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不反对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动力,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应有之义。但是,把他人的剩余劳动价值居为经营者和管理者个人所有,就是可耻的剥削行为,应当由国家或集体,通过税收和留成,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和公共事业等,返还全体劳动者。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经济成份占绝对多数、官僚腐败问题突出、违法恶性竞争加剧、行业垄断现象存在的情况下,少数个人和单位剥削劳动者剩余劳动价值的现象十分明显,成为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私营民营、外资企业和私人资本,客观上存在剥削剩余劳动价值的现象;官僚腐败,侵吞了劳动者上缴给国家或集体,用于二次分配和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剩余劳动价值;坑蒙拐骗和官商勾结等违法商业竞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利益;行业垄断,多占了社会共有资源的生值。这些本来应该由全体劳动者所有的劳动财富,被少数掌握资产和公权的暴富者,利用自身的便利占有,与旧社会的地主、资本家和反动官僚剥削有什么两样?如果让他们去独享甚至挥霍浪费,而广大劳动人民有些还挣扎在房住不起、病看不起、学上不起甚至缺吃少穿的贫困线上,可耻不可耻?
暴富的少数人不要富了心安理得。暴富中,确实很多可能属于自身能力和勤奋超群,这部分多劳多得的理所应当。但是,还占有的剩余劳动价值部分属于剥削,应当让给社会共同所有。现在有些暴富者,国家让多缴一点税,就大叫政府“与民争利”。实际上,政府只要反腐廉洁,发展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等,增加财政收入就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民争利”。还有一些暴富者抗拒“先富带后富”,竟然跑向国外或把财富转向国外,可耻之极,完全是极端个人主义的汉奸行为,根本不值得右派们那样的同情。在现阶段,多收先富者的税,不仅符合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本质,而且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必有重要途径之一。不收税,调节不公平公正的贫富差距,何来经费保障?消灭剥削,不影响多劳多得。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也从富人那里多收税,用于调节、缓解贫富差距,何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人都要竭尽全力为国家富强作贡献,多劳理应多得,能劳不劳不应得,但剥削伤害了人口中占多数的普通劳动者,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友爱互助原则,又削弱社会主义生产力。
社会主义多劳多得光荣,应该鼓励。但是剥削可耻,必须坚决逐步消除。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