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当能搞私有化
就如同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当能搞市场经济一样。为什么?因为所谓私有化,其实并不是私有制。具体就是私有化是指财产归私人(个人)所有。但人,私人,个人,却不归私人,个人所有,而是归公有。可私有制却不是。私有制是指一种在财产的私人占有下,每一个人也都是一定的私有的。也即私有制的人同公有制的人的简单区别就是:私有人受法律保护,但却并不需要履行法律规定之外的公有义务(公共责任)。但公有制的人却不同。公有制的人不但要履行法律规定内的公有责任、公有义务,而且对一切公共事务,他都具有监督负责的权力。所以公有制同私有制的区别,其实不在简单的财产的分割的不同,而在一定的财产,假如分割不妥当,是不是能有更多的人,具体分别不同的参与对分割不妥当的纠正。简单讲就是财产归谁所有这不重要,但财产所带来的利益,如果不能做到合理合适,那在不同的制度之下,可能取得的纠错效果,可能就有不同。我们不是一律肯定公有制肯定就比私有制更公平,更合理。但总起来讲,一定的公有制如果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更公平,更合理,那它可能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公有制好还是私有制好?我们只能分别不同的根据各个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判断。
就中国来讲,搞社会主义,最主要的还是应该搞公有制。但搞公有制不等于也要搞公有化。因为二者的区别只是公有制是既定的,而公有化则是必须的。所以我们搞公有制可以,但搞公有化,比如不论什么,都必须公有,那就走到公有的反面去了。即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社会主义不搞公有化,应该搞什么化呢?我以为,就是应该搞私有化。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私有化,其实只是指就经济领域里,就财产的占有、使用而言,可以搞一定的私有化。即一定的必须私有。为什么呢?因为就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几十年的历史经验证实,搞公有化,比如我们以前搞的一大二公,其实不仅未能使人民生活水平能逐步的有所提高,而且就是就国家的经济发展、建设,其实也是显得比较陈旧且落后。具体就是经济发展,其实不能只看工业,尤其是基础工业。而是也得必须具体兼顾各种各样,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而从这意义上讲就是等于说,改革前几十年,其实总的来讲,不能说我们的经济发展一点没有起色,但总起来讲,却又不得不说,究竟起色到底有多少?有时可能还真是不特别好说。最简单最具体的就是人民对经济发展的兴趣是不是特别的浓厚?其实可能就不能不承认,可能就有一定的问题。
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搞公有化没有多少好处。那么为什么搞私有化就可能,就肯定,就能有好处呢?这是因为一定的经济发展,不说肯定跟一定的经济人(带有经济素质的人)有关,但起码在一定程度上,如果有一个肯会精打细算的人,那可能就容易比一个毛毛糙糙,大手大脚的人,可能会把经济搞得更好一些。从这意义上讲,在经济方面搞私有化,其实就是指要把一定的经济发展的责任、任务,具体量化到一定的应该承担一点经济发展责任的经济人的头上。具体就是私有化是私有什么?不是指私有财产,而是指“私有”财产的发展能量。具体就是如果通过私有,而不是公有,能使财产的增长能不断的刷新,那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有人可能对私有、私有化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在许多有名的经济学家的解读里,私有化只是指对财产的私人占有的法律含义。即私有化就是从法律、制度上规定某某财产是属于私人所有。可我以为,这样的一种对私有化的解读,其实不说偏颇,起码可能也离实际甚远。
为什么?因为一种财产是不是属于私有或公有的时候,其实具体真正起作用,起影响,起反应的,其实可能并非是什么单一的法律或制度。因为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有可能受人为操控。而制度,制度就更不易使原本不一定是什么的,肯定就能是什么。
私有化不是指财产私人占有在法律上的解读,是因为具体在我们国家,在中国,虽然不是全都公有制一统天下,但基本来讲,公有制的意义、性质、作用,有时还是相当程度的否定不了的。比如党是领导一切的。而从这意义上也就可以说,搞私有化,其实主要目的只是为在经济上,能使发展显得更加符实,更加切合实际。
私有化是什么?私有化不是财产私人占有的法律上的解读,而只是一种私人的财产,能否通过私人的社会生产发展能量,能得到更多的释放。从这意义上讲,搞私有化不会对社会主义有什么害处,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能有一定的好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私有化不是私有制。社会主义可以搞私有化,但绝不能公开、且大量的搞私有制。尤其不能允许让私有制占领国家的统领地位。否则社会主义就不是社会主义,而只能是别的主义。
私有化不是私有制,私有化是指私有的社会生产能量应该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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