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天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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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权分立的权力机构中,立法机关与执法部门分离,一旦议会通过了某法令,司法部门则根据该项法令执法。就是说,一方制定规则,另一方实行规则。
看起来似乎很合理,但这里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推敲。
凡是当过工程师的人,都应该知道工厂的工作程序,工程师负责绘制图纸,生产单位则根据图纸施工,工程师和生产部门的关系,和资本主义国家里议会与司法部门的关系,可以说一模一样。
工程师与生产部门的责任分工是如此明确,是否就说明这种分工是合理的呢,恰好相反,这种分工并不合理。因为工厂最终需要的的产品,而不是图纸,一张图纸无论构思多么巧妙,如果在实践上无法实行,它就是废纸,纸面上的构思能否顺利的变成产品,取决于该方案在实际生产中是否可行,这就要求工程师在设计阶段,就能预测到现实加工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而这个本事只能通过亲身的生产实践才能获得,就是说,理想的工程师不仅要善于做图纸工作,还要有丰富的实际生产经验。
也正因为如此,如果一个人要想成为优秀的工程师,就应该经常到基层的生产单位了解情况,甚至能亲手操作,如果能亲手把自己的图纸做成产品,那么他绘制出的图纸,一定是高质量的工程图,因为他亲身检验过。
我们再回到议会与司法实践的关系,就会明白其中的漏洞,法令的作用是为了使社会顺利运转,可是如果制定法令的人不负责实行法令,那么该项法令是否合理,在实施中可能遇到什么障碍,制定法令的人不可能知道,因为他们脱离了最重要的实践过程。
同样,既然执行法令者,不是制定法令者,那么一项法令被制定出,执法者对其内容精神的理解,必然会和制定者有出入,而且对同一条法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另一种不劳而获的寄生虫——律师,也就相应产生了。
律师是以法律纠纷为生的,而法律纠纷又大多出于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差异,这种差异的根源我们可以在议会与司法部门的分离中找到,因此可以说,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寄生虫,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必然产物,类似于律师的寄生虫还有很多,因为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为了瓦解封建势力的力量,制造了大量的空缺以换取贵族的支持与妥协,旧社会的贵族老爷成了新社会的议员,旧社会的官僚成了新社会的法官,律师等。
议会制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最完美形式,因为它给了普通劳动者选择的权利,即选择议会中的哪些政党来组成政府,但是无论哪种政府,都是维护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历史早已经告诉我们,一种更高级的民主形式曾出现过,巴黎公社首次开创了人民直接选择代表的民主类型,俄国的苏维埃政权就是巴黎公社的翻版,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也与之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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