物,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很正常,在所难免。总的发展形势十分喜人。存在的问题,只能是前进中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就能逐步克服、解决。 但一些对新生事物总是看不顺眼的人,却被合作社在所难免的问题吓住了,惊慌失措,说农业合作化运动搞早了,搞糟了。1955年,他们把大批农业合作社解散了。 毛泽东及时发现下大力气纠正这一错误。他批评说: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胜利冲昏头脑,犯出‘左’的错误,当然不好。胜利吓昏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他进一步批评说: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 解决了右倾保守的干扰后,才使中国农业很快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 1959-1961年,严重的自然灾害,再加上党犯了一些错误,国家出现严重经济困难。党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国民经济,克服困难,到1962年,情况已经开始向好的方向转。 但刘少奇等人,被悲观主义的情绪笼罩着,仍把形势看得一片漆黑,又把困难归罪在走集体化道路上,认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解决不了困难,只有退回去,分田地单干,才能克服和解决国家的严重经济困难,走上发展的正轨,在全国刮起一股分田地单干风。 毛泽东力挽狂澜,严厉批评仍把形势看得一片漆黑的悲观主义情绪,严肃指出,这是倒退回私有制,是要走回头路,明确提出,坚持不坚持集体化道路,是要不要社会主义的路线之争,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 经过他旗帜鲜明地批评、教育、斗争,才刹住了这股分田地单干倒退风,保住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保证国家继续走集体化的道路。 毛泽东为在中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奋斗了后半生,斗争了后半生!毛泽东不是理论政治经济学家,但他在构建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中,却和马克思想到一块去了——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生产、产品实质归生产者个人所有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性质。从理论上说,他所坚持的,正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原理、基本原则。 论述毛泽东坚持发展集体所有制的理论支撑点,似乎还要论述清楚,社会主义事业,对个体所有制即小资产所有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正确的方针、政策。但这个问题,与论述的主题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故这里就不论述,今后作为一个专题另外论述。 三、既不肯定又不否定国有国营等体制就是认为它们属于过渡性 毛泽东把自己的一生,毫无保留地贡献给了创建崭新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而艰难的事业。他在自己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的前几年,自然就要认真看一看,分析分析,自己领导建立起来的新社会,是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 1974年10月20日,八十一岁高龄的毛泽东,在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谈社会主义制度时说:中国“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同年12月26日,他和周恩来谈理论问题时说:“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毛泽东传》1949-1976,第1713、1714页)他对柬共总书记波尔布特说:“我们现在正是列宁所说的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这个国家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法权。工资不相等,在平等口号的掩护下实行不平等的制度。我们现在就是这样。还要多少年,还是这样,然后才能到共产主义”。 对以上谈话接近谈话人本意的解读: 1、这是对共产党建立起来的中国现在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的评价毛泽东的以上谈话,说的是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但这些东西,是一定经济制度决定的东西,所以,实质是对中国社会现在经济制度,生产关系,分配方式的评价,现在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评价,也就是对他亲自领导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评价。 只有这样解读,才符合毛泽东分析事物,看问题的方法、水平。中国社会大变革赋予他的历史任务、个人的兴趣爱好决定了,他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理论研究家。但他总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上,从历史发展、前后左右对比来看某个事物,某种现象,能把不属于他“专业”范围内的东西也看得清清楚楚,表现出历史巨人的才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个从来没有受过军事理论系统训练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竟然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军事家,受到包括对手在内的尊重才能的人的崇拜,不少人百思不得其解。 2、评价意见:既没有肯定又没有否定中国现在的社会制度、社会关系。既没有肯定:中国“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这些东西“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我们现在正是列宁所说的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就是社会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生产关系,从范畴从根本性质来说,还没有多少差别。但又没有否定:“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这句话,和“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并不矛盾——私有资本生产资料所有制,变成了国家所有制,确实变更了;旧社会也有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但执政国家政党的性质又完全不同。 3、既不肯定又不否定就是过渡性的社会制度、社会关系 既不肯定是说,这种社会制度,还有些像资本主义制度: ①都是由不生产劳动的国家、官员掌握着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如财产处置权,生产所有权,收益权,分配权等,直白地说,有“老板”的权力; ②企业都要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创造利润,即无偿占有生产者的剩余价值; ③生产、产品所有权,都是归生产资料所有者; ④都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工人结成的不平等的生产关系; ⑤企业当家管理权,都是归生产资料所有者; ⑥分配权都掌握在“老板”手中,都是由“老板”给工人发工资收入。 又不否定它是说,这种社会制度,又有许多新社会制度的因素: ①生产资料所有者,既像“资本家”,又是革命的领导指挥者。这正是两种社会制度之间,过渡体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基本要求。 ②共产党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目的:变革到完全的、成熟的、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剥削社会的国家占有的目的不同。 ⑶国有国营,还有更主要的社会主义制度性的一面:生产资料所有者,用这些生产资料及其它手段,尽力保证全社会的人,能劳动生活,即人们常说的,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即保证市场供应;领导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使工人破天荒地有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学习、锻炼、逐步提高自己当家作主的知识、能力;是有一定集体主义思想、精神的企业,并不断发展,增强;除实行无太大差别的等级工资分配外,还有根据每个人劳动表现的奖金分配,有了按劳分配的雏形;职工对企业领导干部,有了批评、监督和建议给予奖惩、建议罢免的民主权利。 4、“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就进一步明确了这些体制的过渡性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只能是过渡阶段的社会。