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在理合法 谁也不能阻拦
公社欢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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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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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民告官在理合法 谁也不能阻拦
星星月亮
在2010年7月9日,全国17省、市企业军转干部诉讼代表进京,就状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十分人性化,认为:状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合法的,但要按法律程序办,先向本省、市高级法院提出诉讼,由高院审理判决后,拿高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再到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申诉都可以。
同年2010年8月2日12时,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布将接受全国涉军行政案件的受理;中央还设立了以最高法院牵头的涉军案件协调机构。广西企业军转干部状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诉讼材料25公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收到并给了回复,回答是四个字:“合理合法”。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明确表态,全国企业军转干部先后按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合理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河南在企业的退役军官在2011年低已经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体现,是件好事。应当得到各级政府和各级政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认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在法院对企业军转干部的行政起诉,既然接收了诉状和诉讼材料的情况下,企业军转干部作为诉讼原告,所进行的与行政诉讼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诉讼代表的产生、征集诉讼经费、到法院查询、参加开庭、答辩等等,都是法定的合法行为。在这个时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各地企业军转干部作为诉讼原告所进行的上述活动,如果仍然实施监控、阻拦等非正常的行政手段,也是违法的。不要认为执行这种监控、拦阻等行为都是迫于上面的压力,无可奈何!倘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其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在法律面前都难逃其咎!
因为企业军转干部在维权过程中,都是严格按法定的程序办事,无疑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依法治国、违法必究的今天,通过行政诉讼,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既是促进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安定团结和谐大局,也是《行政诉讼法》制定和实施的根本目的。
我们深信,企业军转干部状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他行政部门,要求依法落实其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政治、生活待遇,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政法部门的同志,多数人会给予理解、同情和支持的。我们的维权上告不仅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是在捍卫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也是《宪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是在依法办事,任何人无权干涉,至于告状的结果如何,只要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受理立案,我们相信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老兵)
河南洛阳市企业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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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利永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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