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山东那边打了一只狼,动用了近百警力用时数小时。有人说这不好,用人太多,太花钱又说警员训练不足云云。我认为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是批评者不了解打狼的原理的缘故。
狼是肉食动物,嗜血吃人是它的本性,从狼的方面讲,吃人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不吃人就会被饿死,所以从生存权角度,吃人是它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人要是说我也有生存权,不想被你吃,它会说:是的,你是妈生的,我也是妈生的。你有生存权,我也有生存权。你不想被我吃你可反抗,但是你的反抗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法律是公平的,你可以一对一地和我单挑,如果你被我吃了,是你实力不济,下辈子好好练练再来;如果我被你打死了,那是我运气不好,我自认倒霉。虽然我们之中一个会死,但是我们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维护了生态平衡和自然界稳定。你们不可以一起上,因为我没有要吃你们每一个人,你们都来打我是没有道理的。你们一起上就破坏了生存竞争的公平法则,破坏了生态平衡最后吃亏的还是你们自己!
如果人也同意这个道理,那就上当了。确定结果是被狼一个一个地吃掉。所以从古至今,打狼从来不是单挑充英雄,而是有人拿盆,有人拿棍,有人拿刀,有人举火。一大帮上得山去连敲带打、围追堵截,分工协作。不但打死狼的把握很大,而且自己受伤的可能性很小。人类也在这种打狼活动中认识到原来团结起来一起行动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强大得超出自己的想象。那个网友呼唤武松,至于武松那种行为,很大程度是因为意外,如果不是因为喝醉了,他大约也不会那么鲁莽。当然,狭路相逢时的勇气还是要肯定的。
人和狼的生存竞争有很多很多年了,人虽然生存下来了,狼却也没有被灭绝。而且随着人类的进化,狼也是进化的。现在的狼吃人不一般不见血、不吐骨,而且狼与狼之间,狼群之间的团结协作也加强了。因而现在打狼需要的人更多,所以依靠不到一百的警察打狼很可能兵力不足,弄不好警察的头儿也可能被吃掉。所以以后再有这种打狼的事,应该再多叫些人。这确实是个严峻的情况,不然去年那么些人到华尔街打狼怎么就没打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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