无产阶级专政是干什么的?就是无产阶级用自己掌握的国家强力工具,专政打击反抗、破坏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即资本主义势力。无产阶级专政还存在,就表明,两个阶级还存在,还在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资产阶级复辟资本主义还有可能性。这样的社会,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在没有也不会再出现剥削、阶级,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社会里,是不存在阶级矛盾、斗争的,因而是不存在专政的。不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雏形的社会主义,也就是过渡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社会。 马克思从理论上证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21页) 毛泽东创建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起国有国营等体制后,确实有一个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继续革命的过渡时期。两位历史巨人的心是相通的,不谋而合。 “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不是否定它们,而是限制它们。为什么?只有一种解释:在创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工程建设”中,还需要它们,必须有它们,没有它们不行,那它们就是过渡性的体制;但又必须限制它。 因为是过渡阶段的社会,所以,实行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体制,就是过渡性的。 限制,就是约束,就是规定范围,不许超过。在社会制度大变革中,人为规定范围限制、约束它们,就是革命,就是要它们自我革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就是不断削弱旧社会制度范畴里的东西,逐步革除旧社会制度的东西,批判、萎缩旧社会的意识形态、观念;同时,不断总结逐步完善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 这就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的革命内容、任务、目标。 限制谁?——不言而喻,实际主要是对共产党国家、共产党官员权力的限制。由谁来限制?——革命的人民来限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怎样限制?——逐步扩大劳动人民的权利来限制;以无产阶级专政工具即无产阶级革命的国家权力来限制。限制出来的权力给谁?——不言而喻,给人民。 这又是过渡时期的一个特点:还是国家体制在管理社会经济、政治等,但已经不是完全的国家管理了,而是受到限制的国家管理,人民有了一定权力参与管理的管理。 5、毛泽东和马恩对国有国营性质的认定不谋而合恩格斯晚年对“国家社会主义”论,十分忧虑,他1884年12月16日给卡·考茨基写信说:“如果有人肯花点力气用爪哇(国家社会主义在这里极为盛行)的实例来说明猖獗一时的国家社会主义,那倒是一件好事。”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442页) 他们批判“国家社会主义”“财富的创造仅仅是为了国家”论,明确告诫无产阶级和共产党,“对这种捏造我们应当加以批判,而不应当相信。”我们不能“根据它建立起一套理论。”他们批判的是所有的国家社会主义,并没有把共产党国家社会主义排除在外。 尽管结论相同,但他们检测的根据、方法又有所不同。马恩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推论出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然后按此理论分析认定。而毛泽东分析认定的依据是:是不是崭新的、和旧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阶级社会特有的东西还存在不存在?是不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今后会不会又出现剥削、阶级?人民是不是当家作主成了社会真正的主人? 殊途同归,是因为,只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社会,才是崭新的、和旧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阶级社会特有的东西才会完全彻底消亡,今后才不会又出现剥削、阶级,人民才能当家作主成为社会真正的主人。 这又证明,社会主义社会,只能是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社会。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按马克思的本意解开这道““哥德巴赫猜想”难题。 四、劳动者有当家管理权的根据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毛泽东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笔记中说“115页上讲到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总权利,这是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没有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等。”“总之,人民必须有权利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是由部分人管理,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亨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这是广大劳动人民企盼了几千年的权利!这是毛泽东给共产党、社会主义事业提出的必须到达的要求!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去落实?怎样保证劳动者能理直气壮地掌握这些权利? 还是要到马克思主义里去找答案。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明确指出:“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要不占有劳动的产品就不能占有财富。”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写道:“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权利,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他们写得很明确,劳动人民受剥削,受奴役,受压迫,就是因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 先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就是效益管理。效益是谁的?是生产所有者的,那就是生产所有者需要的管理,就是生产所有者拍板决定一切的管理。这是人类社会生产管理历史一般的规定——生产是谁的,就由谁当家管理生产经营即企业。 所以,要保证劳动者管理企业的权力,就必须把生产、产品所有权还给生产劳动者。否则,生产劳动者管理企业就是一句空话,甚至是一句骗他们的话。 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而新生产出来的产品财产,也就是生产,实际归生产劳动者个人所有。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力水平,也只有生产、产品归创造者个人所有才需要重新建立。生产劳动者有了生产、产品所有权,才能理直气壮地当家作主管理企业,以保证自己劳动的经济效益。 所以,毛泽东告诫大家,“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1714) 接着说,劳动者管理国家即社会的问题。社会人多,情况复杂,所以,管理社会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性,号召力。没有生产、经济权力,被他人压在社会底层的人,说话不可能有一点权威性,号召力,不管口头上给了他们多少民主权利,他们实际不可能有什么管理国家的权力,只能是受他人主宰的对象。再说,社会管理、发展是需要钱的,是需要物力财力的。谁出的钱,他才能说这些钱怎么安排使用,在社会管理中,才有发言权,说话声言才大。钱都不出,你有什么发言权?同样,不管口头上给了他们多少民主权利,他们实际不可能有什么管理国家的权力。 这种关系决定,劳动者有了生产、经济权力,才有理直气壮地管理国家即社会的权力。 怎么解决即用什么经济制度去解决劳动者的生产、经济权力问题?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经济制度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劳动者有了生产、新产品所有权后,就是他们给社会缴纳“税”,来保证社会管理、建设、发展各项所需的物力财力了。也只有这种经济制度,才能彻底解决这个存在了几千年的人类社会“历史”问题。 毛泽东和马克思配合得天衣无缝:马克思提出把生产、经济权力还给劳动者的办法;毛泽东说,劳动者必须有管理国家、企业的根本权力,而且这是“劳动者最大的总权利,这是最根本的权利”。 2012/2/24于蓉解甲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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