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在近代,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是崇尚的。社会主义就不要说了,资产阶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也提出“天下为公”的著名论点。可见“公”是个好东西,有着广泛的含义。它之所以被世人都崇尚,我想有以下几点因素。
首先,“公”是指众人。对于资本主义来说,“公”是对对应于家属式封建国家统治者和少数封建地主阶级的众多资产阶级。与封建社会相比,它确实进步了,因为最高统治者已经不是皇帝一家人,而是众多资产阶级推举的代表,其它资产阶级也已经不像地主阶级那样,只是封建最高统治者的家丁,而是已经具有选择统治者权力和自身权利有保障的统治阶级,具有了一定的人民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天下为公”,实质上就是整个国家要为资产阶级服务。他们也把这个“公”称为“民”,所以才有“民主”的说法。当然,孙中山的“公”可能指的更广泛,特别到后期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公”就包含了工农大众,所以坚定继承者这一政策的国民党左派宋庆龄等投向了主张社会主义的共产党。那么,对于社会主义来说,从“公”服务对象属性上来说,主要是指工农等劳动大众。它比资本主义进步的是,“公”的范围更广泛,国家统治者应有工农劳动大众等人民来选择,人民具有选择国家统治者权力和自身权利的保障。因此,社会主义的“公”,不能脱离工农劳动大众这个主体。
其次,“公”是指人民共有权利。有人说,公有制就是官有制。因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都是国家和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中土地等也受国家控制。这可能是出于对少数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专权和腐败的不满而这样认为的。实际上,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也应该是人民雇佣来代表他们管理生产资料使用和劳动报酬分配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价值拥有权的主人是劳动人民群众,而不是官。实行公有制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剥削和便于社会化大生产。实际操作中,消灭剥削不仅仅在初次分配的防止剥削剩余劳动价值上,还包括利润留成和上缴国家或集体后,防止企业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和挥霍浪费。所以还必须有民主选官和民主管理来保障。按照马克思的设想,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有人民选择产生,受人民监督。企业领导和管理者,也要由全体职工来选择,并接受职工监督。毛泽东提出“鞍钢宪法”,要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命中相结合。这样,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企业领导就归位到雇佣的应有位置,也就是通常称的“公仆”。公有制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有些人反对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是对此的误解。其实不是制度有问题,而是落实没有到位。这是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来的突出问题。我认为,也是传统社会主义遇到挫折的原因。产生这些问题,有历史的根源: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没有与制度一起同步到位;实际操作缺乏经验,很多想法较好,但缺乏具体有效办法;地区经济、民族和文化差异等带来一时全面落实困难等。需要一个过程。只有人民大众消灭剥削和具有管理经济的权利得到保障,公有制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再次,“公”是指众人间的互助合作。社会主义提倡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爱护,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公有制就是劳动者合作的生产经营形式。互助合作,还要求不能弱肉强食、损人利己,而是关爱弱者。所以,严厉打击侵害人民权益的犯罪活动;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强调国家或集体供养,并要求平时在社会上要关怀老弱病残。在思想基础上,提倡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集体主义精神,甚至倡导无私奉献、大公无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现代资本主义,其实也在强调团队精神、博爱、人道,发展福利和慈善事业,以缓解阶级矛盾。因此,互助合作,是人类文明和发展的趋势。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社会,而且经济基础是以集体方式获利,因此理所当然比资本主义更强调互助合作。
“公”,不是人为强制所为的状态,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科学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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