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盲残老职工
向全国人大代表发出的求助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同胞:
大家好!
我是西安市一家小型集体企业的女工,在关注民生献计献策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时我向你们反映西安市另一家集体企业维权女工孙礼静在维权中的遭遇,请求大家能够给予亲切关怀。孙礼静年近七旬双目失明有《盲证》。
孙礼静是央企西电公司下属(集体企业)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女工,今年67 岁,身材矮小瘦弱,上访初期患上了青光眼病。她原本是一个与世无争谨小慎微的柔弱女子。1994年,该厂主办单位——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期责任公司(简称西整公司)派张平安任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厂长。张平安到厂后,独揽大权,将生产材料 4080克 黄金私自转移到他的西安市郊区老家藏匿,在外偷偷办工厂将厂里部分财产盈利业务转到他自己办的工厂,将一个好端端的工厂搞得发不了工资,又以种种理由辞退90%的工人,不给在册职工办理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引起工人的强烈不满。1996年厂长张平安是根据政策法规给全厂符合条件的五名职工包括孙礼静同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工资的。再次之前厂里曾经同样办理过百十名职工退休,孙礼静的工龄最长工资最高,但是七年后的2003年厂长张平安不知为什么突然停发了她的退休工资,停发的原因理由没有一字书面说词,一直由企业当官者随意信口胡说,停发的理由一会说她随单位兼并的的房子被拆停发,一会说她没有招工表停发,一会又说她没有缴纳养老金停发……。因此维权上访气愤进京的孙礼静一次次有理有据的质问。当她第一次拿着领了多年的工资卡质问“房子是我的吗?这么多年你们原来给我的是房租不是我工作下乡的工资退休金吗” ?第二次她理直气壮的质问没有招工表,现在不是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有我这带钢卬的工作证?有我工作劳动几十年的事实?第三次她气愤的质问没有手续没有缴纳养老金退休手续怎办的?没办退休手续给我老太婆发的那家退休工资?全厂退休职工退休金都是由国家社会保障部门发转到他们的银行卡里。一家银行统一办理的卡,又统一发放领取的个人工资卡、她做梦也不可能想到她手里这张卡领取的七年退休金是单位欺骗造徦恩赐特殊待遇………她因此上访多次进京被接回后补发、发放几个月又停发,复反多次补发过八个月、五个月、三个月,但最后还是迫使她参加了单位在册职工的集体维权上访活动。
2004年,该厂职工选举孙礼静为维权代表,孙礼静和职工向主管机关西整公司反映他们的问题无人受理解决,她和职工才要求另派厂长,而西整公司认为该厂是集体企业,于 2005年3月20日 下达《关于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有关问题了的函》(西整字(2004)93 号),白纸黑字的文件决定不再派遣厂长,由该厂民主选举厂长。职工是拿着他们主管上级给的文件聘请的公证处,是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该厂于 2005年3月25日 召开企业职工大会,选举了新厂长,集体罢免了原厂长张平安的厂长职务。职工手持合法有效的《公证书》张平安拒不执行厂职工大会的决定,不仅执意把持企业的账目、证照、印鉴,而且强行拆除该厂配电房等设施,造成该厂停电断水,致使该厂新的领导班子无法开展工作,企业生产完全停顿。该厂职工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两名女工因无钱治病而自杀(跳楼、绝食),三名职工无钱治病死在家中,有的家庭婚姻破裂。该厂职工多次向西整公司要求其兑现诺言,承认该厂职工大会的民主选举结果和撤消张平安的厂长职务,但主管单位自食其言,否认自己作出的文件的效力,对该厂职工的合理合法的要求置若罔闻,推诿搪塞,却要求职工支持张平安继续当厂长,职工的反对求助上访得到了一些正义者的邦助支持。
2005年6月2日 《人民日报》信息专报向李建国书记和陈德铭省长报送了新华社记者孟西安,采写的“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代会依法罢免厂长——厂长不交权,主管部门不表态”的专题信息,经李书记和陈省长批示,要求省国资委了解情况,责成西电依法行事、维护稳定。随后,陕西省国资委派人到了该厂开了听证会出具了陕国资字《2005》89号文件。但西整公司的主管单位——中国西电集团是直属国家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对省领导的指示置若罔闻。一个小工厂民主选举厂长,得到公证机关和省级领导人及中央媒体的关注支持,这在全国几乎都是罕见之事,但是这种民主权利却被该厂主管单位阻滞不能得到保障。反而逼走了新法人代表《厂长》,新法人代表辞职报告谁签字盖章的?这个人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程序?合法有效?
