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企业姓公,岂能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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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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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依靠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市场派人氏近来大肆叫嚣要搞国有企业私有化 ,还招揽来国际上的“驴论”“阴行”家替他们叫嚎助威。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挖掉社会主义的根,摧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彻底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 。为他们实现资本主义全面复僻而做准备。
市场派人氏可以狡辩他们这是在搞改革,但他们私有化的建议将他们狼子野心暴露无疑。党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建设和公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后认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方面,我们对于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另一方面,我们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创造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包括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但这绝不是要搞私有化。
实践证明近年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公有制经济找到合适的实现形式,充满生机活力;利润高于私企,能耗低于私企。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几十家国有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使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真正巩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更好地体现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市场派人氏此时鼓吹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违背了《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法条,同时《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企业姓公,岂能私化 ,因此市场派人氏应该受到国法的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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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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