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发制敌
李泱
战争的先机在于先于敌制定出战胜对方的正确策略,先发制敌是将这一策略在适当之机付诸实施。
以哲学的视点剖析战争,不难看出战争不过是物质运动的一种,战争规律是自然规律的一部份。透过战争的表象,深入战争内部,分析出控制战争的自然规律,也就明了战争的本质。与其通俗地讲战争就是在肉体上消灭敌人,占有敌人的领土、资源和女人,不如说战争是敌对诸方对能够更为高明的运用自然规律的竞争。战争是自然的一部分,交战者也是自然的一部分,都是按照自然规律在运行。自然规律是无情的,战争中无论哪一方,对战争作出了错误的分析,对战争规律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进而做出了错误的抉择,那后果是不堪想象的。少致损兵折将,大致亡国灭种。
战胜敌人,赢得胜利只有一律可遵,那就是比敌人更为高明的运用自然规律,而决不被“战争规律”这一名词的狭隘解释所限。宇宙之广无极无限,善战者,一切皆可为兵。
如何才能比敌人更为高明的运用自然规律,是任何一名军事指挥官首要考虑的问题。自然规律自有其运行之则,有一因必有一果,因果相应。战争的先机便是隶属于自然规律“因”的部分。谁能把握住,控制住这“因”的部分为己所用,谁就占有战争的先机,取得主动地位,进而产生与之相应的“果”,战胜敌人,赢得胜利。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占得先机,先发制敌是首要胜敌之因,且其象万变,无定象可遵。看似先发,实则已为敌之后;看似后发,实则已为敌之先。日本偷袭珍珠港,看似占得先机,却激怒工业巨兽,实为战象之先。美国明已破译日军密电码,却佯作不知,以老残之舰任其袭之,却得以彻底击碎美国国内盛行之孤立主义,激起全民奋战之决心,终得以击败日本,迫其投降,实为战律之先。
取战律之先,而非战象之先,实为战之本也。
简而言之,占得先机,先发制敌就是运用自然规律制造出战胜敌人这一“果”的“因”。这绝非单纯的民族精神,战争理论,武器装备的对敌优势,更非简单的先敌进攻;而是将一切因素合为一体,统筹规划,先于敌找出胜敌之因,并且付诸实施,在自然规律的运行上营造出实质性的胜敌之因。这便是占得先机,先发制敌的本质,也是战争胜利的首要条件,而非全部条件。因为自然规律在不停的运行,事物在不停的发展变化。占得先机的一方不及时行动,或行动失误便会丧失先机;占得先机,又适机而动,先发制敌的一方可能会因为具体行动失误而失败,或初期胜利,后期不能与前期贯通一致而失败。占得先机,先发制敌是要在自然规律的大趋势上营造出胜敌之因。但自然规律之广无边无际,规律之众,数不胜数,人们所认为的万全之策在实践中不见得就一定能取得预期的结果。战争,这一人类社会最为激烈的社会运动更是如此。作为一名军人要敢于在战争中审时度势,临场决断,致之生死于度外,在对敌心理优势的制取上完全处于主动地位,这同样是胜敌之因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战场形势瞬息万变,总有人们无法预料的因素,这就要求一名军人拥有拼之到底,誓死如归的英雄气概,以拼制胜。理论研究为拼,实践也为拼。常人如是,军人更如是。作为战争的主体,一名军人要有敢于拼的豪情壮志,这是战争主体之首要必备条件。
何为先发制敌,使己处于主动地位,而制敌于被动地位者也。
何为先发制敌之本,尽战律之先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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