孙礼静和职工的基本生存养老金无人管来无人问,钱也不给、权也不交,有钱无钱要拿帐本事实说话。于是孙礼静作为职工代表带头向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举报厂长张平安将属于集体的四千多克黄金偷藏几十里外的老家,并且从张平安家中搜出他私藏的 3700克 黄金。但是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先是接受张平安的请客吃喝,而且接受了张平安送给的红包,还向该厂报销一万元的汽油票,拿走该厂六万元小金库存折。该厂职工反映后,办案人员退回了红包和存折。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亲自对孙礼静说,办案人员向你们厂报销一万元汽油票是不对的,那一万元汽油票现已交给西安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保存。但区检察院以张平安没有贪污的主观犯意为由做出《不立案通知书》,这张通知书孙礼静有明鲜修改痕迹而且没有告知诉权和期限,该厂职工不懂诉权期限错过了申诉期限,孙礼静和职工向各级检察机关申诉均不予受理。
一个下乡八年工作几十年,退休七年的老人退休金突然被停发,至今已停发八年没有分文,没有一字说法,反被无数次非法关押,并且在2009年8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六个月,在牢狱中双目完全失明。换位思考如果这一切是发生在您的身上,请问您会如何去面对? 2011年1月12日 孙礼静出狱,她的身体更加虚弱行动不便,我只好劝孙礼静生存保命,在我的一再劝说下,孙礼静只好同意。于是,我被她委托为维权代理人,为她奔走呼吁。 2011年2月25日 我陪同孙礼静第一次上访进京,为她代写了第一份上访材料,两会期间驻京办收了材料,劝返我们回到西安。 3月30日 在省信访会议室,召开了几十人多部门的会议,我陪同盲人孙礼静及她的残疾丈夫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结朿他们告诉我们由区信访局夏局长与厂方协商四月底给我们答复结果,四月底我们主动找了区信访局,夏局长告诉她无能为力让我们找市信访局潘局长,潘局态度很好每次都告诉我们正在与西电协调,但是时至今日没有一个字协调结果。十多个月了这期间我的丈夫和孙礼静的丈夫好心的同志多次陪老人进京反映,我代写了第二份上访材料国家信访局,国资委,残联等看了材料都予以接待接谈,并开具了多份介绍信,我们拿着 8月4日 5日国家信访局国资委开具的介绍信。回到西安来到了西电公司,西电公司信访接待人员说我们的材料不合格,被逼无奈我只好给他们写了第三份材料,他们收了材料。但到现在没有按规定,《信访条例》给一个字的答复意见处理结果。反到是想尽一切办法继续打击破害一个瞎子老人,调拨职工与孙礼静的关系, 12月10日 电话通知孙礼静的丈夫去公司,让孙礼静丈夫看他们胁迫逼职工写的否决孙礼静职工代表的声明,同时还告诉她的丈夫因为孙礼静91年退休的一名职工退休金也被停发,那名职工现在恨死她孙礼静了………。
我相信每一位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看着年近七旬盲残老人如此这般遭遇,都不会保持沉默准许他们继续打击报复折磨老人了。我同时相信大家决不会准许他们让看不见的老人在等到听不见了也不给她一个处理结果答复意见,我同时更想信一定会有很多人愿站出来帮助盲残老人,在她有生之年邦她讨个说法公道。
现在我就代盲残老人提出以下上访诉求和息访罢诉条件,恳请大家帮助评判。
盲残老人的基本上访诉求——息访罢诉条件
一、要求依法补发八年被无故克扣的退休金
退休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后,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的制度,其单位曾经为其发放过数年退休工资,充分说明孙礼静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单位应该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的手续,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未办理都是错误的。特别是在已领取退休工资数年之后又停发、而且其他一同工作退休职工正常发放的情况下明显属于克扣,这种作法完全可以用“不人道”来形容。因此其单位应该在为孙礼静补办退休手续的同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补发所被克扣九年的退休金。
二、要求依法为孙礼静办理医疗保险和补发所欠保险金及抚慰金
医疗保险是国家法定职工福利,但其单位不能保障及时和足够的为职工发放,其错误是明显的,其后果是严重的,其影响是恶劣的,对予给当事人造成的病苦和伤害,是终生和无法挽回的。因此要求其单位依法为孙礼静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的同时,为其补发所欠的保险金和给予相应的抚慰金。
三、要求该厂领导为其解决的同时向孙礼静作出道歉、同时造成孙礼静上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精神伤害,作出合理的补偿。
未依法为孙礼静办理退休、停发其退休工资和未依法办理医疗保险是导致孙礼静上访的最根本的原因,也是该厂领导的明显错误,因此该厂领导要对自己的错误向孙礼静作出赔礼和道歉,同时对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给以合理的补偿。
只要相关部门能够按照《信访条例》书面答复上访人孙礼静下列问题,我们也可以保证做到立即息访罢诉不在上访。
一 孙礼静1996年至2003年50岁到57岁7年多领得是什么钱?停发的理由是什么?
二 厂长张平安将厂里的生产材料四千多克黄金偷偷转移私藏其老家,这种行为即使不属于犯罪行为,那是否属于违纪行为?搜出的黄金现归放何处?何人保管?
三 经西整公司出函(文件)同意的又经市公证处公正的民主选举厂长结果,西整公司是否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
四 职工民主选举的新厂长高爱莲辞职是谁行使该厂厂长的职权签字盖章的?
五 现在是谁在行使该厂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企业现状是什么?
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注香,不要金山要说法。 1. 西整字(2004)93号文件 2004年11月10日
2. (2005)西证经字第6135号公证书 2005年4月4日
3. 陕西省国资委给省政府的报告 2005年8月12日
4.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不予立案通知书 2006年9月25日
5. 国务院信访办和国家国资委的信访指示
6. 三份材料 第一份递交驻京办 2011年2月25日 第二份递交国家信访局 2011年7月1日 第三份西电公司信访 2011年8月16日
7. 刑事判决书 刑事裁定书
此致敬礼
谢谢大家
代理人:桑文英 2012年12月26日 住址: 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路 石棉厂安置楼1号楼1单元602室 电话; 1308756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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