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了这样一个“在天安门广场立雷锋像”的怪想法,敬请足下听在下道来。
咱中国自古至今就讲究个“为尊者讳”,“刑不上大夫”的礼仪。君不见,上树偷看女人洗澡的小人物被判了强奸罪,强奸幼女的检察官,几乎被以“嫖宿幼女罪”开脱罪责;银行柜员机出问题,趁机多取了钱的小人物判了无期徒刑,贪污上亿元的政府官员,不过是个死缓,还有保外就医,过神仙一般日子的机会;报道腐败的《中国青年报》记者,被诬“泄露国家机密”,挖地窖囚6个性奴并杀害两人的李浩案,竟被列为国家机密;连手段极其残忍的强奸杀人犯,都能被竭尽全力的为其找出“自首”的闪光点;其他什么“激情杀人”、……等等,开脱罪责的名目繁多,不一而足。
更令人纳闷得很的是,当社会一旦出现问题,深受其害的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的普通百姓,专家、教授、精英们不去深究根源,建议严惩司法腐败,却热衷于立法几个罪名。记得2010年两会期间,就有专家针对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而越级上访的举动,建议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近年,几位老人摔倒后,路人围观,不敢援手,以至窒息而亡。最近,小悦悦也走了,走得很凄惨,对于18个冷漠的过路的普通的老百姓,谴责之声不断。精英们在谴责之余,又开始热议立法“见死不救罪”了。
所谓“见死不救罪”,有位网友很精辟的一句话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走过、路过、围观的都是些普通平民”!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如路过的是18位像“彭宇案”、“许云鹤案”、“赛锐案”、“李昌奎案”、……的法院法官们,结果会怎样?假如路过的是18位对平民百姓上访申诉推诿、拖延、置之不理的信访干部们,结果会怎样?假如路过的是18位对平民百姓举报腐败,置之不理,甚至与被举报者串通一气,打击报复的政府官员们,结果会怎样?假如路过的是18位打死15岁中学生的城管人员,结果会怎样?假如路过的是18位暴力拆迁队员及其后台们,结果会怎样?假如路过的是18位……,结果会怎样?虽然不敢断言,但可以预测,结果基本与18位过路的普通的老百姓的冷漠彼此彼此。
如果不是去严惩司法腐败,还见义勇为者公平公正,而是搞个“见死不救罪”,讹诈者可谓左右逢源,“嘿嘿”,你要救我,认罚赔钱,你不救我,认罪坐牢;那些不坚持正义的法官可谓左右有理,你要救人,判你有错罚款,你不救人,判你犯法入狱;唯有过路人真个是左右为难,善意救人,可能被讹诈赔款,如果不救,肯定被法官认定有罪进监!这平民百姓岂不是倒霉催的?看来卫生部曾公布过《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现在又该来本《老年人跌倒救不救指难》了。
其实,最普通的老百姓从骨子里是热爱“雷锋精神”,并愿意学习雷锋的。笔者认为18位过路的普通的老百姓,绝大多数是“想救不敢救”心态,有人对此持否定态度,笔者大不以为然。何以见得?我们知道,今年7.23温州发生D301次列车与D3115次列车追尾的重大事故后,周边许许多多的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自发的前往事故现场,积极参加救援,四面八方数百名献血者排起了长龙,使得原本危在旦夕的生命,在众多温暖之手的援助下,获得了新生。我想,如果小悦悦事件中的那18个冷漠的过路的普通的老百姓在场,也一定会积极参加救援。反之,7.23重大事故中积极主动伸出温暖之手的大部分老百姓,假如路过小悦悦出事现场,会不会同样是一个“冷漠”者?原因何在?因为火车大事故,主动出手参加救援,根本不用担心警察天天找你做笔录;根本不用担心医院让你垫付高昂的医疗费;根本不用担心被救助者反咬一口进行讹诈;根本不用担心被救助者家属没完没了的纠缠;根本不用担心将来会不会有个什么鸟法官判你个“不能排除,被救助者是被你撞下火车的可能”;根本不用担心……!道理就这么简单!
所以,首先必须严惩司法腐败,同时还见义勇为者以公平、公正。其次,与其把“见死不救罪”写进《刑法》,不如把毛泽东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写进《公务员条例》,写进《党章》,写进《团章》。与其在天安门广场立个孔老二像,不如立个雷锋像。有了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正义,有了4000万公务员和8000万共产党员的先锋榜样,肯定比给平民百姓立法几多罪,更能树立热心助人的好风尚!恢复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特色,易如反掌!
备注:中国国务院《2009年中国人权白皮书》:“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29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7.4%。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约占9.6%。”则:
290万÷7.4%≈3918.92万或290万÷9.6%≈30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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